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問題考驗了台灣國家良心,名為「內地民工」的「內勞」則已完全扭曲了中國的國家良心。

台灣一些外勞的特殊惡劣狀況,與其說是國家的放任所致,不如說是國家想要面面俱到的過度介入形成的制度所導致,甚至產生犯罪誘因。這制度這幾年雖努力修改,距合理妥當仍極遙遠。

為了避免在全球化競爭的條件下,廠商出走到外國再使用外勞,採取了在國內使用外勞的政策;為了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外勞採取總額管制,對供需關係加以扭曲;為了維護普世人權價值,給外勞享受和本勞一樣的基本工資,創造了外勞來台和留在當地的巨大薪津價差;為了保護廠商穩定的勞務提供,限制外勞更換雇主以至所謂的勞動三權,創造了雇主苛待外勞的機會。「局部性」的面面俱到拼湊起來的政策,反而造成到處都是最嚴重的正義悖反:無論從社會正義、人道主義或資本主義邏輯都是。

同工同酬是非常基礎性的社會正義,國家為捍衛這一個正義,不容許同一個職務工作內容只因為你是來自屏東、花蓮不同的地域而有所差別。但這原則,如果是在使用於「非國民」的外勞往往被容許。頂多被要求以「最低工資」給予外勞維持一個起碼的正義。所以,各國的外勞規範,基本上就是一個由國家維持的對外勞的特殊剝削體制。不過這個用以差別本勞、外勞以利剝削的體制,在中國則被國家用來做為內部剝削的體制。

一般國家管制並區別了本勞和外勞的工作權;中國則管制並區別了各地本勞和內地民工的工作權。過去中國為實踐分配正義的戶口管制制度,現在換軌成為剝削實踐累積資本的工具。

中國只允許農村和小城鎮的戶口流動,嚴格管制大都市和農村之間的戶籍制度,如同一般國家管制外國移民一樣:就像出國要出境證一樣,鄉村的民工到城裡要離鄉證;進城工作要向城市繳交各種名目的高額手續費,這就等於官方抽仲介費一樣,額度各城不一,有的高達四百人民幣,相當一個月的工資;就業後,雇主扣押各項身分證件,他們轉業的自由就像台灣外勞一樣被剝削。一九九八年,北京甚至限制民工不可以從事金融、銷售業等「高尚」的行業,連計程車也不可以開。重重的限制造成了可以對民工過度剝削的有利條件。民工經常要超時工作,甚至一天十一小時之多,但卻只能領到法定的最低工資,通常只有當地市民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他們還因為欠缺保障常被積欠工資,做白工,並常因職災死亡。

不只如此,他們戶口在農村,到城裡不能享受本地居民的各項社會福利,甚至子女教育權都受限。

這種管制竟使民工和城市居民成為難以想像的世襲階級區分。這種「階級性」的民工高達一億五千萬之譜。無法取得城市合法居留的則成為非法的盲流,更成為任資本家進一步剝削的對象。於是就多了一個「法外」的階級。這樣人既從屬於「領地」又從屬於世襲身分,簡直集社會主義、封建主義、資本主義各種制度對人的桎梏剝削的大成。由於這樣驚人的剝削,中國各地各式各樣的暴動層出不窮,有的規模高達十萬人,比起來,高雄捷運泰勞事件真是小巫見大巫。

這是何等驚人的反人道的圖像,而所謂「世界工廠」,年年保百分之九成長率的經濟奇蹟,就是建立在人類史上僅見的這種「國內殖民」剝削體制之上。不可思議的,這個國家過去曾實踐不同工而同酬的分配正義,也曾為了實踐無產階級的正義瘋狂地進行文化大革命;現在則雖實施市場經濟,卻仍冠予「社會主義」之神聖名號,但卻是人類史上最大的奴工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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