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可以普遍照顧各階層的人民,因此整體而言較受肯定。然而健保制度當初設計的保費及經費負擔制度並不理想,因而實行以來發生很多問題,必須要全面檢討改變一些基本的設計。但多年來立法機關卻常阻礙制度和費率的合理改善,主管單位更常以一些頭痛醫頭而違背經濟原理或人性的辦法,替代全面的改革,而使問題和整個制度變得更糟糕。
例如,健保機構認為有些診所有未看診卻刷健保卡來申請費用的情況,因此最近診所就收到每月必須至少休診四天的規範;若某月休診不到四天,將被列為虛報的嫌犯而詳細查核所申請的各項費用。這樣的對策實在很不合理;因為如果要虛報看診,報哪一天都可以,即使月休四天,只要將虛報的看診報到非休診的日子即可。這種強迫休診的做法幾乎是完全無效的。
這種無法防止虛報的做法卻會降低醫療品質,因為每個月至少有四天很多人無法找到他想看的醫生。於是這項強迫休診四天的規定有條但書:規定沒有其他醫院診所之地區的診所可以不必休診,以免病人找不到任何醫生。然而在診所不只一家的地方,除非主管機關強制排班,各診所很可能都同樣選擇在星期天休診,大家都找不到診所看病。即使並非各家診所同時休診,病人也可能找不到原來常看而熟悉病人的問題及各種用藥反應的醫生,因此醫療品質也會降低。國外有些地方積極推動家庭醫師制度,希望各家庭有固定為其服務並較瞭解其健康情況的醫生;我們卻要強迫診所休診,迫大家多去看不熟悉的醫生,豈不怪哉?
對診所的這種限制也逼人民更常去不休診的大醫院看病。這不僅違反醫療院所分級和轉診制度的理想,使病人更不方便,同時也加深目前制度上被認為歧視診所而較厚待大醫院的指控。
主管機關如果認為有些診所虛報,就該直接去抓,甚至像以前稅捐機關查核低報收入的情況,派人實地站崗看是不是真有那些病人。即使真的要限制看診,該限制的是每天或每月的總看診人次,而不是限制和虛報幾乎無關的看診天數。
這項不合理的規定,其罰則更是奇怪:不符規定的診所得到的懲罰是要查核其各種費用申報。正常本來就該有的查核竟可變成一種懲罰,即表示查核的方式大概不太合理。依目前電子化的程度,主管機關應該可以全面查核各種費用。但目前的做法卻只是抽查,並且以查到要重罰來防止不合規定的支出。例如查到某月某一病人到同一診所看病超過六次,或查到某項藥品被認為是不必要,診所不但領不到那筆費用,還要重罰好幾倍。這種以重罰代替全查的做法,不僅使一時未注意的診所受到重大損失,也不像全面查核時那樣可以防止病人在不同院所重複看診及多次看診的浪費。其唯一好處,是可以用來做為找診所麻煩的選擇性嚴刑峻罰。
近日健保局又有另一個不合理的措施,就是要對住院的疾病分別訂定固定費用。例如某種病的費用若訂為3萬,醫院用超過3萬的部分只能領到八折,但若用不到3萬就把病人打發走,則仍可到3萬。健保局以為這可以使醫院節約費用並讓病人早日康復。但實際上醫院也可能拒收那些情況較嚴重或有合併其他病症的病人,或者病人未真康復就急著把他趕出去。健保局似乎把每個人情況都很不一樣的病患,當成是形式和品質都一樣的工業產品,而要求醫院努力降低成本。
合理的健保制度應在診所這個階段增加病人的自行負擔比例,藉病人的自利心來防止浪費。而在醫院的階段,則應以各醫院資料的詳細分析比較,找出成本及品質上應改善甚至處罰的地方。健保局也應將相關資訊公開,例如同樣是盲腸炎,各院的費用及康復情況有何異同,做為人民選擇醫院的參考,並形成促進改善的社會壓力。目前種種不求根本改善的做法,像是在不良結構上加上更多違建,只會使問題更複雜並且使制度更難改革。
http://mag.udn.com/mag/column/storypage.jsp?f_ART_ID=52342
- Nov 22 Wed 2006 21:48
健保不能頭痛醫頭、亂開處方 2006/11/19 【經濟日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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