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國前副總統高爾入鏡演出的《不願面對的真相》紀錄片,不只在全球廣受好評,重要的是,藉由一幕幕驚心動魄的影像,高爾不再是憂天杞人,如何遏止暖化已是你我必須當下屢及之務。
當然,美國還是這個意識真相的行動覺醒震央。單單一國,美國便消耗了全世界能源總量的百分之二十六,謂之奢華國度毫不為過。從而,高爾形象的突出與廣泛引起共鳴,不啻首先揮劍指向了小布希刻意麻痺民心的繁榮美國夢神話。
台版的「不願面對的真相」似有異曲同工之妙。日前,前總統李登輝做出放空統獨與朝「中間偏左」調整的破立宣示。對此,外界縱有批評、懷疑、算計,但這位高齡老叟終究還是抖出了台灣必須面對的真相,那就是現階段的台灣國困民窮,統獨快樂丸雖然可以讓鐵桿支持者亢奮,但這卻無助於遏止國內投資的失血、中間階級的萎縮,以及升斗小民的就業惶恐。
目前分類:轉錄--台灣政治議題論爭 (175)
- Feb 07 Wed 2007 10:36
中國時報 2007.02.07 觀念平台:不願面對的真相 吳挺鋒
- Feb 06 Tue 2007 20:14
中國時報 2007.02.05自首報告:路走得寬闊,人顯得從容 龍應台
當二○○六年底馬英九的特支費成為一個司法事件之後,我才知道,原來首長特支費中不需收據的那一半,可能並非首長薪水的一部分而是公務費,不能匯入個人薪資。馬英九,可能因此被檢察官起訴。罪名,可能是貪汙。
我太驚訝了。從一九九九年秋天踏進台北市政府成為台北市的首任文化局長開始,我的特支費的一半,三萬四千元,就是每個月直接匯入薪資帳戶的。秘書作業自動處理,沒問過我,也沒有任何人告訴過我還有其他的可能作法。我倒是記得跟公務員同仁有一段對話。拿到第一張薪水單時,非常驚訝,發現原來中華民國的直轄市政務官首長月薪才十萬塊上下,跟每天至少十幾個小時的工作時數和巨大的政治壓力還真不成比例。我笑說,「比我的稿費還低。」
同仁笑答,「還好特支費的一半可以補上一點點。」
- Feb 06 Tue 2007 09:32
中國時報 2007.02.06 尋求進步的認同 李丁讚
李登輝認為,台獨已被當成一種政治鬥爭工具,而變成一種退步、危險的意識形態。他呼籲,台灣社會不應該花時間在這種「假議題」上面,而要把精力集中在人民的生活問題。
李登輝的看法引起深綠圍剿。但是,這些圍剿的聲音並沒有真正討論李登輝聲明的內容,而只是一味地指摘他背叛台獨。很多人甚至認為這是選票考量。這些指摘其實證明了李登輝的批判:台獨已經變成一種的意識形態,只問立場,不問是非內容。而這正是李登輝所擔心的「危險」與「退步」。
其實,李登輝的轉變是有跡可尋的。在陳水扁的親信與家人一一涉入貪瀆之後,李登輝對陳水扁政權的厭惡也逐漸加深。但是,最讓李登輝難過的還不是貪腐本身,而是民進黨以及深綠對貪腐的態度。照理說,貪腐是一種普遍的惡,是每個人都應該唾棄的。但深綠卻以「維護本土政權」為名,捍衛貪腐。為了立場,而不問是非,正是意識形態的具體表徵。
- Feb 06 Tue 2007 09:30
中國時報 2007.02.06 貪汙與否 豈能以特支費支付方式為判準 中時社論
媒體盛傳,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於台北市長任內的首長特支費案件,將於近日由檢察官予以偵結起訴。如果真的要起訴,其罪名應該是貪汙治罪條例所列之貪汙罪,或為第四條「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或為第五條「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第六條「意圖得利、抑留或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
無論以上那一條,都是極為嚴重的刑事犯罪,本刑最少都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當然,起訴並不表示司法定讞,未來還有一審、二審等法律程序。但是無論如何,檢察官代表人民追訴犯罪,當事人被檢察官提起公訴,的確是一種來自公權力的折辱與否定。準此,不管馬英九個人是否要參選總統,即使以貪汙罪起訴任何一位普通公務員,檢察官都該謹慎行事。當然,目前這一切都還停留在「媒體盛傳」的階段上,未來情勢會怎麼發展此刻也不宜妄做臆測,倒是此次因特別費案所引發的貪汙爭議,可以再做些討論。
依規定,機關首長或政務官的特支費概有兩種報領方式,其一是需以單據核銷,其二是不需憑單據核銷。所謂首長特支費,是為了補助首長公關、酬酢、犒賞、喜慶、喪葬之必要開支而設之預算。以常情推論,需以單據核銷者應為固定且金額較大者,而不需單據核銷者應為無固定對象且金額瑣細者。當主計單位允許半數特支費「不需單據核銷」時,當然表示信任政務官的經費管理,既不要求當事人記帳,也不會事後核對其支出細目。任何一位政務官,只要將錢領出來,再宣稱「花光了」,就一切都合法。以馬英九為例,如果他過去八年也將一半的特支費領出來,也宣稱「花光了」,那麼今天就沒有任何題材可以炒作。之所以今天會有特別費起訴與否的爭論,只因為馬英九沒有把錢「領出」,而是由市府出納將錢「匯入」其個人帳戶。由於每個月定期有錢匯進去,檢調單位就有完整的紀錄,檢視馬英九是否有把錢「花光」。如果馬英九無法舉證他八年來的支出大於匯入,則其夫妻之間的匯款紀錄,似乎就成為他挪用特支費的間接佐證。馬案起訴或不起訴,其關鍵環節就在於此。
- Feb 05 Mon 2007 20:16
杜正勝 丟掉一頂歷史的帽子 Posted on 2007-01-31 11:09 黃哲斌 中時部落格轉載
「人與權力的鬥爭,正是記憶與遺忘的鬥爭。」——《笑忘書》
米蘭.昆德拉的小說《笑忘書》有一個真實橋段。一九四八年,捷克共黨領袖在一座陽台上,對著台下千萬同胞演講,宣告新政權誕生;當天下雪,身旁同志摘下皮帽,體貼地戴在領袖的頭上。
這張照片被複製千千萬萬張,學校的教科書、街頭的海報,處處看得到這幅隱喻著偉大領袖與偉大國家誕生的宣傳照。後來,皮帽主人在政治鬥爭死去,他也從歷史中完全消失,包括那張知名的照片,照片裡的他變成一道白牆,只剩下領袖頭上那頂帽子,跟領袖一起「永垂不朽」。
- Feb 01 Thu 2007 13:05
2007.02.01 麥卡錫主義暗地裡漂洋過海 文/楊照 新新聞1039期 中時電子報轉載
靠著簡單的聽證程序,麥卡錫毀掉了多少人原本正常、平靜的生活!藉此取得了更大的權力。陳水扁遲遲未成跛鴨,歷經貪腐風暴還能緊緊控制民進黨,說穿了,關鍵正在他是個麥卡錫式的人物,而且他深諳麥卡錫式的操作。而真正成功遂行「麥卡錫主義」的地方,是對於民進黨的挾持與掌握。
美國政治史上,出過相當多人物,但是政治人物能夠化身成為「主義」,並且長留在一般語言使用的情況,卻極其罕見。
美語裡沒有「華盛頓主義」、沒有「林肯主義」、也沒有「羅斯福主義」,有的是「門羅主義」和「麥卡錫主義」。
- Jan 30 Tue 2007 08:09
如果馬英九被起訴 【聯合報/社論】 2007.01.30 02:50 am
不知道馬英九會不會被起訴?但已經知道,如被起訴,他將辭國民黨主席;卻還不知道,若被起訴,他是否仍會參選二○○八年總統?
先談會不會被起訴。檢方曾經宣稱,將以「同一標準」偵辦所有涉及特別費案的官員。所謂「同一標準」,應包括「程序的同一標準」,與「實質的同一標準」。如今,除馬英九外,呂游蘇謝及陳唐山、翁岳生皆已成案;倘若不能同步結案,卻將馬英九起訴在先,而將其他諸案移交未來成立的「特偵組」,即不啻在「程序」上已非「同一標準」,因而在「實質」上亦失「同一標準」。衡情論理,檢方為免冒大不韙致淪為政爭的工具,應知至少必須持守「程序上的同一標準」;不致先起訴馬,再偵辦其他人。也就是說,馬英九案倘先於呂游蘇謝等結案,或許反而透露了檢方的心證可能有利於馬英九。因為,只要將馬英九與許添財、許陽明三案同時偵結,已足建立「日後偵辦特別費案的準則」;這是檢方一開始就宣示的目標。
但是,在沒有看到結案報告以前,馬英九被起訴的可能性仍然存在。若被起訴,在事態的程度上又可能有兩種層次:一、確屬「實質補貼」所造成的「歷史共業」,馬英九被起訴,只是與二十年來數萬名政府首長一同墜入「制度的陷阱」。二、涉案程度較目前所公開的深重,那就是另一層次的問題了。
- Jan 30 Tue 2007 08:00
公辦六標案 謝長廷後援會長張志榮追加起訴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7.01.30 03:22 am
高雄地檢署偵辦高雄捷運公辦六標弊案,曾擔任謝長廷參選高雄市長選舉後援會會長的新文化基金會前董事長張志榮涉嫌索賄四千兩百萬元,昨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追加起訴,同案起訴的還有日安營造協理陳建廷、日商木川良二。
張、陳已轉為汙點證人,檢方請法院寬免兩人刑罰。
一年多前被依背信等罪起訴的捷運六標評決小組主席鍾善藤(六十四歲、前交通部主任秘書)與委員吳孟德(五十八歲、前高雄市工務局長)被檢方查出分別收受三百萬、兩百萬元賄款,一併移送地院審理。
- Jan 29 Mon 2007 08:12
中國時報 2007.01.29 獨立參選?代表黨? 幕僚有歧見 蕭旭岑/台北報導
據了解,馬團隊主戰派已醞釀向黨主席馬英九力諫,無論如何都不能棄選二○○八年總統;但究竟要脫黨獨立參選或是留在國民黨,牽涉到是否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合作,主戰幕僚也分成兩派、僵持不下。
核心幕僚分析,馬若遭起訴辭黨主席,繼續參選不外三種模式:第一,留在國民黨,代表國民黨參選。第二,獨立參選,但是和國民黨保持某種程度的合作關係。第三,脫黨獨立參選,與國民黨候選人一起競爭,亦即「宋楚瑜模式」。幕僚仍在推演,目前不可能做最後決定。
據指出,包括馬市府系統,以及非國民黨出身的幕僚,多建議馬若起訴辭黨主席,就脫黨以獨立參選人身分選總統。這批幕僚從不諱言,「國民黨是包袱」,馬英九大於國民黨,若馬無法代表國民黨參選,他們將以新台灣人基金會為基地,可能另外為馬設立辦公室,往獨立參選邁進。
- Jan 28 Sun 2007 08:39
2007年1月28日特別費中國時報相關報導
中國時報 2007.01.28 特別費案 一旦遭起訴 馬有意改攻2012 蕭旭岑/台北報導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傳出可能遭檢方起訴。據了解,馬英九決心維持「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馬式風格」,如果遭起訴,不會接受黨內修改排黑條款的建議,不但將立即辭去黨主席,也不排除正式宣布棄選二○○八年總統大選。
不接受黨修排黑條款
- Jan 26 Fri 2007 18:12
中國時報 2007.01.26 觀念平台:反政治的政治 張鐵志
「有人宣稱,政治主要是操縱權力和輿論,道德在其中無容身之地,這樣說真是大錯特錯。政治權謀其實不是真正的政治。個人也許靠玩弄權謀可以輕易當上總理,但他的成功也就是到此為止,因為他不可能改變這個社會……真正的政治-我唯一願意投身的政治-就是服務於周圍的人,服務於社會。政治最深的根基是道德,因為這是一種責任。」
這是捷克民主化後第一任總統哈維爾在任職不久後寫的文章。在初冬的紐約,我坐在台下聽哈維爾和柯林頓兩位前任總統對談新興民主的挑戰。哈維爾的身體十分虛弱,不比柯林頓的談笑風生。但是人們是來看他的,是來看一個劇作家、一個異議分子、一個政治人物、一個偉大的公民。
原本從政治菁英到一般民眾都相信,政治不過是權力鬥爭與利益交換的同義詞,於是哈維爾提出一種「反政治的政治」,要以道德和良心作為政治的出發點和歸宿點,並相信這是對抗極權體制的唯一武器。在捷克民主化後,「我們從前的政權是被生命、被思想、被人類的尊嚴推翻的。」他如此說。
- Jan 23 Tue 2007 09:28
記住這21個名字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2007.01.23 02:30 am
在國親聯盟協議簽署的此時,選民應記住廿一個名字,他們分別是:吳清池、呂學樟、李復甸、李鴻鈞、沈智慧、林正二、林春德、林惠官、柯淑敏、徐耀昌、梅長錡、傅崑萁、馮定國、黃義交、趙良燕、劉文雄、劉憶如、蔡勝佳、鄭金玲、鍾紹和、鍾榮吉。
據報載,除了張顯耀立法委員以外,親民黨其餘廿一位立法委員均在陳聰明的檢察總長人事案中投下同意票。對於這些投下同意票的立委,選民絕不能當作沒事一樣忘記他們。因為他們以嚴格的標準封殺了謝文定的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案,卻以無法自圓其說的寬鬆低標,放行了陳聰明的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案,在違背支持選民付託與期待的情形下,對陳聰明投下了同意票。雖然這些立委中,有一些是筆者素來肯定,問政專業、優質的立法委員。但選民仍必須記住他們此次錯亂失職的行為,在未來行使投票權時,化做一個重要的政治評量,至少要對他們進行扣分。
如果,這群人是民進黨選出來的立法委員,筆者尚不至於如此苛責。因為雖然筆者認為陳聰明不是最好人選,甚至不是適任人選。但我倒可以「在邏輯上」理解民進黨立委的選擇。一則,民進黨的立委既不否認涉貪總統的正當性、選擇一意擁護,那麼票投陳聰明,至少「沒有違背他們自己的邏輯」;二則,民進黨的支持者,對陳聰明的人事案應也有較大的支持傾向,本於對選民負責、表彰選民意志的民主邏輯,民進黨立委投票支持陳聰明,也不算違背支持選民的付託。
- Jan 22 Mon 2007 16:01
中國時報 2007.01.22 不要自廢國會警察權 鄭大誠
立法院又發生立委霸占主席台、阻擾議事等行為,在朝野雙方指摘對方責任之時,也讓人想到國會警察權問題。不過立法院長王金平卻認為,我國沒有「法律」授權主席動用警察權。看在民眾眼裡,或許會有不同想法。
事實上,有關於國會警察權的行使,朝野早就爭論不斷。犖犖大者有,二○○五年十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草案審議時,朝野雙方大打出手。國民黨認為應動用警察權制止,但王院長卻加以否決。二○○六年五月在有關「直航條款」的審議上,在野黨又要求王金平動用警察權,但王院長又再次拒絕。王院長似乎對於行使國會警察權頗為保守,但是這樣的不作為並沒有解決問題。不但在國際媒體上被貽笑大方,朝野的對立也被更進一步激化。
先進國家,國會議長享有議場警察權殆無疑義。在美國,「國會警察」具有相當獨立及崇高的地位。「國會警察」雖有保護議員人身自由與安全的責任,但可以在議會主席的要求下,遂行「國會警察」「防止、調查與排除犯罪行為」的職權。德國《基本法》第四十條也規定:「議長管轄議會大廈並在大廈內執行警察權。」「在聯邦議會大廈範圍之內,經議長許可,得以搜索或扣押議員。」不過在文明民主國家,議長或會議主席仍多以「議事規則」來排除議員對會議之不當干擾。日本雖然在其《國會法》第一一四及一一五條賦予議長基於保持院內秩序的警察權,但也在同法一一六條規定,議長對於擾亂秩序的議員,施以告誡、停止或取消發言的處分。
- Jan 22 Mon 2007 15:57
中國時報 2007.01.22 別讓台灣變得更不堪吧 中時社論
想知道台灣的政治精英最近都在忙些什麼?拚經濟嗎?當然不是,愛台灣嗎?好像也不像,那麼他們都在忙些什麼?答案是:忙著讓台灣變得更不堪!
整理一下過去幾天的新聞,我們大概可以歸納一下:總統除了巡視外,主要就是透過律師團忙著打官司,努力證明他用掉國務機要費都花在外交機密上,至於是什麼外交機密,都在總統的腦中,不可說!閣揆則忙收拾力霸的爛攤子,為什麼要院長親自出面管,那些專責的主管在幹什麼?別問了,問也沒用!立法部門呢?忙著癱瘓議事、鎖住議長、外加肢體衝突,最後當然雙方都說是對方的錯,至於中央政府總預算通不過怎麼辦?老實說,誰在乎呢?
這就是當下台灣的政治,一切都很熟悉,一切也都很老套,所有台灣人都知道這通通不對勁,但沒有人能奈它何!你很想不理它,刻意忽視它,甚至將之移除於所有視聽空間之外,但你終究無法阻止它一步步拖垮台灣,影響你我的生計、機會與下一代的希望!
- Jan 21 Sun 2007 15:53
中國時報 2007.01.21 廉委會可以不當豬八戒 莊奕琦/高雄市(教授)
國民黨廉政委員會有關黨主席馬英九的特別費爭議,調查報告原訂在元月十七日前要提出,報告雖已擬好,但礙於調查結果可能影響檢調辦案干預司法為由,而暫時不公佈。輿論譁然,認為此舉顯然為馬英九一人而設,廉政委員會的公正性和客觀性,大受質疑。是否以後廉委會調查報告都要在檢查官調查報告之後?又如果檢查官起訴後,廉委會調查報告結果不處分,是否落入有為特定人物脫罪之嫌?
之所以會公佈也不是,不公佈也不利的窘境,主要還是在制度的問題。日前本人曾為文指出,廉委會運作的成功與否主要取決於制度的設計要能使其具獨特性與公正性。換言之,國民黨宜規定只有在檢查官起訴和廉委會貪瀆調查報告兩項均同時成立下,始處於停權甚至開除黨籍的黨紀處分。在此制度設計下,一方面可以避免檢調受政治因素影響不當起訴;另一方面可避免廉委會淪為黨內派系排除異己之工具。當然,更不會有廉委會是否因提前或延後公佈調查報告而影響檢調偵辦之疑慮,因為任何一項調查報告公佈都受到另一項調查報告的檢視與挑戰。
如果兩項調查報告均相符(即都認為有罪或都無罪),正好兩者可相輔相成,代表兩者的可信度均高。相反的,若兩項報告不一致,則代表一定有一個可能是錯的,公佈前後的順序都不會改變此時人們對廉委會的質疑。當然最後的仲裁者為法院的判決,三審定獻,也是廉委會公正性的最後審判。
- Jan 19 Fri 2007 09:48
中國時報 2007.01.19 新任檢察總長敢不敢辦權貴,我們拭目以待 中時社論
儘管國民黨黨團決議「不同意」,但在親民黨最後階段表態相挺之後,有關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陳聰明的同意權表決其實就已大勢底定。換言之,現在的課題已不復再是陳聰明究竟適不適任的爭議,而是陳聰明在幾經波折下當上檢察總長之後,未來要以何種的實際作為,澄清外界對他所有的疑慮與誤解。畢竟對陳聰明而言,通過立院同意權門檻只是第一關,未來更嚴峻的挑戰,將會一波波等著考驗陳聰明的能耐!
算算時日,檢察總長的人事紛擾已經拖了快一年了,從前年底吳英昭請辭檢察總長後沒有多久,適逢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將檢察總長的任命方式,由原先的法務部長提名總統任命,改為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同時任期四年。這個遊戲規則的改變無異提供另一個朝野對決的戰場。隨後不久檢察官協會曾發函國內各檢察官,調查基層檢察官心目中的理想總長人選,做為總統向立法院提名的參考,記得當時黃世銘、謝文定曾是基層檢察官推薦票數最多的兩人,陳聰明則是排名第四。陳總統在去年三月間先提名謝文定,由於適逢多項弊案爆發,藍綠對抗激化,結果在國親聯手封殺下,謝文定差三票未獲出席立委半數而遭立院否決。事後,陳總統仍鎖定謝文定為再次提名的人選,但謝文定堅拒再獲提名,最後由曾任高雄捷運弊案專案調查小組召集人的陳聰明出線,加上立院的會期及杯葛等因素,使得這項人事足足拖了好幾個月。可以說,陳聰明不僅從一開始就非第一人選,他個人從提名到通過同意權任命的過程,也都是在政治情勢很不平順的情勢下進行的。甚至到現在,朝野政黨間都還在為這個結果在互批,這意味陳聰明這個檢察總長未來肯定不會做得太輕鬆。
基本上,國民黨由於是透過內部人事審查小組的決議認為陳聰明不適任,最後決定「團進團出」反對陳聰明,至少有其作為在野制衡的一套論述,陳聰明倒不必為此耿耿於懷,畢竟若是換成是一個全體無異議通過的結果,對陳聰明可能還不一定好。我們認為陳聰明真正該介意的,反而是檢察體系內部對他的評論與疑慮。先前已經提過陳聰明在國內檢察官心目中是排名第四的檢察總長人選,這倒還不打緊,問題在審查陳聰明資格的過程中,先後有不少檢察官團體明示對他的出任有意見。以檢察官內部最具改革意識的檢改會為例,就不避諱表達對其共同的評價是庸懦、不夠剛猛、不具打擊特權犯罪的堅強氣勢,再就特偵組對特權犯罪是否擁有專屬管轄權一事上,他的立場也出現前後反覆搖擺。特別是最後這一項,由於陳聰明曾在立院審查答詢時認為偵辦正副總統等涉貪瀆重大案件是特偵組的專屬管轄權,逼得正在偵辦國務機要費的檢察官陳瑞仁都公開跳出來反對陳聰明的人事案,認為「這樣不是更好被收編!」甚至還說「這太危險了!」而檢察官協會也對陳聰明對立院請託拜票的作為頗表不以為然,認為非檢察總長應有之行為。可以說,陳聰明都還未就任,就已被自己人這樣的質疑,確實有些難堪。但這也不正好顯示,這個職位所受到的重視程度!陳聰明若想要證明他並不庸懦,更有意證明檢改會與檢察官協會對他的所有疑慮都不會成為事實,恐怕就要用最具體作為來回應了。
- Jan 19 Fri 2007 09:37
檢察總長 要打老虎 也要管獵人 【聯合報/廖元豪/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 2007.01.19 02:53 am
立法院通過了檢察總長的人事任命案,陳聰明即將成為第一位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並有任期保障的檢察體系最高指揮權人。對於這樣一位新制下產生的檢察總長,我們該有什麼樣的期待?
平心而論,立法院這次的審查過程,已有長足的進步。問卷、專家學者公聽會,以及書面紀錄與報告,適度揭露了被提名人的能力、性格與承諾。這些紀錄都可做為日後檢驗陳總長是否履行承諾的基準。可惜,輿論多半集中在檢察總長能否確保檢察官「獨立辦案」、「偵辦權貴犯罪」等政治敏感度較高的議題上,而忽略了專家學者在公聽會上的共識———檢察總長應說明如何監督檢察官。
「打老虎」絕對不是檢察總長唯一的職務。「監督」與「統合」檢察體系,讓小老百姓不至於成為獵犬與獵人胡亂啃噬的對象,一樣重要。試想,能夠「主動」傳喚、調查、拘提、聲請強制處分、起訴被告的檢察官,怎能與「不告不理」的法官一樣「不受任何干涉」?
- Jan 19 Fri 2007 08:35
怎麼對得起謝文定? 【聯合報/社論】 2007.01.19 02:53 am
立法院行使檢察總長同意權不是沒有標準。謝文定就是一個既有的標準。立院去年四月否決了謝文定,如今卻同意了陳聰明。姑不論這種錯亂的標準如何面對全民的檢視,先可問立法院如何對得起謝文定?
立委諸公此刻應當想一想,是多麼大的社會期待才為立院爭到了檢察總長人事案的同意權?此一同意權,在消極面上,可節制並監督總統的人事提名權;在積極面上,則應為檢察體系樹立精神標竿與專業典範。
但是,立法院演出了黜謝文定、舉陳聰明的鬧劇,不啻是公然糟蹋了社會公眾寄予重託的同意權;非但未能為司法樹立典範標竿,反而更加混淆並摧毀了人選標準,使得原意在提升司法榮譽的同意權,儼然成了摧殘司法形象的新凶器。這樣的立法院,形同公然在國人的臉上吐了一口濃痰。
- Jan 16 Tue 2007 08:38
中國時報 2007.01.16 尊重總統?這叫侮辱國會! 陳長文(作者為律師)
在向來強調守法重法的馬英九主席釋出了「尊重憲法與法律賦予總統的人事提名權」的善意「認知」下,檢察總長與監察委員人事案,分別露出了「曙光」,檢察總長已進入審查階段,周四表決;監委部分,在陳總統表示分撥若干名額依政黨比例推薦後,國民黨組成了審薦小組,表示一定會推薦人選。
若不去挑戰馬英九的「法律認知」,我得肯定他的尊法與無私。然而,這樣的「法律認知」筆者認為是有問題的。
憲法與法律,賦予了總統在監委與檢察總長的「提名權」,但憲法與法律,卻也同時賦予了國會對總統提名人選的「同意權」。國會要如何行使其同意權,有其自由的展度,若國會在納入人民對涉貪總統的「道德拒絕」意見後,以「毒樹果實」理論(壞總統提不出好人選)為據,在程序面即拒絕將一個被道德否決的總統所提名單交付審查,誰說這不是憲法或法律賦予國會的權力呢?
- Jan 13 Sat 2007 10:58
中國時報 2007.01.13 貪汙案共同正犯 適合批評力霸案嗎? 中時社論
人在中南美洲訪問的陳水扁總統,日前又發揮他「台灣新聞出口轉內銷」的本事,隔海對力霸集團、中華銀行等弊案下指導棋。他語氣凌厲的表示,行政院檢討善後不能只管別人不管自己,又說行政院的責任是「跑不掉的,一定有問題,還要再調查。」在短短幾分鐘記者會中,陳總統五度點名蘇貞昌。政壇解讀,「修」蘇或「休」蘇的鬥爭似乎迫在眉睫。這樣的發展確實是詭異而出人意料,也讓我們不得不回顧過去半年的歷史,一切要話說從頭。
在去年五月台開案爆發後,陳總統為了挽救政治危機,不得不宣布革職馬永成,並以「權力下放」四個字安撫民進黨內的反動勢力。所謂權力下放,有人說是障眼的手段,但陳水扁先生當初信誓旦旦,讓人以為他真的拋棄了一些實質權力,而如今事情的發展,卻又讓人相當疑惑:總統先生究竟下放了什麼權力?民眾原本希望權力下放是總統「心態」的改變,但是現在看來,這似乎只是他政治「姿態」的調整。
我們要回顧一下過去年餘的政壇大事,才能理解陳總統今日的實質地位。女婿趙建銘因台開內線交易案被起訴且一審判決有罪、親家趙玉柱介入全省教育業務,這是總統家庭明顯的汙點。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入司法黃牛案、府內炒股、公時出國賭博,這是總統督導屬下不周的缺失。吳淑珍財產申報不實、珠寶來源交代不明、政商關係紊亂、國務機要費列為貪汙罪之被告,這是總統齊家之不力、容許外戚干政的治國無方。家族近臣黃芳彥收受禮券、疑涉入企業經營權鬥爭、家族輪椅手羅太太與聞高階警官人事、親信馬永成涉入金控人事安排,這些案件司法雖然尚未定讞,輿論卻早已沸沸揚揚,這是總統近臣廣泛亂政的缺失。我們要再次提醒陳水扁先生,當初你宣布下放權力,是因為前述這許許多多的齊家治國重大弊病。簡言之,大多數國人對於「權力下放」的解讀,是政治人物失德在先以致於失勢在後。然而,陳總統最近數日高亢而強勢的發言,怎麼看都與人民的解讀有極大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