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促處理蔣介石陵寢、中正紀念堂 【聯合晚報/記者李濠仲/台北報導】 2007.02.26 02:57 pm
繼指示國防部拆除國軍營區兩百多座蔣介石銅像後,陳水扁總統上午進一步表示,慈湖「蔣公陵寢」這種完全不符合民主時代潮流的封建產物,以及具有高度黨國體制色彩的「中正紀念堂」,未來存廢的問題,政府將秉持民主與人權的信念,逐步予以處理。
228事件今年滿60週年,228事件紀念基金會推出一系列紀念活動,從今天正式展開。陳總統上午出席「228事件60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時表示,「228事件」真正的意義,是一個外來的獨裁政權對自由民主全面的否定,以及一個黨國威權體制對基本人權徹底的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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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 26 Mon 2007 11:49
2007年2月26日228紀念聯合報相關報導
- Feb 25 Sun 2007 09:05
中國時報 2007.02.25 大真相與小真相 陳宜中
報載吳乃德教授準備籌設「民間真相和解委員會」,希望對二二八與白色恐怖進行更細部的調查研究,以作為台灣民主與人權教育的一環。所謂「以史為鑑,面向未來」,這項工作誠值得高度肯定--只要它能避免淪為民進黨炒作族群仇恨的幫兇。
在七一五親綠學者的推波助瀾之下,「轉型正義」儼然已經成為台灣政壇的最新流行名詞。但談之者眾知之者少,能說明何謂「轉型正義」並予其適切定位者,實在少得可憐。
究其實質,轉型正義從來就不是什麼高深的概念。我們不難理解,許多現下的政治與道德爭議,都與過去發生的不正義有關。正因為歷史上的不正義,往往是今日許多怨懟、衝突與仇恨的來源。所以,為了社會的進步與和解,為了公義的伸張,我們理應有效地面對、處理這些歷史包袱。畢竟,一個無法從歷史中汲取共同的、進步的教訓,而老是糾纏於過去恩怨的社會人群,是不太可能走出更美好未來的。
- Feb 24 Sat 2007 08:40
中國時報 2007.02.24 不愛掌聲,不畏噓聲 吳巡龍(作者為澎湖主任檢察官,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
檢察官處理刑事案件時,公益、正義觀念大多黑白分明,但有時也會出現模糊不清的案例。
目前不論朝野,貪污情形均屬嚴重,當很多政客貪污程度可能達八、九十分的程度,貪污二、三十分者雖仍屬犯罪,但在目前環境底下,已屬難能可貴。面對很多賄選、貪污,檢察官雖盡力調查,但因人力不足、司法制度不合理、證據法則錯亂等因素,檢察官常常顯得束手無策(雖然筆者曾在司法官訓練所任教,但我很慚愧地承認至少自己有此情形。)在我國吏治澄清前,若先起訴貪污程度低者,顯非事理之平,難為社會大眾所接受。
檢察官無案件選擇權,當馬英九先生被訴,承辦檢察官調查相關證據後,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時,當然瞭解馬先生相較其他政壇人士相對清廉、形象較佳,且馬先生是很多人對國內政治的希望所在,起訴馬先生等於戳破希望,絕對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情。然而,檢察官職責是要辨明並堅持公義,檢察官應不被掌聲影響方向、也不畏懼噓聲,否則任由民意綁架司法,豈社會之福?
- Feb 21 Wed 2007 11:53
期待更多元、有批判力的公民崛起 【聯合報/社論】 2007.02.21 10:29 am
正名運動方興未艾,大家仍無法免俗要過「中國年」,這是台灣兩千多萬人說不清的矛盾。當國家發展日漸傾斜,我們若還在談「燕子就要來了」之類的新春祝願,不僅陳腔濫調,也太過虛無。台灣要走出政經內縮的死胡同,除寄望公民意識的振作,恐怕沒有另一條路。
年節的幸福感,是來自親友聚首的溫暖與放下工作的閒適;但就連這點小小的愉悅,在大環境的擠壓下,也變得越來越稀薄了。除了正名制憲及竄改教科書問題讓人心煩,朝野陣營為立委及總統大選爭得面紅耳赤,也讓人心浮氣躁。問題是,在政治人物緊湊的時間表上,留了什麼位置給人民?且看,連「頭家」一詞早都被割喉割掉了,現在只剩滿天「天王」,即可知台灣民主處境如何。
人民失去的,非僅是「頭家」的虛銜,人們還被政治人物教唆互相仇恨謾罵,乃至對周遭事物都失去關心。台灣社會被分南北、分族群、分藍綠,這些傷口,幾年內皆難以癒合。民主原是台灣的驕傲,如今卻成為啃噬人們心靈的怪獸。民眾若不起來自保,要求政治回歸理性,誰來幫我們保衛台灣社會?
- Feb 17 Sat 2007 11:36
馬,施了什麼詐術取財? 【聯合報/邱忠義/檢察官(新竹市)】 2007.02.17 02:40 am
陳水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及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主要也都被解讀為制度殺人,為何不想一個其實很簡單的根本解決之道?仿效當年廖學廣的例子即可。
當年廖學廣因鎮長稅案件圖利汐止鎮民,被法院以貪汙罪判刑十八年,因為當時的制度殺人,其帶罪參選台北縣立委獲民眾支持而第一高票當選,大家有感於當時圖利罪之規定不合時宜,易入人於罪,故立法院終將圖利罪改成必須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之不法利益,因而有獲得利益之結果才會成罪,廖學廣終於被改判無罪。
從而,陳馬二人的案子,只要如法炮製地將相關的會計或審計法規中加列一條:「首長、副首長依領據列報而核銷之特別費未用盡者,由首長自行支配運用,無須繳回國庫」之文字即可,這也是陳瑞仁檢察官在二個案子偵結後一直強調的意旨。
- Feb 16 Fri 2007 22:31
2007年2月16日聯合報與中國時報馬英九特別費起訴相關報導評論選錄
馬英九起遭訴 反貪腐總部:非政治迫害 【中央社/台北十六日電】 2007.02.16 05:53 pm
前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因首長特別費案遭起訴,反貪腐總部今天表示,檢察官侯寬仁起訴馬英九並非沒有證據,各界應尊重並肯定司法,不要以政治迫害解讀,也呼籲馬英九應坦然面對。
魏千峰接受媒體訪問表示,檢察官侯寬仁起訴馬英九並非沒有證據,雖然很多人替馬英九抱屈,但國務機要費案發生後,已可瞭解台灣司法的獨立性,呼籲各界應尊重並肯定司法,不要因為藍綠政治立場改變對司法的認定,也期盼馬英九坦然面對。
- Feb 16 Fri 2007 11:23
2007年2月15日中國時報特別費馬英九起訴關報導評論選錄
中國時報 2007.02.15 檢方論述 細數心證 特別費起訴書「後人」教戰守則 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被檢方認定貪汙起訴,不過,整本起訴書類的理由論述,卻圍繞在主觀犯意打轉,檢方將心證鉅細靡遺告訴社會大眾,固然有接受檢驗的決心,但是,特別費案仍有其他被告,檢方的起訴書,無非是其他被告答辯的教戰守則。
起訴書針對馬英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的主要認定,在於馬英九第三次接受偵訊時,說詞與前兩次不同,尤其是對於特別費屬性的認定,馬英九前兩次的說法都認為特別費是「公款」,第三次才改口表示應該是「私款」,檢方認為「翻異其詞,已難採信」。
- Feb 16 Fri 2007 11:00
2007年2月14日聯合報與中國時報馬英九特別費起訴相關評論選錄
中國時報 2007.02.14 應該掌握道德時刻 羅文嘉(作者為前客委會主委)
憲法學者Bruce Ackerman曾經以「憲法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這樣的名詞,來說明在國家面對憲政危機時,也往往是討論憲法體制的最佳時刻;我們不妨借用這個詞彙,來找尋台灣的「道德時刻」,以此作為我們政治倫理與政治文化改良的時點。
馬英九終究因為特別費案被起訴了。有很多人一直期待著,也有很多人不那麼期待,然而無論我們喜歡與否,這正是我們全體台灣人民的道德時刻。在這個時刻,從建立政治倫理的角度來看,我認為馬英九先生光辭去黨主席是不夠的,在今日稍晚所做的參選聲明,更是相當地不適宜,他應該明確地宣示,退出二○○八年的總統選舉。
- Feb 16 Fri 2007 08:58
中國時報 2007.02.16政治修辭 分寸何在 施正鋒
在冷戰時代,美國除了與蘇聯獨霸一方、互別苗頭,更特別的是,永遠需要一個罪該萬死的敵人,從古巴的卡斯楚、利比亞的格達費、伊朗的柯梅尼、到伊拉克的海珊,他們所扮演的角色,無非是動員國際輿論、國內支持的標靶,彷彿沒有如此方便的狩獵野鴨用的鳥媒、或是釣魚用的假餌,獵物是不會上鉤的。
在國內,對於民進黨來說,過去的行政院長郝柏村,大致也被當作類似的箭靶,只要濃眉的他站上立法院講台接受質詢,民進黨立委就見獵心喜、爭相撻伐挑釁,甚麼都不驚,就是擔心軍人出身的他無動於衷;如果郝院長真的嗔火動怒、脫稿演出,那麼,今天的演出就值回票價,尤其是在立委選前的一個會期,罵得越兇,選票就越會滾滾而來。
在過去十年來,足以取代郝柏村的人,就非前些日子宣布退出政壇的宋楚瑜莫屬了。對於綠色陣營來說,號稱「全省走透透」的宋省長,既是可怕的對手,也是很容易讓支持者同仇敵愾的人工仿母牛陰道容器,只要祭出「宋叛e」這三個字,大概就會讓人聯想到「賣台」的意象,宛如公牛嗅到母牛的性福味道,立即橫衝直撞、鞠躬盡瘁而已。
- Feb 15 Thu 2007 23:45
2007年2月15日聯合報系馬英九特別費起訴相關報導評論
綠:馬英九貪汙若定罪 不能選總統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7.02.15 03:48 am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因特別費案遭起訴,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王幸男昨天表示,馬英九現在是「待罪之身」,應該好好打官司,至少等到二○一二年官司定讞後,再以「潔白無瑕」的身分參選總統。
王幸男昨天舉行記者會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廿六條第二款規定,曾犯貪汙罪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如果特別費案在明年總統大選前三審有罪定讞,馬英九將會喪失總統候選人資格。
- Feb 15 Thu 2007 12:06
中國時報 2007.02.15 改良型政黨初選民調 游盈隆
曾有學者形容「候選人選拔」是「英國政治的神秘花園」,引起論者不少共鳴。而近百年來西方政黨研究蜚聲國際的學者像Robert Michels, E.E.Schattschneider, Austin Ranney也都一致指出政黨提名是關係重大的政治過程,非同小可。民進黨內最近醞釀就攸關候選人提名的民調設計納入所謂「排藍條款」或「過濾式問卷」,引爆爭議,也是有關政黨提名的重大課題,本文針對此一現象深入評析,並提供建議。本文觀點具普遍性,非僅適用民進黨,國民黨也適用。
以民調結果做為政黨提名候選人的重要依據,是民進黨首創,在世界政黨史上獨樹一幟,絕無僅有。實施多年以來,歷經多次選舉,成效頗受黨內外肯定,過程中雖不乏失敗範例,但瑕不掩瑜,也因此建立了相當的公信力。然而,隨著公元兩千年政黨輪替執政以來,台灣政治情勢丕變,藍綠涇渭分明,政黨對立嚴重,政治大環境的改變也逐漸暴露出這個當初因應人頭黨員弊病所發明的制度的內在問題。
尤其是縣市長以上單一行政首長的選舉,包括總統選舉在內,更是潛在問題叢生。問題的源頭,一言以蔽之,在於原始的問卷設計不當,即不論何種選舉,不加區辨的將所有受訪者納為意見徵詢的對象,從不考慮其政治傾向。事實上,這種不做適當篩選受訪者的民調結果作為政黨提名的重要依據,不但很奇怪,而且在精神上和現代政黨提名制度及政黨運作原理是格格不入的。
- Feb 15 Thu 2007 11:44
2007年2月15日聯合報系馬英九特別費起訴與參選總統相關報導評論
起訴參選 與民進黨何異 【聯合報/王秉鈞/管理學博士(北縣新店)】 2007.02.15 02:50 am
馬英九被起訴,令人驚訝,也違反一般人的期待。因為,以馬的多年行事風格與形象,操守應不容懷疑。檢察官的起訴心態令人可議,引起社會動盪,尢其顛覆與模糊是非黑白,實在不是司法的目的!不過,馬與國民黨的反應雖符合台灣政治長期演化的期待,然而並不能令人感動。
從司法來看,如馬所說身為法律人的他,尊重司法,但他無法接受貪汙的指控。而他的回應卻是要化悲憤為力量,投入總統大選。這與過去反對運動中一貫以政治手段解決司法問題的作法毫無不同,國民黨與馬英九的表現也並不高明!
- Feb 15 Thu 2007 01:00
馬英九與政客 只剩一條線Posted on 2007-02-14 00:56 黃哲斌 中時部落格轉載
我還沒決定,是否該瞧不起馬英九。
去年七月二十日,當國民黨中常會通過修訂「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及「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藉以宣示馬主席想像中的「廉能政治」時,袞袞諸公一定料不到,這幾條俗稱「排黑條款」的內規,半年後,竟然變成套在馬英九脖子上的繩索。
造化弄人,繩圈終究套住藍營人氣天王的政治生命。
- Feb 14 Wed 2007 23:58
2007年2月14日聯合報系馬英九特別費起訴與參選總統相關報導選錄三
檢方偵辦進度 綠營抓得神準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尚毅夫/台北報導】 2007.02.14 04:40 am
民進黨從去年七月首次披露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八月正式向高檢署查黑中心告發,半年多的偵辦期間,綠營內部一路掌握檢方相關的偵辦進度與訊息,不僅「神準」甚至是「超前」的程度。
除了民進黨內部得知相關訊息,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立法院長王金平也很早就「心裡有譜」;王金平近期內不斷與連戰會面,還力勸連戰在馬英九遭起訴辭職後,再度出馬領導國民黨,連戰也很早就在思考馬英九辭職後國民黨的問題,甚至在得知王金平有意願競爭總統提名時,也期盼「王馬配」參選二○○八年總統。
- Feb 14 Wed 2007 23:56
2007年2月14日聯合報系馬英九特別費起訴相關報導選錄一
檢:馬吞1117萬又捐出 從輕量刑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7.02.14 04:40 am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昨天偵結,檢方認定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八年期間,將不用單據核銷的特別費半數匯入薪資帳戶後侵吞,共貪汙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元,昨天依貪汙罪起訴。不過,檢察官認為馬英九兩度捐款共一千一百六十萬元後,已無犯罪利得,因此請法官從輕量刑。
檢方認定馬英九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貪汙罪,屬連續犯,與國務機要費案中第一夫人吳淑珍被指控的法條相同,法定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 Feb 14 Wed 2007 23:43
2007年2月14日聯合報系馬英九特別費起訴與參選總統相關報導選錄二
馬聲明全文》化悲憤為力量 義無反顧 【聯合報/馬英九】 2007.02.14 04:40 am
今天,台北地檢署以「貪汙罪」起訴英九,對一向以「清廉正直」自期的英九來說,唯有「痛心疾首」可以形容。
英九始終相信,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今天,英九尊重司法,但無論如何都無法接受「詐領特別費據為己有」的指控。英九一定為自己的清白奮鬥,依法力爭,直到還我清白。這不是為了個人,更是為全國數萬公務首長,以及為所有相信「清廉正直」價值觀的人民。
- Feb 14 Wed 2007 23:23
2007年2月14日中國時報馬英九特別費起訴相關報導選錄一
中國時報 2007.02.14檢認定貪汙一一一七萬 馬被訴辭主席選總統 蕭旭岑、張孝義、王己由、陳志賢/台北報導
高檢署查黑中心昨日偵結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依貪汙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提起公訴。馬英九在第一時間宣布辭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並決定投入二○○八總統大選。
馬英九自況被起訴「比失去生命還痛苦」,強調「清白要用生命維護,正義要用行動證明」!他將「化悲憤為力量」,以黨員身分繼續推動國民黨的改革和團結,「義無反顧」參選總統,向人民證明他的清白。
- Feb 14 Wed 2007 15:56
2007年2月14日中國時報馬英九特別費起訴相關報導選錄二
中國時報 2007.02.14檢方六項論證 論證一/貪瀆犯意 明知為公款卻納私人所有 黃錦嵐/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台北市長馬英九有貪瀆犯意及施行詐術,首要理由是,檢方認定馬英九主觀上明知特別費應用於公務,卻納入私人所有。
檢察官的第一項論據,是財政部六十六年八月間的一號函令,認定特別費是因公支用,應依規定檢具憑證或首長領據列報,核非個人所得,應免納所得稅。該函明白指出,特別費並非個人所得。另外,財政部九十五年十二月七日函覆高檢署查黑中心,亦持此一見解。
- Feb 14 Wed 2007 02:14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96年度偵字第3844號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起訴書 台北地方法院網站轉載--上
被告馬英九 男 選任辯護人 宋耀明律師 吳至格律師
被告余文 男 選任辯護人羅瑩雪律師
上被告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 Feb 14 Wed 2007 00:1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96年度偵字第3844號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起訴書 台北地方法院網站轉載--下
貳、被告余文部分
一、訊據被告余文固不否認渠於辦理市長特別費業務時,有於事實欄二(一)所述期間,以虛偽之工作獎金名義請領並核銷市長特別費做為市長辦公室零用金使用,且使秘書處人員在黏貼憑證用紙等公文書上虛偽登載「市長慰勞金」、「市長犒賞用」等名義;及有於事實欄二(二)所述期間,以他人發票假冒真正公務支出憑證,而將他人發票黏貼並在黏貼憑證用紙上虛偽記載「禮品」、「市長贈送用」等不實事項,據以請領、沖轉市長特別費單據核銷部分等偽造文書犯行,惟矢口否認有何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犯行,並以「92年以前是由我以工作費名義填寫領據核銷,我再依實際公務開支情形自行統計,如有不足時,視需要再申請工作費,而相關開支均有留存發票或憑證,我離職時留存在市長室地下二樓的倉庫」、「92年以前都無以他人消費之發票辦理核銷情形,92年以後因零用金之消費包括:買報紙、飲料、水果等小額之零星開支甚多,我為了方便作業起見,所以向同事方惠中、孫振妮及李玉如等3人索取發票;另提供我及我太太黃倩玫個人消費之發票並透過我朋友蕭明美代為收集發票,來取代前述零星開支之發票,辦理核銷」、「92年剛開始要以憑證核銷零用金時,我曾依規定辦理,但後來發現實在忙不過來,才會想以其他較簡便的方式來辦理核銷」、「我因負責本項業務所以才特別去開立此一帳戶,所得之款項就在此帳戶內統支統用,並沒有存到我私人帳戶內,我離開該職位後,就把該帳戶結清‧‧‧當初我在開立這個帳戶時,我有特別要求銀行,將這個帳戶約定為不支息的帳戶,避免別人懷疑我侵占利息」、「我雖然可能行政上有一些疏失,但我在市長辦公室管帳,我都是抱持著相同一切為公的信念,不能有任何貪瀆之心,市長及同仁也都相信我的人格,所以我才能夠一直在辦公室盡心盡力幫市長做事」等語置辯,惟查:
(一)訊之被告余文及共同被告廖鯉及李克齊均自白自88年1月份至90年10月份止每月均有以虛偽不實之工作獎金名義請領並核銷市長特別費作為市長辦公室零用金使用等情;共同被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則均自白有提供或蒐集他人發票幫助余文為偽造文書部分犯行,證人即市長辦公室秘書李玉如、市政府秘書處出納趙小菁、余文友人蕭明美等人並均結證稱被告余文曾向渠等索取發票,惟並未告知索取發票之原因,渠等均曾將自己或包括親友消費之發票蒐集後交付給被告余文。並有發票之真正消費人余文、黃倩玫、孫振妮、何善台、方惠中、丁永康、李玉如、張鈞綸、趙小菁、何貴美、蕭明美、蘇婉婷、黃正陽、蔡謝菊、陳周淑穗、陳璇月、張麗琴、李魁士等人之供詞或證言在卷可稽及附表十三所示之證據在案可資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