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偵辦高雄捷運公辦六標弊案,曾擔任謝長廷參選高雄市長選舉後援會會長的新文化基金會前董事長張志榮涉嫌索賄四千兩百萬元,昨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追加起訴,同案起訴的還有日安營造協理陳建廷、日商木川良二。

張、陳已轉為汙點證人,檢方請法院寬免兩人刑罰。

一年多前被依背信等罪起訴的捷運六標評決小組主席鍾善藤(六十四歲、前交通部主任秘書)與委員吳孟德(五十八歲、前高雄市工務局長)被檢方查出分別收受三百萬、兩百萬元賄款,一併移送地院審理。

鍾善藤在偵查中坦承收賄;吳孟德承認收受兩百萬元,但否認是賄款;木川良二也否認行賄。

起訴書指出,九十一年五、六月間,高雄捷運公辦六標公告招標前,張志榮(六十九歲)與陳建廷(四十一歲)邀鍾善藤與吳孟德在台北市中泰賓館見面,遊說鍾、吳兩人協助日商華大成公司拿到公辦六標中的兩個區段標工程。

張志榮、陳建廷為了向華大成公司副總經理木川良二證明兩人確有能力協助取得標案,同年六月十四日由陳建廷與他的父親陳田仁邀請木川良二到台北市敘香園酒樓吃飯;張志榮另邀鍾善藤與吳孟德赴宴,這場飯局由陳建廷付帳。

事後,木川良二因考量華大成公司人手不足,僅有意承攬CR5標;木川良二餐後表示同意支付一億二千八百萬元給陳建廷,其中三千二百萬元交張志榮,由張負責打點鍾善藤與吳孟德。

為了掩飾賄款,陳建廷還以他的雅興公司名義與木川良二簽訂「服務工作協議書」。

至於CO2標部分,陳建廷經由木川良二介紹,認識日商前田建設工業株式會社,前田有意和高雄市隆大營造合作競標。張志榮要陳建廷與前田、隆大簽訂備忘錄,並要求將總投標價百分之四的「備標諮詢顧問業務費」(即賄款)給雅興公司,其中四分之一付給張志榮。

九十一年六月十六日,在鍾善藤及吳孟德等人運作下,華大成與高雄市聯鋼營造的組合順利取得CR5標,前田與隆大的組合也取得CO2標,標比分別為百分之九十七點五及百分之九十九點八三,均相當接近底價。

九十二年一月間,華大成公司依約支付日安公司共一億二千八百萬元,同年二月間,陳建廷分多次以現金提領,共交付張志榮及三千二百萬元。

不過,前田事後遲遲未給付賄款,張志榮要求陳建廷向前田催討四千五百六十萬元,但前田認為得標價格太低,要求降低賄款金額。

張志榮還透過木川良二向前田的日本總公司施壓,後來前田台灣分公司負責人田中忠雄同意分兩次支付張志榮兩千萬元,但卻只付了一千萬元現金,因陳建廷寄存證信函催討,引起田中忠雄不滿,拒絕再付另一千萬元,後來不了了之。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3708510.shtml



陳建廷「保命錄音」 讓張志榮認罪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熊迺祺/高雄市報導】 2007.01.30 03:22 am


高雄檢方偵辦高捷公辦六標案,花了不少心血蒐證,也發現被告之間上演「諜對諜」,陳建廷為提防張志榮不認帳,交付賄款時全程錄音,未料這捲錄音帶落入檢調手中,檢察官當庭播放,陳建廷及張志榮這才認罪。

檢方說,陳建廷的「保命錄音」原是存在錄音筆中的記憶卡內,高捷公辦六標弊案爆發後,這片記憶卡「輾轉」流到高雄市調處,解讀後,發現竟是陳建廷與張志榮的對話錄音,如獲至寶。

檢調隨即將錄音內容翻成譯文,內容是陳建廷在九十二年間交付張志榮賄款時的談話內容,裡面提及鍾善藤、吳孟德等人名,還有「幫助華大成、前田公司得標」等說法。

檢察官當庭播放錄音內容時,陳建廷嚇了一大跳,納悶檢調怎會握有這些資料,由於內容清晰,他承認是他交付賄款給張志榮時,唯恐張志榮不認帳,才錄下當做證據。張志榮原本矢口否認受賄拿錢,但聽到錄音帶內自己的聲音,才知無法抵賴。

檢察官發現張志榮很小心,唯恐留下匯款紀錄,日後遭相關單位查獲,要求陳建廷一律現金支付;陳建廷也都配合分四次提領現金給付。在前田公司遲遲未付賄款時,張志榮一度懷疑錢被陳建廷黑吃黑,還透過友人蘇秀美幫忙查詢,確定前田公司未付款後,再找上木川良二直接向前田日本總公司施壓,田中忠雄付一千萬元時,也是提著大把現金付給張志榮。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3708598.shtml



多次賄款協商 鍾善藤在場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7.01.30 03:22 am


高雄地檢署公辦六標追加起訴書顯示,曾任交通部前主任秘書的鍾善藤,確實主導高捷公辦六標的開標,決標前業者在討論賄款細節時,他不避諱在場,還表達意見。不過,在檢方偵辦時,他和吳孟德都將賄款繳回國庫。

起訴書說,張志榮與陳建廷於開標前,曾多次在廠商蘇秀美的台北市辦公室,討論CR5及CO2區段標賄款交付事宜,當時鍾善藤均在場聆聽。

鍾善藤還要陳建廷轉告日商華大成及前田公司,提醒他們在投標時,檢附企劃書必須完全依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施工計畫等九項內容,完整書寫,才容易得標,其他投標的廠商則未獲得同等「關照」。

開標前數日,鍾善藤和其他四名評決小組成員陳敏賢、周禮良、吳孟德與賴獻玉,私下在高雄市一家餐廳聚會,討論開標評決原則。

聚會中,周禮良提出單一廠商投標者優先開標原則,指可以避免流標;周禮良另與鍾善藤、陳敏賢提出在地廠商優先原則,大家講好開標順序則由鍾善藤決定。

在達成共識後,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開標當天,評決小組未依原公告順序開標,導致有意取得CR5標的榮工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先取得CR6及CO3標,鍾善藤等人以榮工公司已得兩個標為由,排除榮工公司參與最有希望得標的CR5標,而由華大成與聯鋼公司組合以四十七億二千萬元的價格得標,比榮工公司高出二億七千萬元。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3708573.shtml




電話通報底價的 是吳孟德

【聯合報/記者包喬晉、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7.01.30 03:22 am


高雄捷運CO2標的標比達百分之九十九點八三,檢調一直想查出開標當天通報底價的「陌生男子」是何許人,在高雄地檢署昨天的追加起訴書中有了答案,原來此人就是以清廉自許的高雄市前工務局長吳孟德。

前高市工務局長吳孟德昨天獲悉檢方再提出新事證後,忿忿不平地說「男子漢,敢做敢當」,但檢方以「受委託公務員身分」起訴他,分明是政治鬥爭,「 分明要修理謝長廷」。

他說,公辦六標案是「民間公司辦理工程公開競標,最低價得標的民間投資承攬契約行為」,卻被指是「政府依法委託」辦理,檢方根本是擴大解釋錯誤引用,「如要判我無期徒刑,不如槍斃我算了,真是笑死人」。

吳孟德還說,檢方指他洩漏底價及取得兩百萬元賄款,他是以民間人士身分參與高捷招商審委會,之後擔任公辦六標評決五人小組成員,無關乎是否擔任過工務局長;事情未做好,讓謝長廷徒增困擾,對謝很不好意思。其實兩百萬是他幫張志榮處理台北捷運新莊線一件開發案規劃的餽贈金,他幫張志榮變更地目及基本規劃,歷經五年之久,讓張賺了一億元。

周禮良昨天相對低調,他說已不記得CO2標開標前數天評決小組聚餐的細節,也不知道張志榮與陳建廷從中「運作」的事;但即使沒有「運作」,最後開標結果也是一樣。

不過,在起訴書中把CO2標開標當天情形描述得很詳細,當天下午四時五分,吳孟德獲悉底價後,四時十九分他即利用錄影中斷、上洗手間的機會,打行動電話給陳建廷,告知以「四、五、六、七、八」,即暗示底價為四十五億六千七百八十萬元(實際核定底價為四十五億六千七百七十二萬八千元,僅相差七萬二千元)。

去年陳建廷在地院開庭時曾說是一「陌生男子」打電話告知底價,地方人士大猜謎,直到昨天才答案揭曉。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3708592.shtml



起訴書 兩提謝長廷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7.01.30 03:22 am


高雄地檢署昨天追加起訴公辦六標弊案,起訴書中兩度提到在案件中未列被告的前高雄市長謝長廷,指被告張志榮曾是他後援會會長;但這件弊案未查出與他有何關連。

有關高雄市政府未依政府採購法辦理高雄捷運工程發包案,檢察官認為時任高雄市長的謝長廷涉嫌圖利,並以被告名義傳喚他兩次,這件案子尚未偵結。

昨天追加起訴的三名被告中,以張志榮最受矚目,他曾擔任謝長廷參選高雄市長時後援會之新文化聯誼會會長,張志榮已轉為汙點證人,坦承交付賄款給公辦六標評決小組委員,而評決小委員是由謝長廷指派或委派。

檢方表示,依目前掌握的證據看,張志榮收受的賄款,並沒有流到謝長廷的相關帳戶,因此這件貪汙案,基本上和謝長廷無關。起訴書會提到他,只是要強調被告等人與官方的關係,說明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的背景。

至於高雄高分檢移交高雄地檢署有關工程價款,給付隨物價調整及自償率偏高等事證部分,地檢署還要再調查。

起訴書另提到,九十一年五月間,謝長廷指派或委派五名評決小組成員周禮良、吳孟德、鍾善藤、陳敏賢及賴獻玉,他們受政府委託,從事與政府權限有關的公共事務,所以都具刑法上受委託的公務員身分。

檢察官李奇哲說,高雄捷運公司雖然是依據獎參條例、以BOT方式成立的機構,但政府出資高達百分之八十三點一八,因此高捷公司應屬修正後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二款所規定,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的公共事務機構。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3708600.shtml



謝長廷:清就是清 否則早被咬出

【聯合報/記者黃雅詩、包喬晉/連線報導】 2007.01.30 03:22 am


高雄地檢署偵辦高雄捷運公辦六標案,昨天追加起訴張志榮、陳建廷及日商木川良二。前高雄市長謝長廷昨天發表聲明,指檢察官強調高捷案適用政府採購法,檢方只看到可節省部分經費,卻不了解提高自償率可增加廠商投標誘因,政府也可節省更多公帑。

他說,經檢調深入調查、三個汙點證人指證及清查一百多個帳戶後,證明高捷公辦六標案與他無關,也更證明他清白,「清就是清」,否則早被咬出來了,調查局都是藍的,不可能包庇他。

謝長廷說,高雄捷運採BOT方式辦理,原本一千七百多億元的工程費,省下三百四十億元;至於高捷BOT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選商前,市府已經函請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工程會的答覆是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當時也將公程會公文函知廠商,沒有公務員圖利問題。

謝長廷昨天還不忘「虧」馬英九,他說馬英九說不想跟扁謝一樣「當被告還參選」,他認為馬的說法矛盾,因為「做被告不可恥,做壞事才是」;謝嘲諷說,馬這樣說也許是因馬真的有做壞事,才會覺得「被告就一定有做壞事」。

謝長廷還說,馬英九特別費問題才嚴重,用假發票報帳不只是行政瑕疵,是「以詐術領取公家財務」,已算貪汙了,他強調他自己的特別費絕沒落入私人口袋,更未拿假發票報帳,若有,他也會考慮不參選二○○八年總統。

謝長廷認為馬英九民調支持度未來還會更低,他說,因為馬像月亮,遠看有朦朧美,近看就坑坑疤疤了,「所以現在比較像正常人,跟我們一樣」。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3708577.shtml



冷眼集》謝長廷痛苦未過 或美麗將來?

【聯合報/記者 曹敏吉】 2007.01.30 03:22 am


高雄捷運弊案偵辦至今,檢方起訴卅多人,但不含已列被告的謝長廷。謝長廷當過高雄市長,高雄捷運在他任內簽訂合約、動土興建,一干人等涉案,他仍在暴風圈外。

高捷弊案起因於泰勞暴動,原先只涉及泰勞引進及管理等弊端,但隨著內幕曝光,涉弊情節越來越多,高雄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從一人增加到六人,高雄高分檢特偵組的兩名檢察官也投入辦案,專案小組召集人層級隨之升高,由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凌博志改由前高雄高分檢檢察長陳聰明接任。

高雄高分檢特偵檢察官羅建勛認為,高雄捷運非自償部分,政府出資高達一千零四十七億七千萬元,市政府卻在欠缺法令依據情況下,劃分六百億元的股東標、及四百四十七億七千萬元的公辦六標,均交由高捷公司處理,未依政府採購法發包,致有鉅額公帑損失。

此外,市府無論在物價調整款或權利金預算編列上,都被認為有圖利高捷之嫌。羅建勛認為謝長廷曾經擔任高雄捷運甄審委員會主席,主管高雄捷運事務,有違法或失職之嫌,將他列為被告,並兩度傳喚。

高分檢去年四月將全案移由高雄地檢署偵辦,承辦檢察官王邦安接手後,傳喚若干證人,也向高捷公司等單位函調資料,希望能掌握事實證據,而不只是法律見解上的推敲;偵辦八個多月來,專案小組多次開會,沒有具體進展。如今專案小組召集人陳聰明已調升檢察總長,這件案子未來的發展,動見觀瞻。

謝長廷有句名言「痛苦會過去,美麗會留下來」。就謝長廷在高雄捷運所扮演的角色而言,不知是痛苦尚未過去?還是美麗即將到來?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3708581.shtml




閱讀秘書》高捷公辦六標案

【聯合報/包喬晉】 2007.01.30 03:22 am


高雄捷運工程分六百億元股東標及四百四十七點七億元區段公辦六標。前者由高雄捷運公司股東自行承攬施作,公辦六標則為公開辦理招標,保留給非股東的民間廠商參與承攬,但股東也可結盟投標。

股東標八標與公辦六標,合計十四標,股東標主要包括三個機廠標;公辦六標是CR6、CO3、CO2、CR7、CR5及CO4區段標。

目前高捷工程總進度已達百分之八十八,其中南北向的紅線今年十月底通車,東西向的橘線,因CO2區段標發生嚴重塌陷工安事故,已申請延後至明年十月底完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37085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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