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審理程序進行以來,從檢辯雙方鬥法,演變成為總統與綠營立委聯手對付法院,政治權力不尊重司法審判的惡劣作風,完全不加以遮掩,真的令國人大開眼界。

日前合議庭在總統府回函拒絕回覆有關國家機密背景問題後,決定就陳瑞仁檢察官封存之卷宗開放閱卷,俾由檢辯雙方論辯六宗國務機密事項在本案中對被告涉嫌罪名之影響與關聯。法院下達裁定之後,辯方律師一方面召開記者會呼籲總統聲請釋憲抗衡法院;另一方面則以行動表達拒絕閱卷的意思,而執政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嗆聲警告法院,須就因此而妨害國家安全之後果負起責任,於此同時,行政院方面亦擺出總統會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以為反制的態勢;總統接受外國媒體採訪,宣稱相關司法案件乃是政治鬥爭迫害,上述這些口不擇言,也不擇手段的言行,真是令人歎為觀止。

國務機要費案案發之初時,總統及執政黨方面宣告尊重司法、配合司法,檢察官起訴之後,總統旋即表示,一審有罪即辭職下台,信誓旦旦,言猶在耳,為何進入正式審判程序之後,忽然翻臉甚於翻書,張狂若此,其中意味著什麼?會帶給台灣什麼負面的影響?皆值得細思深究。

一個明顯的訊號是,從總統、綠營政壇人士以至於辯護陣營,已然決定使用近乎焦土抗爭的方式,不計一切的拖延訴訟,他們似乎已將法庭視為政治寇讎,完全放棄了使用辯護被告清白的方式追求無罪判決。相反地,其所採取的防禦策略則是盡量將論爭的主題移出法院,不讓法院有機會針對本案主題從事實質性的審理,因此甚至不惜放棄閱卷的權利,也似乎無意提出證據證明本案中確實具有影響國家安全的機密工作存在,只想運用一些純粹口號式的概念,像國家機密特權、憲法上的機密特權、絕對刑事豁免,還有國家安全的虛像,來獲致法院不應進行審判的結論。在法庭上的動作,則也無意尊重基本的法庭秩序與審判尊嚴,採取不惜與合議庭為敵也不打算以理說服法官的舉動,種種不合訴訟常情的手法,都指向暗忖必敗所以轉移焦點的訴訟策略。然而,策略的選擇是一回事,我們沒有意見,與司法為敵的態度又是一回事,對於台灣法治發展的負面影響,則不容旁觀的新聞工作者保持緘默。

首先,是對檢察官到審判庭濫戴紅帽子的手法要不得。為了防護被告,先是攻擊檢察官與中國親近的政治立場,繼則又說法庭的裁定會影響國家安全,有利北京犯台。然則司法人員有什麼理由為了討好北京對付總統,似乎完全無須交代理由。如此隨意誣蔑司法的態度,連最起碼的法治素養也談不上,足令齒冷。

其次,將國家機密無限上綱,將國家安全無限擴大,這正是權力慣用的伎倆。不要忘了,國務機要費案聲請釋憲所大量引述的美國例證之中,恰恰就是以法院不為國家安全的虛幻辭令所動而傲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一貫採取的立場就是,在法院中主張國家機密保護大傘的政府人員,必須負責舉證,說服法院國家安全的顧慮確實迫在眉睫,而非可信口雌黃、指鹿為馬。法院才是衡量國家機密範疇的最後所在。這是舉世膾炙人口的五角大廈文件與尼克森水門錄音帶案中,美國最高法院的不變原則。而矢言將台灣帶上民主法治的民進黨,現在卻想用國家機密與國家安全的虛妄說辭,讓法院失去進行公平審判的機會,這是多麼諷刺的圖像與場景?

不僅如此,以執政黨勢力在本案中對於司法所顯露的權力傲慢,讓台灣民眾見識了掌權者如何輕賤司法的態度,這種心態所嚴重威脅到的,正是近年來台灣逐漸顯露的審判獨立精神。民進黨現在早就已經脫離了在野黨的位置,當年是如何企求司法獨立抗衡當朝的政治勢力?民進黨也許不像當年的國民黨一樣自詡是黨營司法,可是自恃權力在手,睥睨司法、目空審判,難道不是在教導普羅大眾面對司法時有樣學樣?人人都像總統夫婦及其辯護團隊一樣的蔑視法院,台灣還有什麼審判獨立、法治前途可言?律師們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既有權力席位,不惜摧毀整體司法審判體系的公信力,論者呼籲法學教育改革應從法律倫理教育的重建為始,不為無故。

聽到政客對於法院發出注意國家安全的狂悖警告之後,我們必須在此鄭重警告眼中只有權力沒有法治的政客自制,不要企圖摧毀得來不易的司法獨立;權力是短暫的,不能為了保全一個人的短暫權位打破司法的價值,捨棄全體台灣人長遠的法治利益!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Print/0,4634,110514%2011200701250029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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