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權釋憲駁回 扁提機密權釋憲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7.01.25 03:10 pm

在國務機要費案中,被檢方認定共犯貪污的陳水扁總統,面對審理本案的台北地院裁定開放閱卷,中午委由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前往司法院聲請大法官釋憲,基於國家安全及外交機密考量,總統得主張「國家機密特權」,同時,提出暫時處分聲請,要求台北地院即刻停止國務費案的訴訟進行,廢棄合議庭開放閱卷的裁定。卓榮泰強調,陳水扁總統親提釋憲,目的在維護憲法的尊嚴,建立憲政的體制。

就在卓榮泰代表陳總統聲請釋憲的同時,大法官會議也針對之前立法院所聲請的釋憲案,以程序不符為由,駁回民進黨立院黨團的釋憲聲請。大法官認為,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立委就其「行使職權」有適用憲法疑義,才能聲請釋憲,由於聲請理由看不出總統刑事豁免權和立委行使職權有何關連,因此在程予上決不予受理。

卓榮泰是近中午,代表陳總統前往司法院提交釋憲聲請書,卓榮泰表示,陳總統相當珍惜台灣民主政治的成果,基於對憲法的尊重,為維護總統在憲法上的職權,才決定親提釋憲聲請,希望大法官會議能儘速作出解釋,以建立憲政典範。

卓榮泰表示,總統不能因為個人及家人受人懷疑、指控,而忽略總統刑事豁免權及「國家機密特權」的重大憲法問題,強調總統雖然未被列為被告起訴,形式上已是檢方所指的共同正犯,檢方偵訊總統、台北地院後續審理本案,都已違反憲法第52條的總統刑事豁免權規定而違憲,他表示,總統有拒絕向法院提出機密的特權,以免外交、國防機密洩漏發生損害。

卓榮泰就聲請理由表示,憲法規定的總統刑事豁免權,不受刑事上的訴究,範圍應包括從偵查、起訴到審判階段,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分案偵查、傳喚及訊問總統,並向總統要求取得有關資料,均屬違憲;總統不得拋棄憲法賦予的刑事豁免權,不因總統曾受訊問而有所影響;現任總統在偵審中均不能列為被告,更不能成為形式上的共同正犯;基於國家安全及外交機密的考慮,總統得主張「國家機密特權」,不負證據或文書的提出義務,更不能被傳喚或作證。

卓榮泰還表示,台北地院裁定開放閱卷,已構成違憲,可能侵害總統職權,與洩漏國家機密等無法回復的損害,由於情況急迫,一併聲請大法官作成暫時處分,命令停止國務費案審理,同時廢棄開放閱卷裁定。卓表示,基於共同正犯一體性法理,基於程序上的暫時豁免,全案待總統卸任再處理。

http://www.udn.com/2007/1/25/NEWS/NATIONAL/NATS4/3702894.shtml




陳瑞仁:法部應和檢察官站一起 【聯合晚報/記者陶煥昌/台北報導】 2007.01.25 03:10 pm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指示法務部就憲法第52條總統刑事豁免權的問題提出釋憲,法務部長施茂林今早表示,法務部是否提出釋憲,目前仍在檢察司、法律事務司及法規會研究階段,現在就講結論,似嫌言之過早,包括檢察官的意見,法務部都會參酌,一併列入考慮。

施茂林上午出席「2007年台灣國際廉政研討會」時,很多媒體圍著他追問提釋憲一事。今早也與會的行政院長蘇貞昌則表示,聲請釋憲有一定的程序,行政院會遵照憲法程序進行。

不過,同樣與會的起訴國務機要費案的檢察官陳瑞仁說,「法務部應該和檢察官站在一起」,法務部是否該受行政院指示聲請釋憲,他認為,法務部應只向行政院提供法律意見,而非直接聲請釋憲。陳瑞仁還說,國務機要費一案,只針對共犯提起公訴,並非專對總統一個人,這部分與法務部85年的法檢(二)字2181 函示,「並不牴觸」。

施茂林說,行政院以85年法檢(二)字第2181號函示為依據,要求法務部儘速聲請釋憲。這項函示指出,現任總統涉嫌犯有內亂及外患以外之罪,檢察官應暫時簽結,等到總統卸任後再行分案偵辦。施茂林說,他過去擔任檢察長時,就已經有這個函示,當時為整體性論述,顯示曾有檢察官處理過相關案件,但他並未向行政院長蘇貞昌報告過案件的具體內容。

另外,國務機要費案的辯方律師顧立雄,也參加了這場研討會,但他未對聲請釋憲等情事發表意見。

http://www.udn.com/2007/1/25/NEWS/NATIONAL/NATS4/3702919.shtml




觀察站》踩著真相邁向2008

【聯合晚報/記者李濠仲/特稿】 2007.01.25 03:10 pm


離譜、荒謬。國務機要費案怎會搞到後來變成「釋憲大戰」。府院黨與四大天王現在展現難得的上下一心,看來全是為了2008,選擇喪失理性。

事到如今,有必要再回顧一下檢察官於去年11月3日的起訴內容。即高等法院檢察署查黑中心,在確認國務機要費支出憑證中每張發票的真正消費者身分後,認定吳淑珍涉嫌自91年7月間起至95年3月間止,以他人付款消費之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中「非機密費」新台幣1480萬408元。

查案過程中還發現,包括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機要室主任曾天賜,及現任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出納陳鎮慧,以及吳淑珍友人李碧君都捲入此案,其中亦有人在偵訊中坦承偽證犯行,因而與吳淑珍一併遭提起公訴。

檢方認定,府方提出六件祕密外交工作,以解釋假發票、真報帳的行為,其中有真有假,假的部分,府方直至今日,一直無法提出合理解釋,也沒有具體證據能佐證自己的說詞。眼前大概只剩下司法途徑能夠讓真相水落石出。

但是,以府方定下的邏輯,即假發票、真報帳,是為了秘密外交,而秘密外交只有陳水扁一人知道,且法院不能插手認定機密與否,請問這樣案子要怎麼審議下去。傳總統,府現極可能以憲法52條刑事豁免權擋之;調卷證,府早以「事涉國家機密不宜公開」擋之;傳喚陳唐山一干人等,府又以總統專屬機密特權再擋之。

常理下,進入司法程序是為釐清真相,對總統府而言,進入司法程序,卻是掩埋真相的開始。現在已可清楚看到,府方是吃了秤鉈鐵了心,不讓國務機要費案辦下去。

同樣的,黨內其他勢力,包括呂蘇游謝,態度更趨一致,一一表態支持陳水扁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國務機要費案對扁是衝擊,對民進黨2008大選更具嚴重的殺傷力。因此,就會出現這種必然的人性反應。人到無求品自高,一個個全在蠢蠢欲動「肖想2008」,還能冀望他們的「品」高到哪去。

府對國務機要費案,一路和稀泥,從辯護律師團,到民進黨立院黨團,到黨中央,到行政院,愈是開口閉口高嚷「維護憲政秩序」,卻反而愈讓人覺得倒胃惡心。

http://www.udn.com/2007/1/25/NEWS/NATIONAL/NATS4/3702897.shtml




冷眼集》打不贏?打裁判!

【聯合晚報/記者陳聯邦/特稿】 2007.01.25 03:10 pm


總統府今天就總統刑事豁免權再提出釋憲案,拖延國務費案審理的意圖很明顯,而且出手越來越密集又猛烈,除了之前猛批蒞庭檢察官張熙懷,昨天又指承審法官在搞司法柔性政變,有人很擔心,未來大法官釋憲若不符扁意,難保不會捲入政治風暴,成為綠營口中「造反」的一份子。

若以球賽比喻打官司,涉訟的檢辯雙方如同兩支對抗的球隊,合議庭法官就像裁判,球隊對裁判通常畢恭畢敬,但國務費案庭審至今,第一家庭對抗的除了檢方,合議庭竟也是目標,不但對合議庭採取各種杯葛手段,相當不尊重,昨天還指控合議庭法官在搞柔性政變,很多人打官司,巴結法官都來不及了,這種指控可說前所未有,簡直是把裁判當對手猛打。

根據法界人士分析,也許是第一家庭自忖沒有贏球可能,如果繼續比賽,失分越多,乾脆不斷「叫停」,技術杯葛球賽進行,甚至抹黑裁判偏袒對手球隊,未來就算輸球,也可以硬拗裁判不公,反正在藍綠對抗、政黨對立激化下,一定是「信者恆信」。

司法原應是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但碰到政治,「正義」就很難抬頭挺胸了。

http://www.udn.com/2007/1/25/NEWS/NATIONAL/NATS4/3702900.shtml




張熙懷對法務部「寒心」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7.01.25 03:10 pm


負責國務機要費案蒞庭的台北地檢署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針對法務部奉命就國務費案研議是否提出釋憲,張熙懷上午以「寒心」表達他的心境,張熙懷同時表示,台北地院裁定開放閱卷後,檢方已前往閱卷,認為包括吳淑珍等被告的事證明確,歡迎被告認罪協商,公訴人的門永遠敞開。

張熙懷表示,公訴檢察官前往台北地院論告,是在延續偵查檢察官的戰線,如今,被告律師團在法庭外的想法,卻由法務部來奉命對國務費案研議釋憲,猶如在征戰中,叫他們打退堂鼓,他希望法務部能夠妥善處理,否則上級長官的作為,定會讓基層檢察官感到心寒。

http://www.udn.com/2007/1/25/NEWS/NATIONAL/NATS4/3702921.shtml




「小偷被抓 反告警察」 橘委要蘇報告

【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王正寧/台北報導】 2007.01.25 03:10 pm


親民黨團上午舉行記者會,對於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法務部對國務機要費案提出釋憲案,親民黨團痛批這是小偷偷東西被警察抓到,還告警察妨害人權,親民黨團要求蘇貞昌率法務部長施茂林、檢察總長陳聰明在下周立法院臨時會中對這個問題提出報告。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法務部儘速就國務費訴究國家元首有無違憲聲請釋憲,親民黨準備提案要求蘇貞昌在臨時會中率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並備詢,立法院長王金平認為,只是經過談話會大家同意,還是可以列為特定事項排入議程。

對於親民黨團的主張,國民黨團態度略為保留,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表示,臨時會的舉行必須限定特定事項,國、親兩黨連署的臨時會提案已在昨天提出,但其中沒有邀集蘇貞昌提出報告的事項。

親民黨立委張顯耀表示,行政院指示法務部對國務機要費案提出釋憲,這分明是小偷偷東西被警察抓到,還要反過來告警察妨害人權,國務機要費案審到現在變成律師團治國,律師團指導府、院、黨提釋憲案。他說,朝野協商臨時會的問題時,親民黨團將要求蘇貞昌與施茂林、陳聰明一起列席臨時會說明釋憲案。

http://www.udn.com/2007/1/25/NEWS/NATIONAL/NATS4/3702907.shtml



呂 游 謝 支持扁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沈娟娟、黃國樑/台北、斗南報導】 2007.01.25 03:10 pm


陳水扁總統身陷國務機要費弊案泥沼,府院黨團全面啟動釋憲大戰,外界質疑這是企圖幫陳總統解套,民進黨主席游錫堃上午強調,聲請釋憲是黨內的共識,總統專屬的職權應該受到保障,這是為了國家長治久安,而不是為了陳總統個人。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今天到雲林與工商界人士座談,他也說贊成大法官釋憲。他說高層政治的衝突,一定要有一個較客觀公正、較高階的單位來解決,由大法官釋憲是應該的。

副總統呂秀蓮上午也表示,依據大法官會議的受理辦法,總統應有權限提出釋憲案,所以總統應該是可以提出,她尊重總統的權責。至於陳總統應否就國家機密特權聲請釋憲,她則強調不清楚,陳水扁有一個法律小組會幫忙研究。

對於行政院長蘇貞昌針對與國家元道涉及刑事訴訟時,法務部是否具通案監督權的檢察一體原則,指示法務部聲請釋憲,是否妥適,呂秀蓮低調表示,她不清楚,這是蘇貞昌的指示。

http://www.udn.com/2007/1/25/NEWS/NATIONAL/NATS4/3702905.shtml




總統聲請釋憲 行政院:負責任

【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電】 2007.01.25 08:25 pm


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今天代表總統陳水扁到司法院,針對憲法第五十二條聲請釋憲,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表示,此舉希望解決總統刑事豁免權的制度問題,這是負責任的作法,不是為總統個人,而是釐清總統職務有何憲法保障,行政院支持。

鄭文燦晚間受訪表示,台北地院堅持要求總統及總統府官員提出關於機密外交的資料,罔顧國家安全,逕自決定將具高度機密性相關資料開放閱卷,事件發展至此,不僅對國家安全及機密外交產生衝擊,也對元首依據憲法擁有的國家機密特權,產生相當大的影響。

他指出,國務機要費案引發諸多憲法爭議,嚴重影響國家機密、外交與兩岸關係,行政院不能置身事外,應尋求合憲合法的處理方式,以穩定政局。

鄭文燦說,檢察官偵辦國務機要費等使用問題,與法務部八十五年函示不符,憲法總統刑事豁免權規定對刑事訴究構成的憲法界限問題,既有疑義,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因此請法務部本於主管全國檢察行政事務的法定權責,儘速循釋憲程序解決。

法務部八十五年的函示內容為「若有人對總統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對此類案件應以依憲法一時無法進行偵查為理由,由內部暫時報結,俟總統卸任後,再行分案偵辦」。

http://www.udn.com/2007/1/25/NEWS/NATIONAL/NATS4/3703246.shtml




橘營:總統急著聲請釋憲 心虛

【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電】 2007.01.25 08:25 pm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總統陳水扁不是一再說絕對沒有貪污,也沒有做錯事,為何責成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對對正在審理中的國務機要費案聲請釋憲?可見陳總統心虛,才急著拿憲法保護傘文過是非。

卓榮泰上午到司法院,代表陳總統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卓榮泰指出,陳總統希望透過釋憲聲請,釐清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是否與憲法第五十二條牴觸,並聲請暫時處分,請司法院命令台北地方法院停止訴訟程序,並廢棄開放閱卷的裁定。

親民黨立院黨團副總召集人吳清池下午接受訪問時表示,既然陳總統曾向全民報告絕無涉及不法,為何會對審理中的案件提請釋憲?可見陳總統心虛。

親民黨發言人李鴻鈞指出,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陳總統卻妄用憲法保護傘文過是非,可見他心知肚明自己確實違法犯紀,才會投入府院黨整體力量,遮掩犯罪事實。

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張顯耀表示,今年底有一半的大法官名額要由陳總統重新提名,他質疑總統是以提名權換取釋憲案通過,呼籲所有大法官必須發揮道德勇氣,捍衛司法正義。

http://www.udn.com/2007/1/25/NEWS/NATIONAL/NATS4/3703224.shtml




釋憲聲請書:總統刑事豁免 應包括偵查

【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電】 2007.01.25 04:08 pm


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今天代表總統陳水扁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聲請書中指出,憲法第五十二條所規定的總統刑事豁免權應包括偵查、起訴到審判階段,高檢署查黑中心傳喚及訊問總統,並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皆屬違憲;另外,法院組織法規定最高檢察署設特偵組偵查總統,也屬違憲。

聲請書指出,憲法第五十二條憲政意旨與規範目的,在於避免妨礙憲法賦予總統的職權、地位與功能,應作最廣義之理解,所以其中提到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應包括從偵查、起訴到審判階段。高檢署查黑中心在國務機要費案中傳喚及訊問總統,並向總統要求取得有關資料、文件,均屬違憲。

聲請書表示,現任總統不得拋棄憲法所賦予的刑事豁免權,在偵查與審判階段皆不能為被告,更不能在起訴書中形式上未起訴現任總統,卻將總統列名為共同正犯;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對國務機要費案的起訴行為,以及台北地方法院的審判行為,均屬違憲行為,不因總統曾受訊問而有所影響。

現任總統是否負有證據或文書提出義務,應依「首長特權(行政特權)」(EXECUTIVE PRIVILEGE)理論個案具體衡量,若基於國家安全或外交機密的考量,總統得主張「國家機密特權」,也就是總統只要提出揭示這項資訊的危險具有合理性,即沒有提出證據或文書的義務。

另外,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將總統六項秘密外交工作的資料卷證開放閱卷(北院錦刑團95矚重訴字第0960001154號函)已構成重大明顯違憲,且將造成侵害總統職權與洩漏國家機密等無法回復的損害,情況急迫,司法院應立即為暫時處分,命令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停止訴訟程序,並廢棄台北地方法院開放閱卷的裁定。

聲請書指出,基於共同正犯一體性的法理(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形成一個犯罪共同體),對總統所涉內亂或外患罪外刑事案件的共同正犯,應一併暫時不得追訴、審判,給予「程序上之暫時豁免」,等到總統卸任後再予處理。

聲請書也表示,現任總統在偵查與審判階段皆不能被傳喚作證,且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有關於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偵組偵查總統的規定,也違反總統刑事豁免權。

http://www.udn.com/2007/1/25/NEWS/NATIONAL/NATS4/3702943.shtml




不受理綠委釋憲 司法院:絕無洩漏

【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電】 2007.01.25 03:42 pm


媒體報導,民進黨籍立委就總統刑事豁免權聲請釋憲案,大法官傾向不受理,最快明天作出結論,且本案疑有司法高層對外洩漏大法官心證,司法院今天表示,大法官今天決議不受理本件釋憲案,關於報載本案疑有司法高層向總統府或行政院洩漏大法官心證一事,則鄭重聲明絕無此事。

聯合報報導,大法官昨天下午討論總統刑事豁免權聲請釋憲案,傾向不受理,最快明天作出結論,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上午在行政院會中,指示法務部就總統刑事豁免權的問題再提釋憲,與昨天下午大法官即作成駁回釋憲案的「共識」,時間過於巧合,有人質疑司法院高層事前向總統府或行政院洩漏大法官的心證。

http://www.udn.com/2007/1/25/NEWS/NATIONAL/NATS4/3702966.shtml




比照李登輝 蘇揆促法部提釋憲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7.01.25 03:47 am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在行政院會指出,法務部提出八十五年偵辦前總統李登輝的案件,當時是依法務部內函示決議,先暫時報結,總統卸任再分案偵辦。據此案例,蘇貞昌要求法務部,基於「檢察一體」,法部有無通案監督權,產生歧見之處應儘速聲請釋憲。

蘇貞昌認為,此一函示對個案的檢察官沒有指令權,但對全國檢察事務「一體適用」事項,應有通案的監督權。因此對產生紛歧之處,請法務部以主管全國檢察行政事務的法定權責,向大法官聲請釋憲。這也是繼民進黨團提出憲法第五十二條釋憲案後,法部再提出檢察一體爭議的釋憲案。

蘇貞昌的理由,是來自法務部長施茂林所找出來的的八十五年函示。這也是施茂林繼去年十一月廿九日就特別費案提出法律諮商意見後,再度從部內的函示提出另一法寶,據以做為釋憲的法律基礎。

蘇揆說,法務部在八十五年曾在部裡函示決議,現任國家元首受到刑事訴究時,鑒於刑事訴訟程序一時無法進行偵查為理由,都由部內暫時報結,等到總統卸任再行分案偵辦。他說,施茂林曾向他表示,他擔任檢察長時,偵辦當時的總統李登輝案件,也是依此辦理;但現在的作法好像不同,也產生歧見及爭議。

蘇揆說,整個國務機要費案發展,已對總統依據憲法職權運作,尤其有關國家機密外交的運作產生相當大衝擊,國家外交一向是國家元首最高的職權運作,這已對國家元首依據憲法所擁有的「國家機密特權」,也產生相當大的衝擊。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在行政院會中指示法務部,就國務機要費案引發憲法第五十二條問題聲請釋憲。法務部長施茂林傍晚指示檢察司、法律事務司及法規會研究,今天向他報告。

行政院是以八十五年法務部所發布的法檢(字二)字第二一八一號函示,要求法務部做為釋憲的依據。這項函示指出,有人對現任國家元首提出告訴,指其涉嫌犯內亂、外患以外之罪時,檢察官應簽結案件,等到總統卸任後再行分案偵辦。

法務部長施茂林不願具體說明將研究的方向,只表示一切都要研究後才知道。政務次長李進勇則說,憲法第五十二條豁免權的範圍情況不同,當有共同被告關係時,不受刑事訴究的範圍該怎麼定,論者有不同的看法,法務部將就此憲法上的爭議提出釋憲聲請的諮詢意見。

據了解,法務部研究釋憲案的主要重點,在於憲法第五十二條和刑法第卅一條共犯和身分犯的規定———在國務機要費案中,總統夫人吳淑珍因涉嫌和總統共犯,又總統具有公務員身分,而被以貪汙罪起訴。法務部要研究的是,總統是否為「隱藏性被告」———以法務部八十五年函示的內容,吳淑珍應否一併先予簽結,待陳水扁卸任後再分案偵辦。

記者詢問,有關總統刑事豁免權範圍與共犯之間的問題,立法院民進黨團的釋憲聲請書中已經提到,行政院為何要求法務部再聲請釋憲?李進勇回答,法部只是提供諮詢參考意見。

http://www.udn.com/2007/1/25/NEWS/NATIONAL/NATS4/3702385.shtml




柯建銘:檢審造反 司法柔性政變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黃雅詩/台北報導】 2007.01.25 03:47 am



密商中民進黨昨天舉行中常會,近日國務機要費案引發釋憲爭議,行政院長蘇貞昌(右)與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左)、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中)在會中交頭接耳,格外引人注目。
記者張天雄/攝影
府院黨全力反擊國務機要費案,民進黨中常會昨天決議支持陳總統親自就總統的機密特權提起釋憲;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既然律師團也做如此建議,法務部並啟動「檢察一體」的釋憲程序,「總統提釋憲理應為時不晚了」。

柯建銘昨天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痛批,地方法院對抗憲法是高度不對稱,引發國家級的憲政與國家安全危機,檢審一意孤行、聯合「造反」,已經達到「司法柔性政變」的程度,他並說,一旦公布國務機要費的外交相關機密文件後,「只要買通一個法官,就可以知道我們怎麼布線」。

柯建銘也在下午的民進黨中常會中提案,建議陳總統基於責任與義務,提出釋憲及聲請急速處分,在大法官做出解釋前,暫停國務機要費的審判,畢竟攸關國安,已非總統個人榮辱,總統不可迴避這項責任,不要在乎外界閒言閒語。

代表總統府出席的秘書長陳唐山報告時表示,由於這牽涉到總統的機密特權,有必要提釋憲,不過,他並沒有進一步透露陳總統聲請釋憲的時間;代表行政院出席的政務委員林錫耀報告有關行政院要求法務部針對檢察一體提釋憲一事,由於先前黨團也已針對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刑事豁免權聲請釋憲,讓部分黨團代表誤以為「行政院是來聲援我們的提案(總統機密特權),沒想到,他們也提了!」

民進黨仲裁會主委陳繼盛說,釋憲案「總統已毫無退縮的理由」,還說這時候已經無法顧及總統的面子,「即使是『自己搧自己嘴皮』(自打嘴巴)也沒辦法了,」這和憲法第五十二條不同,畢竟國家憲政與國家利益比較重要,陳總統要面對,他還說,「我連稿子(釋憲聲請書)都幫他準備好了!」

不過,行政院長蘇貞昌僅來常會簽到後就離去,未參與討論,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也都提早離席,沒有針對此事發言。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批評國務機要費案的承審法官在搞「司法柔性政變」,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庭長劉壽嵩表示,法院不能隨政治人物起舞,該怎麼做,法院一切按法定程序走下去,「謝謝指教」。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昨天罕見發表聲明,籲國人給法官清淨的審判空間,不要用主觀、情緒性的謾罵與指摘;更不要挑動民粹,將司法及審判法官汙名化,以免悖離法治國家的目標。

法官協會指出,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以來,社會紛擾聲不斷,若干人士迄今對法官仍有非理性的臆測與質疑;法院所為的任何裁判是否妥當、適法,本是可受公評之事,但期望這種公評應是客觀理性的解釋與討論,而非情緒性的謾罵。

http://www.udn.com/2007/1/25/NEWS/NATIONAL/NATS4/3702408.shtml




總統豁免權 釋憲將駁回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7.01.25 03:47 am


民進黨立院黨團就總統刑事豁免權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昨天下午首度正式討論;據悉,大法官以聲請人資格不符,傾向不受理,最快明天做出結論。

本件聲請案被駁回的同時,「停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的暫時處分聲請,也會一併駁回;亦即目前正在台北地院審理中的國務機要費案,可繼續進行。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上午在行政院會中,指示法務部就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刑事豁免權的問題再提釋憲,下午大法官會議即作成駁回民進黨立院黨團釋憲案的「共識」。兩者時間過於巧合,因而有人質疑司法院高層事前向總統府或行政院洩漏大法官的心證。

大法官三人審查小組討論後,同意本案事涉重大憲政爭議,但因提出聲請者是立委,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必須是立委就其「行使職權」有適用憲法疑義,才行聲請釋憲。而從聲請理由看不出總統刑事豁免權和立委行使職權有何關連,聲請人不適格(無權聲請),因此傾向不受理。

另關於法院組織法六十三條規定,特偵組偵辦總統貪瀆案件是否違反總統刑事豁免權的部分,大法官認為,此雖涉及立委行使職權,但立委至少須有過修法才行。這項見解在身分證按捺指紋案時,大法官就已形成共識。

民進黨團釋憲案在遭大法官駁回後,陳總統將另就總統機密特權的範圍聲請釋憲,加上行政院指示法務部就立委被駁回的釋憲案再提聲請,國務費案仍將有兩件憲法官司得打。

http://www.udn.com/2007/1/25/NEWS/NATIONAL/NATS4/3702531.shtml




國務費案 陳唐山:傳我有什麼用

【聯合報/記者黃雅詩/台北報導】 2007.01.25 03:47 am


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上周五未出庭為國務機要費作證,遭法院裁罰三萬元。陳唐山昨天被問到下次是否會出庭,直言「傳喚我有什麼用?」他更痛批法院裁罰他是「鴨霸」、「極端不平等」。

陳唐山並質疑法官、檢察官不懂國家機密特權觀念,痛批法官、檢察官什麼事都要知道,「要侵犯總統權力」,台灣兩千三百萬人都不能接受,他認為有必要提出釋憲,至於是否由總統提,陳唐山說,法務部、總統提也是方式之一,立院黨團已在一個月前提出,他也可以提,但現在還在研究中。

陳唐山昨天出席中常會前受訪表示,國務機要費案他是以證人身分被傳喚,而他每天也很忙,往例甚至被告很多次沒到庭,也不見得被罰,他當證人第一次不去,就要被罰三萬元,極端不平等,他不能接受,要提出抗告。

陳唐山說,國家機密特權不是新的東西,美、日等民主國家老早沿用,「我搞不清楚,審查這麼重要案子,法官、檢察官沒這基本認識,那要如何處理?」

http://www.udn.com/2007/1/25/NEWS/NATIONAL/NATS4/3702404.shtml




張熙懷:法部釋憲阻檢征戰很奇怪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7.01.25 03:47 am


行政院要求法務部就國務機要費案聲請釋憲,負責本案蒞庭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熙懷表示:「檢察官在戰場上征戰,法務部卻去釋憲阻止征戰,不是很奇怪嗎?」

張熙懷表示,法務部是否提釋憲,是行政院和法務部的「任務分配」,他不蹚這個渾水,只想在法庭中善盡蒞庭的責任;尤其是國務費案在訴訟中,他不便置評。

不過,張熙懷對國務費案律師團日前召開記者會的動作很感冒。他說,律師在法庭外質疑審判長的裁示,懇求被告以外的人去聲請釋憲,令人不解。「律師應該多花一點時間在閱卷和保護被告權益上,才是正途」。

張熙懷說,法院裁示本月廿三日開放閱卷後,公訴檢察官已閱卷完畢,「所謂六項機密外交,根本就不是機密」;「律師看完卷後,應該就會知道被告真的犯罪,並心悅誠服地和檢察官展開認罪協商」。

【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行政院指出李登輝任總統時有一件案子向法務部暫時報結,據了解,這件案子是一件土地糾紛案,性質完全不同,和國務機要費案不能相提並論。

據指出,在八十四年七月,有一位民眾張遠捷和總統府產生土地糾紛,控告當時的總統李登輝。總統府聘請李永然律師,由當時的總統府秘書長吳伯雄和對方對簿公堂,結果總統府敗訴,主要的原因是吳伯雄非總統府法定代理人,不能代表總統府。

因此,在八十五年六月,總統府修改處務規程第五條,明定總統府秘書長是總統府的法定代理人,解決總統動輒可能被民眾告的問題。

http://www.udn.com/2007/1/25/NEWS/NATIONAL/NATS4/3702378.shtml




藍委諷扁:宣布帝制好了

【聯合報/記者尚毅夫/台北報導】 2007.01.25 03:47 am


國務機要費案律師團建議陳水扁總統釋憲後,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要法務部等研議儘速聲請釋憲,國民黨立院黨團昨天怒斥行政院干預審判,而陳總統為特權創建法律,根本是動搖國本。

國民黨立委雷倩說,從聲請釋憲適格否來看,起訴的檢方與審判的法院並沒有疑義,現在辯方有疑義,要釋憲當然是陳水扁總統。且若法務部提出釋憲,有可能是法務部長或檢察總長來提,陳聰明原訂廿六日交接提前到廿四日,陳聰明有必要出來交代清楚,是否是政治任命後為政治服務;若陳聰明提釋憲,無異是打了起訴檢察官一巴掌。

雷倩說,民進黨府、院、黨一致聲音要求陳總統聲請釋憲,同時要求停止審判,相關作為已動搖台灣民主、法治國本。憲法未賦予總統解釋憲法及制訂法律的權利,但陳總統與民進黨為國務機要費案,創制子虛烏有的總統機密特權,及機密等級由陳總統界定等權利,違反台灣法律「成文法」精神,為一家、一黨的權利提出釋憲案,更是毀憲,如民進黨為了極端擴大行政權,「不如直接宣布改為帝制好了」。

吳志揚則說,就法理而言,大法官只能就抽象的法律事務解釋,沒有權力命令已實質審判的訴訟案件停止審判,「除非是審判長自行認定有憲法上適用問題聲請釋憲,停止審判」,律師團所能做的應是說服審判長,而非另闢途徑意圖拖延。

http://www.udn.com/2007/1/25/NEWS/NATIONAL/NATS4/3702403.shtml




直言集》力挺檢察官 法部應該說「不」

【聯合報/本報記者王文玲】 2007.01.25 03:47 am


行政院公開指示法務部聲請釋憲,已是國務機要費案起訴以來,綠營拋出的第三顆釋憲球。投球者不同,目標都一致,都在解救陳水扁總統夫婦免於官司纏身。然而這第三顆球顯然是要將檢察官三振出局,後遺症很大。

綠營先發投出的第一顆釋憲球,可能被大法官判為壞球而不受理;第二顆律師團已建議陳總統親上投手丘出手;第三顆則是法務部在行政院指示下客串救援投手,要向所轄檢察官宣戰。

說起來是三顆球,其實內容都同一。在民進黨立院黨團的釋憲聲請書中,不但提到總統刑事豁免權的時間與總統行使職務的關係,也兼及總統行政機密特權和身分犯、共犯的問題,已涵蓋後兩顆球的釋憲內容。然而在大法官傾向判定第一顆球投手不適格的情況下,釋憲聲請的重心頓失,法務部的第三顆球因而成為必要。

行政院是否事先探知大法官的心意,外界不得而知。但由法務部出面聲請釋憲,卻明顯出現角色衝突問題。正如檢察官論壇的投書所述「正當檢察官在前方打仗之際,法務部無論情理法,都不應成為被告律師背後的操刀手,否則法務部就真的完了…」———法務部如果代提釋憲,檢察官如同遭背後插刀,不必再談什麼摘奸發伏了。

在行政院的直接要求下,法務部已有必須聲請釋憲的心理準備,但考慮到所屬檢察機關的可能反應,因而態度隱晦。然而,法務部長不能只想到行政院的臉色,更要為全體檢察官挺直腰桿,該說「不」的時候,還是得說,否則將遺臭萬年。

老實說,國務機要費引發的釋憲問題,本是陳水扁總統一家之事,何苦把所有的行政機關拖下水,為一人敗毀所有制度。

http://www.udn.com/2007/1/25/NEWS/NATIONAL/NATS4/3702382.shtml



冷眼集》插花指示釋憲 蘇貞昌買入場券?

【聯合報/本報記者李順德】 2007.01.25 03:47 am


「三隻小豬」成語風波名聞全國,蘇貞昌昨天也演出民進黨內第三齣釋憲戲碼。他以法律位階很低的「函示」做為國務機要費釋憲的基礎,予人蘇貞昌欲爭取總統黨內初選,進而取得入場券的「插花」行徑的聯想。

國人若不健忘,應能明顯看出蘇貞昌對國務機要費的態度轉變。去年十二月十四日民進黨團連署為國務機要費提出釋憲時,當時有三、四位綠委拒絕連署背書,身為全國最高行政首長的蘇貞昌,也未有任何響應動作。沒料到事隔三個月,蘇貞昌前天才在花蓮表達力挺總統府為六大外交機密的釋憲構想,昨天又馬上於行政院會上祭出法務部的「函示」法寶,為他撐開另一保護傘,實有天壤之別。

蘇以法務部的一紙函示,試圖透過統一解釋,讓檢察官在處理總統受到刑事訴究時,能有一個通案的作法,也就是法務部對於全體檢察官能有通案的監督權。但事實上行政上的法律見解並無法律效力。蘇的釋憲動作,充其量只是一種尋阿扁開心的作法。

畢竟,法務部以八十五年時,李登輝被告的很多的刑事訴究案件,經當時的檢察長施茂林以「暫時報結」,卸任再分案偵辦,做為當時檢察官的通例,與阿扁已過偵查階段,加上時空背景不同,已難混為一談。

蘇在北高兩市市長選後,因政治情勢丕變,不利其總統大選,在歷經扁一連串震撼教育後,被迫選擇「再蘇修」,重新調整路線向扁效忠。蘇言必稱扁,甚至向深綠陣營傾斜,一連串的動作,都只能證明「形勢比人強」,蘇貞昌欲贏得總統黨內初選,選在此時拉出法務部來力挺陳水扁,也就不讓人意外了。

http://www.udn.com/2007/1/25/NEWS/NATIONAL/NATS4/37023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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