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1.25  國務費案訴究元首爭議 蘇揆指示法部儘速聲請釋憲 蔡慧貞/台北報導

府院黨一致為陳水扁總統大打國務機要費案釋憲戰!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日在行政院會主動表示,依法務部民國八十五年函示,現任國家元首受到刑事訴究時應由部內暫時報結,等總統卸任後再行分案偵辦,「現在作法好像不同,也產生爭議」,因此,他要求法務部基於「檢察一體」,是否有通案監督權,儘速聲請釋憲。

蘇揆昨日上午在行政院會中就國務費案主動提出看法,除再次明白表達支持民進黨團提出釋憲,也支持總統提出釋憲的,同時進一步責成法務部也提出相關釋憲案。他談到,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內亂外患罪外,在任期內不受刑事訴究,這是法律系一年級就會學到的法律知識。

府院黨為扁大打釋憲戰

他指出,目前看到整個國務機要費案的發展,已經對總統依據憲法職權運作,對國家安全和機密外交產生相當大的衝擊,對於國家元首依據憲法所擁有的「國家機密特權」也產生相當大衝擊。對於這種憲法上的爭議,他過去就明白表示支持執政黨立法院黨團提出釋憲聲請。

他認為,憲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是對總統地位、職權的保障,也是國家整個憲法運作的必要,這不是個人私權。「現在情勢發展到這樣,總統提出釋憲聲請,應該可以得到國人的認同。」

蘇貞昌話鋒一轉說,他特別注意到,法務部在民國八十五年曾在部裡函示決議,「對於現任元首受到刑事訴究時,鑒於刑事訴訟程序一時無法進行偵查為理由,要求由部內暫時報結,等到總統卸任時再行分案偵辦。」

認法部應有通案監督權

蘇揆表示,法務部長施茂林也曾跟他報告,過去在當檢察長時偵辦當時李登輝總統,也是依此辦理,但現在的作法好像也有不同,也產生爭議。

他說,法務部雖對於個案的檢察官沒有指令權,但對於全國檢察事務一體適用的事項,應有通案監督權。所以,蘇貞昌明確指示,對於產生紛爭、紛歧的地方,也請法務部以主管全國檢察行政事務的法定權責儘速聲請釋憲。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12500003,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1.25 
法部:即使要釋憲 也得政院提
劉鳳琴/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蘇貞昌廿四日指示法務部,就憲法五十二條研提釋憲案,法務部長施茂林昨天傍晚立即召集幕僚開會。會後施茂林強調,即使研究認為有釋憲必要,也非由法務部直接聲請,而是報由政院提出。

不過,施茂林呼應蘇揆的說法表示,他在台北地檢署擔任檢察長時,也曾碰到前總統李登輝被告的案子,當時是依照八十五年間的部函辦理,但「現在的作法好像也有不同,也產生爭議」。

施茂林表示,將責成檢察司、法律事務司及法規會就憲法五十二條引發的爭議,及最近各界意見廣泛研究,是否有再研提釋憲的必要。

對於現任總統涉嫌犯內亂及外患以外之罪,檢察官偵結認應不起訴處分,究竟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二條第七款或二五五條第一款為不起訴處分,高檢署曾於八十五年的法律座談會進行討論。

討論意見分甲、乙二說。甲說認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五條為不起訴處分,因第二五二第七款無審判權,係指非司法審判權而言,不應援用此款為處分理由。

乙說則認為,憲法五十二條的意旨,是刑事訴訟權一時不能行使之障礙事由,非司法機關對總統無審判權及管轄權,更非檢察官對總統無刑事追訴權,依憲法旨意,仍許檢察官於總統解職後,對其任職期間所犯罪行,依法追訴處罰。

假如對案件作不起訴處分,因總統卸任事由,非屬刑事訴訟法第二六○條所列同一案件得再行起訴的法定事由,日後總統縱卸職,亦不得再行分案偵辦,此與憲法五十二條意旨不符。

乙說認為,這類案件的處理,應以憲法一時無法進行偵查為事由,由內部暫時報結,迨總統卸任後再行分案偵辦,並通知當事人知悉。

此一法律問題,經高檢署法律座談會深入討論後,一致採乙說,法務部檢察司研究也認為乙說為當,因此八十五年法務部以法檢(二)字第二一八一號通函各檢察署。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12500004,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1.25 
政院指示釋憲司法柔性政變 張熙懷全不置評
張孝義/台北報導

針對政院指示法部就國務要費案研究釋憲案,負責論告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熙懷昨表示,基於下屬的立場,對於政院的指示,他「不予置評」;對於所謂的「司法柔性政變」說,張熙懷強調「更不予置評」。

對於國務機要費案辯護律師呼籲總統釋憲及行政院的指示釋憲行為,法界人士表示,辯護律師不思為受委任的被告辯護,卻在訴訟中,在法庭外,以記者會的方式批判法官的作為,同時為身為訴外人的陳總統「著想」,籲請他釋憲,置自己委任被告的權益於不顧,是否違反律師倫理?值得社會公評。

法界人士認為,辯護律師不應利用訴訟以外的方式,遂行自己不敗的目的。記者會提出的訴求,即使不生影響,律師拒絕辯護,仍可安然下莊,這樣的心態不符法律人應有的堅持。

至於釋憲問題,法界人士指出,無論法部、政院,甚至總統提出釋憲聲請,都不可能造成審判的影響,這樣的作法並無意義,政院的指示,只是造成檢察系統本身的矛盾,傷害好不容易形成的獨立檢察雛型,對國家造成什麼樣的傷害?未來會見諸歷史。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12500005,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1.25 
法部別為了對蘇負責 賠上公義形象
楊肅民/特稿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在院會指示法務部提出聲請釋憲案。法務部是行政院的法律顧問,對於蘇揆交代的事,當然必須全力以赴;但身為檢察官的頂頭上司,蘇揆交代的「任務」,令法務部的立場十分尷尬。

行政院所提的法務部八十五年函釋,是法務部八十五年以檢(二)字第2181號函由檢察司所研究的一項法律見解,認為「若有人對現任總統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對於此類案件應依憲法一時無法進行偵查為理由,由內部暫時簽結,俟總統卸任後,再行分案偵辦」。

這一函釋是在大法官釋字三八八解釋(84年10月27日作出)之後作出,基本上是遵循過去法務部的一貫主張,也和大法官釋字三八八號解釋,指刑事豁免規定保障的是總統職位,非總統個人,僅發生「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追之問題,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旨意符合。

事實上,陳瑞仁檢察官在起訴國務機要費案,只起訴未受保障的第一夫人吳淑珍,陳總統視為「潛在的被告」,受到憲法第五十二條保障,所以陳瑞仁也是依據法務部的函釋,先行簽結,只能等陳總統卸任後,才能加以追訴。他的作法並未逾越法務部的函釋,也是實務界的通識。

如今,蘇院長「越俎代庖」,要求法務部轉成為總統個人的法律顧問,再來研究這份十年前的函釋是否有違憲疑義。法務部對於「大老闆」這項指示除了「遵照指示研究辦理」外,似乎也該釐清為誰為何而戰?免得法務部這些優秀調部辦事或當主管的檢察官,人人一個頭兩個大,貿然找一些理由替總統個人背書支持聲請釋憲,卻喪失法律人該有的堅持。

蘇院長的指示,當然是企圖從根本否決掉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事實,法務部究竟是應支持所屬檢察官本於對法律確信所作成的追訴,還是轉而提出另一套法理,讓行政院去聲請大法官解釋?對本是同根生的前後期檢察官們,當然會陷入煎熬。

法律見解可以有甲說、乙說、丙說,甚至丁說,但是最後還是採取通說。而過去的高檢署作成的法律見解,都報部由檢察司審核,通過後再通函各級檢察署參考,也是希望檢方步調一致採用通說作為見解。

當然,若法務部如今可以提出一套「昨是今非」的說詞,則又另當別論,但可別為了對蘇內閣負責,最後賠上法務部公義的形象,損害了基層檢察官摘奸發伏的士氣,那就得不償失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12500006,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1.25 
憲法52條釋憲案 大法官最快周五受理
劉鳳琴/台北報導

在輿論同聲籲請大法官應加速腳步,針對民進黨團就憲法五十二條所提的釋憲聲請及暫時處分作出解釋下,大法官昨天下午召開的審查會,就此釋憲案是否受理進行討論。等大法官們用一個多月餘時間找好法條,「最快」本周五應會作出傾向受理決議。

司法院長翁岳生昨天於審查會後,面對記者詢問該釋憲案的進度時,一慣以無可奉告的態度表示,他不能說什麼,只表示會中有討論此一釋憲案。

本件釋憲聲請已提出一個多月,但大法官一直未進行討論。近日因媒體迭有批評,並指大法官不如小法官,北院受理的國務機要費案,已連開五次調查庭,但此一釋憲案,大法官連受理與否都遲遲未能做出決定。還有人指大法官只會比照小法官,爭取專業加給,但對釋憲案都是關著門開會,外界根本無法洞查進度。

翁岳生對媒體指責大法官不夠積極十分在意,還召集秘書長開會。昨天的審查會,受理案件的三人小組已提出初步研究意見,但討論後尚未形成共識,今、明仍會就受理與否提出討論。據側面了解,此一釋憲案關係國務機要費案的審理,大法官應會傾向受理,以解目前引發的爭議。

有法界人士認為,受憲法五十二條的保障,國務機要費案認定總統涉貪汙,並起訴總統夫人違反憲法規定。但亦有持反對意見者,認為總統涉貪瀆,在卸任前雖不得受訴追,但卸任後仍可究辦,憲法五十二條保護的對象不包括總統家人,國務機要費案認定總統貪瀆但並未起訴總統,不涉違憲。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12500007,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1.25 
法官協會籲給清淨審判空間
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貪汙案的審判引起多方爭議,甚至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指揮法庭活動的作為也受到質疑,中華民國法官協會昨天正式發表聲明,籲請國人給予法官清淨的審判空間,才能真正建立司法的獨立。

法官協會聲明指出,全國人民矚目之國務機要費用案,自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後,社會紛擾聲不斷,法官協會有鑑於此,特於九十六年一月三日發表聲明,呼籲各界應給予法官清淨的審判空間。

聲明表示,外界迄今仍對法官有非理性客觀之臆測與質疑,法官協會為維護法官審判之獨立,除重申九十六年一月三日的聲明外,特別再強調「法院所為任何裁判,其妥當、適法與否,本係可受公評。但我們期望此種公評,應是客觀、理性的檢視和討論,而非主觀、情緒性的謾罵與指摘,更非挑動民粹,對司法及審判法官予以污名化,以免悖離法治國家的目標。」

聲明說,法官協會再次誠摯呼籲國人,請給予法官清淨的審判空間,才能真正建立司法之獨立。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12500008,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1.25 
85年 法部針對總統被告問題函釋
高有智、劉鳳琴/台北報導

行政院所提的法務部八十五年函釋,據了解,在民國八十四年七月時,民眾張遠捷因為土地糾紛控告總統府,總統府委託律師李永然處理,總統府秘書長吳伯雄為總統府法定代理人。地方法院以秘書長不能為總統府代理人,應該以總統為代理人,裁定總統府敗訴。

此判決一出,總統府也找來法務部長、司法院秘書長和立法院副秘書長等人瞭解法律見解,法務部在民國八十五年才會針對總統被告問題發表函釋。

立法院後來修改總統府組織法,總統府同步修改「總統府處務規程」內規,將總統府法定代理人明定為秘書長,解決相關爭議。該案後來也沒有涉及總統。

現任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表示,十多年前他確實受總統府委任,處理過一件因土地糾紛引起的訟案,初審敗訴,但最後勝訴確定。但他並不清楚法務部八十五年所作的有關總統被告的函文是否因該件土地糾紛案引起。

國務費爭議不斷,政院提出釋憲牽扯李登輝陳年舊案,台聯人士私下抱怨連連。有人還虧說,民進黨不會治國,整個黨都在關心釋憲,幫陳總統解圍,「一遇到危機,就想利用李登輝,想拖李登輝下水,令人失望。」

台聯中執委錢林慧君批評說,陳總統既已強調配合司法調查,就應該貫徹到底,不應該此時又要提釋憲,恐只會讓外界質疑是否心虛,遇到案情不利的逃生之計。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12500009,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1.25 
操作法律民粹 扁精心營造「萬民懇請」釋憲
林淑玲/特稿

高潮迭起的「釋憲大戲」,接連兩天都有勁爆內容推出。接下來如果還有其他驚人之舉相繼上陣,也是很自然的發展。因為,扁早就把劇本寫好了,到適當時候,他就會帶著「願意為憲法揹十字架」的萬分委屈,出來釋憲了。

釋憲大戲 劇本規畫多時

總統府自「國務機要案」爆發以來,每個招數,都堪稱經典之作,儘管在野黨罵聲連連,反對者冷嘲熱諷,他卻一點都不以為意,在激烈攻防中,一關跨過一關。前天登場的「釋憲大戲」,據了解,也已籌備了一段時間,內部有極其縝密的規畫。

據了解,自「國務機要費案」開庭,府方高層與律師團都會在庭後開檢討會,討論下一波因應策略,若干外圍組織也會加入開會,掌握狀況,即時動員護扁。

扁家律師團在干擾法庭、主張審判違憲、陳總統拒絕提供機密文件核定流程、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官員拒絕作證,都討不到便宜後,一月十九日第五度開庭後,府方及核心律師就決定打出「總統釋憲」王牌,向合議庭宣戰。

法律政治層面 雙管齊下

不過,府方及律師團很清楚,「總統釋憲」不難,難在要有正當性,不能太難看,至少要取得綠營支持者的背書。而為避免「總統釋憲」被視為總統對抗司法,或為戀棧職位不惜一切代價,府方隨後立即分別從法律面及政治動員兩方面進行操作。

按理說,顧立雄等核心律師,三天兩頭就跟陳總統見面,要建議陳總統聲請釋憲,何須繞一大圈,開記者會向總統喊話?說穿了,律師團就是在替陳總統聲請釋憲,找個合理化的藉口。

綠營老牌律師洪貴參之子洪偉勝律師強調:「釋憲不是總統的權利,而是總統的義務。」「他不釐清,沒人釐清。」更在強化陳水扁釋憲不是為個人的印象。

律師團開了「釋憲大戲」的頭一槍,二○○八與閣揆保衛戰兩頭燒的行政院長蘇貞昌,隨後也跟進要法務部研究就「檢察一體」聲請釋憲。

蘇揆的指示能否成理,其實也不必多加探討,總之,這就是搶救陳總統的工程之一,府院黨、律師團各自扮演自己的角色罷了。

律師團亮底牌 按部就班

所以,這幾天看到綠營要角,像鸚鵡一樣,一開口就是「要釋憲」、「要釋憲」,不必太奇怪。倒是蘇貞昌高分貝指示法務部研究釋憲,強力向扁輸誠後,其餘「三大天王」,接下來會有什麼動作,頗堪玩味。

府方這場釋憲大戰,另一個重點是民意動員民意。「釋憲」、「違憲」都太深奧,基層聽得懂的沒幾個,將之轉換成「司法官搞柔性政變」、「檢察官、法官欺負陳水扁」,再透過地下電台強力放送,火很快就燒得上來。

府方接下來要如何釋憲,律師團其實已亮出底牌。顧立雄明確表示,要就把所有疑義一次解決,包括總統刑事豁免權、國家機密特權、檢方偵查作為、訊問、做筆錄等有無違憲,都納入釋憲內容。一旦順利過關,扁家就終身不必受審;但府方在既定的策略上,還不願那麼早表態。

涉貪案闢蹊徑 絕處逢生

扁與司法的攻防走到這裡,早就不是純司法的問題。扁還在營造萬民懇請他聲請釋憲的氛圍,冷眼看「四大天王」如何對他宣示效忠。扁能夠絕處逢生,把一個被控貪汙的案子耍成這樣,不能不予佩服,府院黨的嘴臉,歷史必然會記下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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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1.25 
陳繼盛已在研擬聲請書 民進黨支持扁提機密特權釋憲
林晨柏、高有智、林淑玲/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中有關外交機密的爭議,府院黨全力出擊。民進黨中常會昨天決議,支持陳水扁總統針對憲法上賦予的國家機密特權,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和仲裁委員會主委陳繼盛都主張,陳總統應自己聲請釋憲。陳繼盛甚至說,總統如今就算自打嘴巴,也要聲請釋憲,這是維護國家安全與避免憲政危機,「總統毫無退縮的理由。」他也已在幫總統研擬釋憲聲請書。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在中常會提案,為迅速釐清法律爭議,同時維護國家和憲政秩序,保障總統外交政務的機密職權,支持總統針對國務機要費案聲請釋憲,並呼籲大法官會議儘速受案審議。

柯建銘在會後說,核定機密屬總統職權,並沒有程序問題,總統有義務與責任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停止法庭審理,釐清總統機密特權,「總統提釋憲,為時不遠矣!」

昨日中常會中,釋憲成為最重要討論議題,行政院政務委員林錫耀也當場報告,行政院提出檢察一體的釋憲文,不過,行政院的釋憲讓黨政高層頗感困惑,甚至有人私下說:「之前怎都沒聽過行政院要聲請釋憲?」

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在常會前受訪時批評,法官、檢察官不懂國家機密特權觀念,認為什麼事都要知道,侵犯總統權力,這是台灣兩千三百萬人都不能接受的。

他說,這件事不是總統本身的問題,而是攸關整個國家體制能否完整。國家機密特權不是新的東西,美、日等民主國家老早就沿用。為什麼法官、檢察官沒有這個觀念?他搞不清楚,「審查這麼重要的案子,法官、檢察官沒有這個基本認識,那要如何處理?」

陳唐山說,要釐清這些問題,唯一想到的方式就是由大法官會議解釋。至於由誰提出?總統、法務部提是方式之一,而民進黨立院黨團已在一個月前針對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任內不受刑事訴究」提出釋憲。

陳唐山請假未到庭作證,遭法院裁罰,他說:「傳喚我有什麼用?」而且,那有證人第一次不出庭就要罰錢這種事,「這樣是比較鴨霸,極端不平等」。他還說,他也有行程,每天很忙,往例有人甚至是被告,很多次沒到庭,也不見得被罰,他不能接受,要提出抗告。嘉義縣長陳明文與高雄縣長楊秋興等人也說,國務機要費一周開庭一次,已演變成政治事件,並不是單純的司法事件,他們支持總統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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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1.25 
藍批拖延審判:乾脆改帝制算了
黎珍珍/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辯護律師要求陳水扁總統提出釋憲,國民黨立委雷倩昨天表示,我國採行成文法,文字沒有明確規定的,就是沒有。為了一家、一黨的權利釋憲,根本是違法、毀憲的行為,民進黨這麼做只是極端擴大行政權,既然如此,「乾脆宣布改帝制算了」。

對於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法務部提出釋憲,雷倩則認為,這有「原告不適格」的問題;法務部非主管機關,司法院對國務機要費案審理並無法律適用問題的疑義,蘇貞昌的見解「文不對題」,而且有干預司法之嫌。

雷倩和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謝國樑昨天連袂舉行「勇敢面對司法,別用釋憲拖延審判」記者會。他們批評綠營是「以違憲精神來聲請釋憲」,只為達成其政治目的;國民黨團呼籲陳總統尊重司法、面對司法,不要為了拖延和脫身而聲請釋憲,傷害台灣的民主法治基礎。

雷倩表示,日前先是民進黨團聲請釋憲,如今府院也一致主張總統應提釋憲案,並要求停止審判,國民黨團對此表示哀痛,對總統律師團擺出「哀告聖上」的姿態,更是不以為然。

雷倩說,憲法並未賦予總統解釋憲法及創制法律的權利,但陳水扁和民進黨為了國務機要費案,卻創制出子虛烏有的「總統解釋機密的行政特權」等權力,已經違反成文法的精神。

對於綠營要求停止司法審判,吳志揚說「真是啼笑皆非」。大法官只能就抽象的法律事務表示意見,就算接受釋憲,也不能要求正在進行的司法案件停止審判,大法官不是「比較大的法官」,沒有這樣的權力。只有審判長自行認定個案在憲法適用上有疑慮,才可聲請釋憲並停止審判。

吳志揚表示,綠營與總統律師團能做的,應該是去說服審判長,而非另闢蹊徑,意圖拖延審判。

謝國樑說,民進黨先是攻擊檢察官,現在又恐嚇法官,這在國外早已構成藐視法庭罪,他呼籲民進黨審慎思考可能造成的後果。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12500012,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1.25 
衝出來挺扁 蘇為大位撩落去
蔡慧貞/特稿

在院黨、黨團和本土社團同聲力挺下,陳水扁總統就國務機要費案是否涉及「國家機密特權」聲請釋憲,已是必然之勢。引人關注的是,蘇貞昌終究也跳進來,要求法務部就該案衍生的「檢察一體」問題釋憲。蘇為何選在此時參一腳,錦上添花意味甚濃,用意何在?輸誠而已。

審視國務機要費案爆發至今,蘇貞昌有幾個可以指示法務部就「檢察一體」爭議提出釋憲的「較合理」時間點。其一是檢察官偵辦國務機要費時;其二是陳瑞仁的偵結起訴報告出爐時;其三則是搭配民進黨團就憲法第五十二條的總統「刑事豁免權」提出釋憲時,當時黨團的釋憲主張中就曾引用法務部八十五年的函文。

但政院高層在這三個時間點都已錯過,甚至在國務機要費起訴後,黨政高層力勸蘇貞昌撩下去挺扁,蘇都不為所動,還曾一度考慮請辭。

如今,民進黨團提出釋憲案已有相當時日,法院如火如荼地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甚至同意六案件都可公開閱卷,民進黨團前日已聯合各派系召開記者會籲請總統釋憲,並打算隔日下午中常會提案以全黨支持總統釋憲。結果蘇貞昌趕在中常會召開前,先在行政院會表達支持總統釋憲,甚至還指示法務部也要聲請釋憲。

政院的釋憲動作,府黨和黨團事先均不知情,顯見不是民進黨原本排定的一連串挺扁招式之一。院會後消息傳出,黨政高層同感吃驚。黨政人士更直言,政院此時釋憲之舉,根本無助於中止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的進度。

因此,黨政高層說得明白,蘇陣營的動作,用意無他,在告訴扁,也告訴民進黨支持者,以前國務機要費案是「伊的代誌」,是「阿扁的事」,現在是「咱們的代誌」:他和扁站在一起,府院黨行動一致。

一位黨內人士點出,蘇陣營的焦慮其來有自。之前蘇在國務機要費案與扁切割的態度,兩岸政策的開放路線,及近日力霸案的處理,都讓蘇貞昌內傷頗深。蘇貞昌就任閣揆後接受國內媒體專訪,選擇在以綠營支持者為主要收視群的媒體和節目,極力澄清扁蘇間各種傳言,與綠營支持者交心意味極深,但止血成效有限。

相較之下,被迫辭去閣揆的謝長廷在台北市長一役翻轉局勢,北高市長選後,謝長廷全台走透透,謝票兼拜票,聲勢一路看漲。

此消彼長間,蘇貞昌黨內民調原本一路領先的優勢不再。據了解,黨內最新民調顯示,蘇謝兩人支持度都在四成以上,但謝以些微差距微幅領先,蘇陣營當然緊張。

蘇陣營為了有所區隔,也為了確保盤勢,謝既然已選擇走自己的路,明白表達和扁有所區隔,則對蘇貞昌有利,亦兼顧身為行政院長的政治倫理,自是和扁緊緊站在一起,與扁交心。未來蘇謝兩人一旦捉對廝殺,兩人實力在伯仲之間,屆時若能獲扁順勢一推,就可輕鬆出線。

依此思維,再看行政院突兀的釋憲之舉,也就不足為奇了,說穿了,都是為了二○○八總統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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