日前台中市長胡志強在高速公路上翻車事件,引發諸多討論。筆者認為「高速公路」的發展與使用,反映諸多台灣社會現實,值得更深入探討,以耕耘台灣的公民社會,維護我們的生命安全。

高速公路一般被認為是現代化的標誌。台灣自從民國六十七年第一條高速公路通車後,高速公路的建設發展就沒有停過,學院也相當配合,土木工程科系因此而忽略像鐵路貼近大眾的運輸工程。南投縣還曾經抱怨中央,二高通車後,就只剩花蓮、台東對高速公路,引領而望。最近,蘇揆對蘇花高速公路發展態度,再度引燃花蓮新、舊移民間的矛盾;前者受過這個現代化運動的洗禮,深知高速公路即將帶來的花蓮浩劫,後者則在邁向現代化的進程中,大張旗鼓。

再仔細看看高速公路在台灣的實踐現況。上了高速公路,其實是上了一個野蠻遊戲的戰場。就胡志強發生車禍事故的南部區段來說,根據高工局針對高速公路南部區域的統計,上個月十月份,就有五百七十五件的掉落物。所以,就算用路人規矩駕駛,意外為鄰車所挑起的鐵棍所刺身亡、為對面車道的車輛衝撞造成連環車禍、為掉落物所致而爆胎、為閃躲地上突然出現的掉落而驚慌失措,險象環生…這些都經常可見。

野蠻遊戲還包括了超速者及變換車道。前者,得客觀取締,情況可以緩和。後者,則是最嚴重的課題。高工局透過警廣、高速公路上的標示、及各種管道,宣導行車不得佔用內車道。用路者可能「聽不懂、看不懂」該宣導,或者選擇故意忽視,從北到南,大部分的車,佔用高速公路上的內車道,外車道變成了超車用的行駛線路。而為什麼會不當超車,因為追趕著現代化所發展的工業時間,分秒必爭,超車好像可以快速抵達。但是當超車,或從右、或從左不當沒有規則變換車道,危險因應而生,情況嚴重。像胡市長座車一樣,由於其他車輛的不當超車被撞,在高速公路上翻車,這種狀況不是偶發,當然不在少數。

公民社會是介於國家與個人的制度、組織、或領域。而高速公路就是公共領域,公共領域必須按一定的共識,循規蹈矩,遵守遊戲規則,形成公民社會。因為,每一個體,都會影響群體,不是個體喜歡就可以。例如把垃圾往車窗外丟,就會危及群體,高速公路卻經常可見。

像現在中山高南部正在拓建中,過去此一路段一個方向只有兩線道,駕駛人可以專注於左方或右方的其他車輛就行;而南二高的單向三線道出現,在時速六十公里到一一○公里的範圍之間,駕駛人並沒有懂得外線是「較慢車道」,中線是「較快車道」,內線是「超車道」的秩序,循序駕駛。反而對一旁的標示視若無睹,造成駕駛必須同時注意左方及右方車輛。當大部分的人,不按這個秩序,車輛左右交織,提高風險,這是為什麼上了高速公路像上戰場,這是為什麼台灣麼比起其他現代化國家,車禍高出了很多的原因之一。

這個風險,我們不能歸咎於運氣不好,而是應該試圖翻轉公民社會建構,因為高速公路不只是工務,是公務,更是公共事務。因為公民社會裡的每一個生命價值都遠遠超過一條高速公路,對每一個生命的重視不就是我們存在的目的。

當務之急,政府必須建立「有效用」的宣導、以及有「效率的」執法。台灣其實是有成功的經驗的,例如,不像許多國家的地鐵含汙納垢,乾淨的台北捷運及其社會秩序便是成功的宣導與執法有效的案例,令公民社會在規矩的平台上運作;而北宜高的長隧道的管理亦是。

從現今高速公路的野蠻遊戲戰場,我們如何挖掘壕溝,保護自己的同時,也可以發現,我們都還未曾真正現代化。我們必須進化那個介於國家政府與駕駛人之間的公民社會規範的建構。換句話說,高速公路除了法令、預算、環評之外,我們更應該需要社會的建構,每一個生命都安全的社會建構。中山高南部擴寬單向三線道完成在即,大家應當認清,安全使用比方便使用重要,執法管理比產生發展還要重要。

(作者為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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