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特別費案牽涉範圍持續擴大,繼馬英九之後,前任及現任五院院長、正副總統、縣市長都挨告,整個事件如燎原之火,逐漸蔓延失控。有人主張,「這是制度的陷阱,不應深究,應回歸政治途徑解決」。基本上,我不同意這樣的看法,個人認為司法全面清查特別費過程,正好可以徹底檢視我國行政機關的組織文化與病灶。

理論上,國家預算來自稅收,所有權應屬於全體納稅人,但代議制度造成預算支配權交由少數行政官員與民意代表代理行使,以致預算過程潛藏浪費、舞弊的代理人問題。為了防範浪費舞弊的情事發生,我國現行預算制度是以「防弊控制」為導向:在組織設計上,有主計、會計、政風單位的一條鞭控制;在法律制度上,有預算法、會計法、政府採購法、審計法等層層規範。其目的是要透過嚴密的行政程序控管,減少預算執行者彈性使用的空間,以防杜貪瀆弊端。

然而,首長特別費卻為防弊控制的預算體系開了一扇「巧門」。特別費做為機關首長可彈性運用的公關費之設計,背後反映的是「討好大官」的行政文化。細讀「機關首長特別費支用規定」,特別費的用途必須用於公務支出;其報支手續是以「檢具原始憑證結報」為原則,如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最高」以半數領據列報為限。

但是這項賦予首長部分彈性運用經費的規定,到了實際操作,絕大多數首長竟是反其道而行,先把特別費不用單據的半數領走,形同個人變相加薪;可以彈性運用的公務預算被扭曲成制度性的自肥。

問題是,難道機關內部的主計、會計人員都沒有作為嗎?其實負責主計會計的公務人員受過嚴謹的專業訓練,不可能不知道特別費相關規定的意旨;只是他們或者不願意得罪掌握大權的機關首長,或者刻意討好首長,而把「依法行政」的專業文官倫理拋置腦後。這現象反映出普遍存在我國行政機關的「奉承文化」。

其次,特別費案背後所反映的行政組織病象是「墨菲定律」(Murphy’s Law,或譯為莫非定律)。墨菲定律的原文是:「假如事情有可能出錯,早晚會發生」。其簡意是說組織成員做事如果過份自信樂觀、大而化之,習而不察,最後一定會出紕漏。

特別費風波如果持續擴大,恐怕數以千計領過特別費的前任、現任正副首長,都難逃法律檢驗。他們共同的藉詞是:因循慣例或沿襲前人作法。問題是,對於不正確與違法的慣例習而不察,做為機關的最高首長亦難卸其責。

首長們對於特別費因循沿襲的行為模式其實反映墨菲定律的投機心理:反正別人都是這麼做,明知不妥,但總相信自己不會那麼倒楣吧!誰知自國務機要費弊案爆發以來,全台籠罩在反貪腐民氣高漲的氛圍裡,首長特別費成為下一波司法偵辦的重點,導致凡領過特別費的大官,人人自危,真是始料所未及。

有人說,首長特別費的風暴是因為「制度殺人」。如果全國六千五百多位首長全部犯同樣的錯誤,這樣的說法也許可以成立。偏偏目前已知完全遵守規定、自律甚嚴的「模範生」就至少有二位(張信雄與顏大和),就證明了是「不為也,非不能也」。特別費風暴的罪魁禍首,與其說是制度殺人,不如說是長期存在行政機關的病態文化。

(作者為空中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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