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年前轟動全國的台北市武漢大旅社姚嘉薦命案,被告黃學文歷經一、二審八次死刑,棄保潛逃十八年,先獲改判免訴,再被改判無期徒刑,幾度在生死關徘徊,又潛逃滯留美國十年,高院日昨更九審再度以追訴時效完成為由,判黃學文免訴。本案仍可上訴。

黃學文今年八十五歲,檢察官於四十八年八月十五日開始偵查時,他正值卅八歲壯年,迄今逾四十七年,黃已入耄耋之年猶未定讞,案懸之久,為司法史之冠。

高院承審法官吳啟民昨日指出,審判中,黃學文均行蹤不明,亦查無出入境資料,僅透過委任律師李勝雄請求判無罪,卻堅拒鑑定精神狀態,案經律師遞狀陳報,查明追訴時效應在九十三年七月十日即已完成,乃撤銷通緝,改判黃學文免訴。

當年豪華冠北市 震驚全國

四十八年七月十八日,當時全台北市最豪華的武漢大旅社發生命案,具華僑身分的旅社經理姚嘉薦死亡,震驚全國。

案發之初,旅社老闆黃學文夫婦、台大化工系教授陳華州等七人均被捕。黃學文先是否認涉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根據刑事警察局法醫葉昭渠博士的鑑定報告,認定姚嘉薦是自縊而死。

但案發五個月之後,調查局以疑涉匪諜案介入調查,調查局法醫蕭道應鑑定死因,認定姚嘉薦是被注射三針巴拉松農藥致死,全案因而急轉直下,由「匪諜疑案」轉變成「謀財害命」。黃學文也承認涉案,檢察官因而於四十九年二月六日起訴黃學文涉嫌殺人罪。

從此,自一審迄高院更六審,黃學文前後被判了八次死刑。民國六十三年,在高院更七審期間,黃學文佯狂裝瘋,獲准交保就醫,之後即逃匿美國,高院迄六十六年五月廿三日始予通緝。

通緝十八年之後,八十四年初,黃學文以為追訴時效已經完成,即自美國具狀聲請高院審判,高院同年三月更七審判決黃學文免訴。

不過,黃學文並不滿意,他堅持應判無罪,才能還他清白,乃上訴最高法院,並於同年四月,返國赴立法院陳情,並透過立委質詢調查局長,要求洗冤。

豈料,台灣高檢署認為,高院的免訴判決於法不合,也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高院的追訴時效計算,確實有誤,於同年六月將全案發回更審。

被告徘徊生死關 潛逃滯美

黃學文的命運,再次逆轉。高院八十四年九月更八審判決,再改判黃學文成立殺人罪,但援引七十七年減刑條例,減刑為無期徒刑。不過,更八審判決還是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九審期間,儘管早已出獄的同案被告出庭作證喊冤,但黃學文仍逃匿不到案,也拒絕接受鑑定,承審法官吳啟民八十六年六月卅日乃再度發布通緝。

據黃學文的義務律師李勝雄表示,黃學文堅稱自己是冤枉的,目前他人在美國,因本案追訴時效早已經完成,因此,才具狀聲請高院審判。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3+112006112300035,00.html



2006.11.23  中國時報 通緝者追訴時效 舊法25年 黃錦嵐

追訴權時效,是追訴犯罪的期限,在期限內,國家若怠於行使追訴權,即不得再追訴罪犯。

例如,殺人罪追訴權時效,舊刑法規定廿年,自今年七月一日起,新刑法修正為卅年。若有通緝,延長四分之一,則新舊法一樣。

以黃學文被訴殺人案為例,因案件發生在四十七年前,應適用舊法計算追訴權時效。因此,其追訴權時效是廿年,加通緝延長四分之一的五年,是廿五年。

黃學文案,因另有停止進行事由,雖案發於四十八年,延至九十三年追訴權時效才完成。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3+112006112300036,00.html



2006.11.23  中國時報

隔海喊冤 真相難大白

黃錦嵐/特稿


武漢大旅社姚嘉薦命案,是四十七年前的老案,對黃學文而言,是椎心刺骨的痛;對刑事警察局與調查局兩大治安龍頭而言,也是鑑識競爭心結深植的根源。

黃學文本是高階警官(曾任警察局長),四十五年間,退職與人合夥經營武漢大旅社與大上海浴室,卻捲入謀財害命與匪諜漩渦之中。

引人側目的,不僅是武漢大旅社號稱全台北最豪華。聞人陳德深投資了在當時被視為「巨資」的八十萬元、緬甸歸國華僑姚嘉薦也入股並任經理,還有與雷震關係深厚的台大化工系教授陳華洲介入,都使姚嘉薦命案增添神秘色彩。

據審判資料,黃學文與姚嘉薦之間,有旅社經營權之爭,也有互控詐欺、侵占的宿怨,因此,命案之初,即有謀財害命之猜疑。

另外,陳華洲教授與雷震的親密關係,在白色恐怖時代,增添「匪諜同黨」疑雲,後來,陳華洲客死於台北看守所,使本案「有假借命案整肅異已之虞」,黃學文女兒黃秀華就持此一見解。

刑事局法醫葉昭渠與調查局法醫蕭道應之間的鑑定紛歧,是黃學文纏訟四十七年,迄今仍不知案件真相究竟為何的淵藪。

令人憂心的是,兩局之間的鑑定紛歧,姚嘉薦命案並非唯一個案,諸多鑑定爭執案例,迄今猶在高院、最高法院來回游盪,繼續困擾著承審法官的判斷。

高院承審法官私下透露,他對本案很有興趣,案發時,他才國小畢業,根本沒想到會審到此案,他也很想釐清本案的真相。可惜,黃學文不合作,只是隔海喊冤,卻堅拒不到庭,近半世紀前警察、調查員的蒐證水準,實在很糟糕,調查局究竟是在那裡訊問黃學文的?卷證都看不出來,更何況,一審偵審案卷,幾乎是觸手即破,看都看不清楚,要如何查明真相?他也很無奈!

武漢大旅社姚嘉薦命案,目前已被人權團體視同蘇建和等三死刑囚案,都是侵害人權的負面指標。黃學文今年已八十五歲,姚案未來是否有真相大白的一天?還是貼著落伍的人權、腐敗的司法的標籤,走進歷史之中?平心而論,恐怕不樂觀!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3+112006112300037,00.html



2006.11.23  中國時報

當年牽扯出白色恐怖疑雲 被告女兒:免訴還是有罪 有屁用

楊肅民/台北─洛杉磯電話專訪


「我爸爸已經快九十歲了,判免訴對他有個屁用,沒意思嘛!我不想再談了。」

黃學文的女兒黃秀華,接獲記者電話告知高院以追訴時效已滿,判決其父免訴,正在睡夢中的她,沒有一絲喜悅,只是不斷咒罵國民黨政府和民進黨政府,沒有一點正義,只會選舉。

她表示,判決免訴只是時間到了,過去也曾判決過,但是免訴還是有罪,她和父親所爭的是一個無罪判決,因為這是一個冤案,「免訴還是認定有罪嘛!這是什麼樣的爛政府、爛司法,沒有正義嘛!」。

愈說愈氣的她甚至破口以「三字經」大罵,說台灣的政府不管國民黨還是民進黨都一樣,只會選舉,根本不會顧到老百姓的死活。

黃秀華說,她的父親都快九十歲了,連她都已經老了,她們不會再回到台灣來,對於這段過去,她們也不想再談了,反正她們就有辦法,國民黨政府抓不到她爸爸,民進黨也一樣,她們一家人在美過得好好的,回去幹什麼呢?

問起她當年為了替父親黃學文平反,寫了「武漢大旅社-白色恐怖下最曲折離奇冤獄案」一書(前衛出版社,85年1月)黃秀華表示,那是她年輕時的想法,但現在她對政治失望透頂,以前她長年在海外從事台灣民主獨立運動,還和戴鑑、張忠棟、陳師孟等人共組「外省人台灣獨立協進會」,但是現在的她全都看透了,對於政治她早就謝絕往來。

黃秀華在「武漢大旅社」書中自序提到:「我憶起父母入獄的第三年,也就是我十歲那年的某一天,我和哥哥、姊姊、弟弟正為一天唯一的一頓餐食與一群陌生的成人做爭食的生死戰,在短短的幾分鐘內搶到幾口菜,正悶著頭吞食之際,大舅臉色凝重地站在飯廳門口,對我們六個孩子說:『你們的父親都快被槍斃了,你們還有心吃飯?』。

「哥哥、姊姊立刻放下碗筷,眼淚撲簌簌地掉下來,而兩個年幼的弟弟仍捨不得丟下他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搶到手的食物,直到我們用力把他們抓離飯桌,他們只有嚶嚶哭泣。哭泣是為了饑餓,而不是父母的生死。他們的生死已經離我們愈來愈遠,而無父無母的我們還得繼續生存下去。在獄中,在獄外,我們一家八口各在兩個不同的無情世界掙扎……」。

黃學文曾八度被判死刑,民國六十三年獲准保外就醫,從此展開亡命天涯的逃亡生活,黃妻楊薰春被判刑三年,卻被關了五年才出獄,他們的六個兒女一夕之間淪為無父無母的孤兒,一輩子活在武漢大旅社命案的陰影中。

黃秀華八年前在蘇建和案獲得台灣人權促進會頒「十大人權爛蘋果獎」時寫道:人生能有幾個卅七年?這場台灣史上最長的冤獄案還要打到何年何月何日?今年已經七十七歲(註:八年前)的黃學文還要逃亡到幾歲?有誰關心過他們被蹂躪了一生的人權?台灣的司法改革了?台灣的民主進步了?這些話對武漢大旅社冤獄案的受害人和家屬們,那真是一大諷刺!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3+11200611230003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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