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6  中國時報

百萬特別費涉貪及偽文 余文列被告馬道歉

張孝義、趙國明、劉添財/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特別費發票案的關鍵人物,前祕書處祕書余文,昨天到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接受調查。據了解,余文向檢調人員提出三千多張實際支出首長特別費的發票,並強調他掌管的零用金根本不夠用,實際支出遠大於請領的費用。余文訊後被改列貪汙及偽造文書案的被告,限制出境。

馬負政治責任 不辭市長

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為此案舉行記者,坦承市長特別費因辦公室秘書便宜行事,貪圖省事,以其個人或朋友大面額發票取代小面額的公務發票,初步了解並沒有涉及貪瀆及中飽私囊。但他事前毫不知情,因此心情非常惡劣、沉痛、羞愧及自責,也對不起台北市民。他個人也要負監督不周之責,所以要向社會大眾表達歉意。

馬英九坦言,他一向清廉自持,整個事件對他影響很大,但不能因此而隱瞞事實真相。政治人物不管以後要做什麼事,該道歉就道歉,該負責就負責,不必考慮太多。但經過他自己評估,此刻他並不需要請辭台北市長,因為他沒直接涉入。但要負起政治、道義責任。

馬英九說,他的處理並不是斷尾求生或是找部屬頂罪,一切依法究責,不過在政治及道義上的責任,他都無法逃避或迴避,未來也會全力配合檢調的調查。究竟余文是否涉及刑責,一切要由檢方認定,未來也會要求市府各局處加強內控措施,藉以防弊。

同仁湊發票 供余文報帳

檢調昨天以證人身分,傳喚包括余文在內的十一名公務員及民間人士。其中公務員三人、離職公務員一人,及七名民間人士。這些人士都是檢方比對台北市長特別費核銷發票,從有疑問的發票中,過濾出的發票實際使用人。十一人訊後均飭回,余文則被改列貪汙及偽造文書案的被告,限制出境。

據了解,余文昨天帶了自九十二年,他接任處理馬英九特別費零用金部分的三千七百五十四張首長特別費的實際消費發票前往市調處,交給檢調進行比對。余文自行評估,由他經手、藉由他人發票報銷的金額約為一百萬元。

余文表示,馬英九特別費的辦公室零用金,每月只有五萬元,而且項目十分零碎,他貪圖方便,懶得逐一貼黏貼單,才把小額發票集中後,換別人的大額發票來報銷。至於他人發票的來源,則是辦公室同仁每月固定湊發票,所以有些同仁是知情的,但是,所有的原始發票他都留著。

余文也表示,五萬元零用金根本不夠用,所以有一些費用,是用公積金來支應。

據了解,余文並非第一次因首長特別費接受偵訊,為什麼上一次面對辦案人員沒有說明?余文表示,上次偵訊時,檢察官沒有問,所以他就沒有主動提起。後來回辦公室找出放在倉庫的原始發票,周一主動與檢方聯絡,沒想到隔天馬英九市長就被傳訊,他來不及說明。

供詞不一致 檢調還要查

不過,檢調人員對於余文的說法仍存有疑點,最少在公積金方面,余的說法與其他北市府人員有些不同,檢調還要查證。

據悉,檢調初步檢視余文提出的三千七百多張發票,發現大額發票都是電視機等禮品,約二萬餘元,其他還有數千元的發票。檢調先前調閱了三千多張發票,加上余文昨天提出的三千七百多張發票,需要過濾的發票已經超過七千張。辦案人員將逐一比對,並研擬接下去的偵查計畫。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600001,00.html



2006.11.16  中國時報

馬特別費案 審計部:換發票 錯得離譜

何博文、蔡慧貞、陳洛薇/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核銷過程出現換發票,監察院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昨天表示,這種錯誤,「實在錯得離譜!」他強調,市長辦公室的人用這種便宜行事的報帳方法,完全違背會計相關人員的基本工作原則。

北市審計處昨日下午旋即赴台北市政府查帳,要求北市府確認九十二年至今年六月總計新台幣八十多萬元的特別費,哪些是用私人發票報公帳、哪些是原始的小額發票。台北市審計處表示,北市府會出現這種造假問題,很令人訝異。

若造假 將追回已報銷特別費

北市審計處證實,已將台北市政府的核銷憑證全部影印,送交檢調單位調查。待檢調偵查結束,若確認有造假情事,依法規定,若有造假,十年內可再審查,除移送法辦,審計處也將追回已報銷的八十多萬元特別費。

台北市審計處主秘蕭春桃表示,基層公務員報帳時應實報實銷,即使核報的金額並無出入,也沒有人中飽私囊,這種未誠實核銷的做法就是違法。

祕書處會計室主任周秀霞則表示,余文自九十二年起至今年六月在市長室承辦馬英九特別費,他坦承用私人發票核銷八十幾萬元特別費,而原始小額發票共一百四十多萬元,請領核銷的比實際支出的還少六十萬元,可見承辦員應該未將公款放入自己口袋,三千多張原始發票也有裝袋留存,而六十萬元的支出短差,應已由市長室的公積金核銷。

周秀霞說明,會計單位在核銷時,只會檢視請領金額有無超支、用途清不清楚、發票及收據是否有店章及名目、經手人核章是否確實,但從核銷的禮品發票憑證根本無法辨別是私人發票或公家所用。

周秀霞表示,余文以私人發票報帳的造假情事,她也是前晚記者會前才知道。

主計處:核銷不可能逐張審查

台北市主計處處長石素梅表示,市長特別費的核銷是分層負責,不可能一張張審查。市長室承辦員應本於誠信原則,檢具真實單據報帳,市長辦公室主任有審核之責,如今發生爭議,就是承辦員便宜行事,且應負責審核的辦公室主任太忙也沒留意。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600002,00.html




2006.11.16  中國時報

馬澄清未將特別費當家用

劉添財/台北報導


經過北市府全面清查、整理,有關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的公務使用發票共有三千七百五十四張,金額一百四十一萬零八百九十八元,涉及使用不實的大面額發票約有七十至八十張。北市府昨日在影印之後,已將原始憑證送到調查局北市調查處,由檢調單位處理中。

針對民進黨立委質疑馬英九拿自家花費報特別費,甚至包括牛奶麵包或女性用品等項目,馬英九昨晚澄清並無此事,並表示相關餐點發票是隨扈早餐費用,至於女性用品發票非他家人所用,而是台北市政府科員余文核銷特別費時,自行使用的發票。

關於奠儀費用竟出現零頭,鄭安國解釋,馬要處理的紅白帖非常多,有時要一次購買大量白布寫輓聯,難免有零頭,這是正常情況,不知指控者是不知還是故意曲解的。

他強調,馬一再告誡幕僚公私帳要分清楚,所以不可能也不會將特別費當作家裡生活費使用。

鄭安國強調,自從六月原本負責辦公室零用金的組員余文歸建回祕書處後,現所有特別費核銷都是依據發票逐一報銷,未再有以大面額發票取代小發票做法。

鄭安國昨日上午在馬英九主持的記者會上說明,有關必須檢據核銷的十七萬特別費,其中有八至九萬做為同仁的工作獎金,對象包括市長隨扈、司機、辦公室人員及秘書處相關人員;另八萬元,其中三萬元由祕書處會計主任控管,五萬元則做為公務上支出的零用金,由辦公室余文負責處理,都採借支方式先領出,然後再依實核銷。

李述德表示,余文因以大面額發票取代小面額公務用發票,在多位市府同仁接受檢調約談後即表示,好像發票有問題。經馬指示成立專案小組調查約談余文等人後,九日至十一日經過詳細清查,在市府地下室找到了九十二年一月至九十五年六月的小面額公務用發票。

鄭安國補充說,經過市府詳細比對,在三千七百五十四張小額發票中,的確都用在公務上,金額高達一百四十一萬零八百九十八元。涉及使用不實的大面額發票約有七十至八十張,金額約八十萬元,另六十萬的差額則由辦公室公積金或市長交通查緝獎金來支付。

外傳馬英九利用隨扈「人頭」領取每月五萬元的工作獎金,鄭安國說,八十八年到九十一年,有關辦公室零用金,的確由余文以工作獎金方式支領,但後來祕書處會計主任認為不妥改為先借支後核銷方式,才發生發票爭議。不過支領工作獎金做為辦公室公務用的零用金,符合特別費程序,但實質作業還是有瑕疪。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600003,00.html



2006.11.16  中國時報

核銷章雖蓋到祕書長 報銷單過八關 照樣凸槌

劉添財/台北報導


根據北市府昨日公布的市長特別費核銷作業流程,任何經費核銷,都需經過八個人蓋章才完成,但仍發生換發票事件。負責把關的市長辦公室主任鄭安國昨日很自責地說,他很相信余文這個人,不知怎會發生這種瑕疵。其實大家事情都很忙,只要不出現太明顯的錯誤,他都會相信同仁的,所以也就沒有多看發票的內容。

對於先前審計部及主計處再三表示馬英九特別費沒有問題,市府祕書長李述德特別表示,由於審計、主計機關是負責形式上的審核,只就科目、數額進行審查,市府祕書處才是負責實質審查。由於是大額發票去取代小額公務發票,不易察覺,因北市府處理不當,害了主計、審計兩機關,他要表示歉意。

為了讓外界了解整個特別費的處理流程,鄭安國特別拿了一張報銷單說明。由於核銷過程必須有八個人蓋章,最高到祕書長層級,卻都沒有人發現發票有問題,大家都覺得不可思議。

鄭安國表示,他一向相信同仁處理特別費的核銷,從他九十三年十月接任辦公室主任以來,都尊重余文的處理,並未多加過問,他真的不知道會發生這樣的爭議。而核銷章雖蓋到祕書長,但事實上都是授權祕書處的組長代蓋。

李述德也表示他不知情,不過還是要負監督不周之責。他說,雖單據核銷要蓋八個章,不過因屬小額發票支出很難發現,未來市府會加強內控機制。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600004,00.html



2006.11.16  中國時報

余文 簡化邏輯闖大禍

劉添財/人物側寫


曾服務過陳水扁及馬英九兩位市長的祕書處人員余文,這下闖了大禍了,極可能讓泛藍二○○八年寄望之所在的馬英九提前出局。以余文沈穩拘謹的個性,大概也沒想到會惹出這麼大的麻煩。

五十一年次的余文,擔任公務員十七年。在祕書處服務期間,曾經在陳水扁市長辦公室服務過,負責人民陳情案件等。馬英九上任後,自然就留下余文延續工作,但還要負責辦公室的總務工作。平常除了忙還是忙,每天電話接不完,婚喪喜慶無役不與,一律都要透過余文這一關。包括送禮給馬英九,都要先由余文處理,所以余文理應知道馬英九對操守清廉的堅持。

或許電話太多,余文在辦公室並不多話,坐在辦公室的門口位置,任何到馬英九辦公室的人,第一眼都會看到余文。余文有著中年人微胖的身材、頭稍禿,載著一幅眼鏡,要不是馬英九特別費的爭議,恐怕會記得他的人並不會太多。

余文為讓核銷程序更簡化,以自己或他人大面額發票取代小面額公務用發票,這種簡單的思考邏輯,害慘了馬英九,說不定還會「動搖國本」。從市府調查跡象顯示,余文看似簡單的動作確有行政瑕疪,還可能會有偽造文書官司纏身。公務員依法行政,再怎麼樣都不應該便宜行事,這事所可能引發的後遺症,恐是余文始料未及的。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600005,00.html



2006.11.16  中國時報

市府公布犒賞名冊 司機18000元最多

劉添財/台北報導


針對外界質疑台北市長馬英九利用特別費犒賞員工,根本就是虛報且比例過高,北市府新聞處昨晚在馬英九指示下,以不全然公布姓名的方式公布每月犒賞員工名冊以釋疑。其中多為市長辦公室人員、隨扈、司機,其中以司機每月一萬八千元最多,辦公室人員約五千元。

市府指出,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每月卅四萬元,十七萬元在下半月匯入帳戶;另外十七萬元則做辦公室支用,其中近九萬元做為犒賞同仁,對象包括顧問、參議、參事、祕書、司機、隨扈及部分駐衛警,或與辦公室聯繫較多的局處同仁等,每月約十幾、二十名。馬表示,上述人員工作辛勞,有時因他的行程很多而延長工時,對他們家庭生活各方面都有影響,以此表達感謝。

市府強調,核銷時都有清楚犒賞名單,但因被犒賞對象都用正式蓋章領用,領據都在審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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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6  中國時報

交通查緝獎金 馬捐做公積金

陳函謙/台北報導


因馬英九特別費案,意外讓馬的交通查緝獎金曝光。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陳銘政說,交通查緝獎金是根據前一年度的交通違規罰鍰收入來編列,每年一億多元;因北市長也負責交通秩序指導與決策,一個月可分配到約三萬元獎金。相關辦法行之有年,各縣市都一樣。

北市府發票事件,申報金額與實際支出金額兜不攏,市長辦公室解釋,不足部分以辦公室公積金抵用。公積金來源則是馬英九捐出「交通查緝獎金」。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600008,00.html



2006.11.16  中國時報

市府高層捏把冷汗 11月9日 在倉庫找到「救命發票」

劉添財/新聞幕後


十一月九日晚間,在市府地下室找到一包包塵封已久且裝有發票的袋子之後,原本憂慮馬英九市長恐怕會毀在余文一人之手的市府高層,終於鬆了一口氣。經過兩天不眠不休的清查及統計金額,確定大致符合後,十一日晚間大家認為,馬英九應該可以闖過第一關了。至於會不會有一個好的結局,說實話市府還要繃緊神經。

幾位參與的市府高層,說到那幾天的心境,都捏把冷汗,因為只要這些小額發票找不到,一切說明都是枉然的,「馬英九就算跳到黃河也洗不清」,「這是保命丹,沒有就死定了」。

余文道出80張發票 政風嚇呆

幕僚形容,馬英九最近心情壞透了。十一日清晨從法國回來,得知余文捅下大樓子後,心情一直很不安,因為最堅持的清廉,可能就栽在一個小職員手上。尤其是在即將卸任前,無法做個美好的結束,未來歷史必定寫上一筆。

原本市府非常篤定馬英九的特別費沒問題,後來才發現事情可能不是那麼單純。尤其會計人員透露余文的發票可能有問題後,才驚覺問題的嚴重性,遲至十月底,也就是半個月前才開始調查,但離民進黨立委檢舉已過三個月了,顯見市府太過自信,差點錯過處理時機。

據了解,余文初始並未一次就說出實情,開始說只有幾張用私人發票來取代,但政風處調查後發現不只如此。經過政風人員的旁敲側擊,最後才突破余文心防,道出的確有近八十張用假發票核銷的情況,聽得政風處人員目瞪口呆,但余文也堅稱沒有中飽私囊。

市府總動員 翻箱倒櫃解危機

市府人員質疑余文說謊,最後余文才想起還留有當初小額發票,只是忘了放在那裡?在與時間賽跑的時刻,的確讓市府高層像熱鍋上的螞蟻,坐立難安,只好全面動員尋找,最後終於在地下室二樓放馬英九相關物品的倉庫中找到了 。

相關人士形容,找到發票只是解除危機的第一步,萬一金額或用途不符,馬英九命運一樣坎坷。這時馬英九已搭機前往法國,幕僚並未在有結果之前告之,因此整整花了兩天清查,才讓十一日剛回國的馬英九「破涕為笑」。馬英九也才能在十四日主動向檢方提出政風處的調查報告。

這場不僅與檢察官比速度的調查,讓馬英九的傷害降至最低,後續只得看政治情勢的變化,所以馬英九道歉道得乾脆,希望以馬氏風格再爭取支持者的認同。不過歷經這場號稱從政以來最大的風波,馬英九應該點滴在心頭。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600009,00.html



2006.11.16  中國時報

三點未釋疑 馬誠實為上

蔡慧貞/特稿


台北市長馬英九身陷特別費不實核銷案中,儘管馬英九一再強調自己並不知情,且是部屬便宜行事所致,但整個事情發展確實讓人感到匪夷所思。

儘管馬英九及其市府團隊已在前日和昨日二度召開記者會對外公開說明,甚至道歉,但還有幾件事情,他有必要交代清楚。

其一,審視馬英九及市府成員相關發言,早自今年八月間,馬英九明確表示,他的特別費「限於公務用的招待、饋贈、犒賞或與公務有關的公益慈善捐助」,都是按規定支用、按規定支領。如今馬英九的特別費以發票報銷部分,卻有用在早餐、報紙、便當等生活支出上,顯然和馬英九信誓旦旦保證的用途,有一段差距。

其二,根據市長辦公室說法,從今年九月份起,市政府配合市調處調查此案時,詢問余文發票事宜,余文坦承便宜行事,以友人大額發票替代公務發票;直到十一月九日,政風處已向市長辦公室證實有八十多張發票有問題。但對照北市府主計處長石素梅在十一月十三日都還拍胸脯保證,「馬英九特別費的使用,完全依法辦理,並沒有違法之處。」

由此顯示,其實,馬英九在十四日接受高檢署查黑中心訊問前,就已經知道自己特別費的申報有行政瑕疵了。市府既已事前知曉,為何不在馬英九接受傳訊前就主動對外說明?又為何主計處長石素梅在市長被傳訊前一天,還要力陳無任何違法之處。是石素梅不知情?還是北市府有心掩飾?

其三,馬英九已是連任的台北市長,其使用、核銷特別費,必有其行之有年的慣性和標準作業流程,遑論市長特別費核銷需經過層層關卡,共需八個人蓋章審核,難道無一人發現市長特別費的核銷內容、方式和金額不同嗎?或是多年來並無不同?

所謂「勿因惡小而為之」,在此人民對政治人物信賴如此薄弱時刻,馬英九如果真心要向人民證明他和陳水扁不同,那麼,誠實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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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6  中國時報

特支費案不同於國務費案 馬若不知情 偽造文書罪難連坐

王己由/新聞分析


台北市長馬英九特支費案,爆出前祕書余文以個人蒐集的發票核銷首長特別費後,讓馬英九身陷風暴。從已知案情來說,特別費案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目前只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惟雖有行使偽造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得視實質上有沒有產生損害之虞才能斷定。

繼陳水扁國務機要費弊案,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同樣引發政壇的震撼。這兩案雖然都涉及發票,且也爆發不實發票核銷問題,實際上,兩案情節卻頗有差距。

首先,國務費案蒐集發票,陳水扁不但知情,還委請第一夫人吳淑珍協助蒐集;特別費案,就目前已知情況,馬英九是不知情,蒐集發票則是前祕書余文個人行為,和馬無關。再者,國務費案中,並未實際消費;特別費案,則是有實際消費,承辦核銷的余文為了便宜行事,才自行蒐集發票報銷零星的小額消費。

從前述的「比一比」中,探究特別費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貪瀆部分較難成立,僅蒐集發票核銷,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但是否構成犯罪?頗有爭議空間。

刑法處罰偽造文書,目的在於保護文書的實質真正,就有形偽造來說,除文書名義人不是真正製作人之外,是否還需要以文書內容真實與否,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理論上有形式主義與實質主義兩種。

因我國刑法對偽造文書罪,都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要件。若僅具偽造的形式,實質上並沒有產生損害之虞者,就不能成立偽造文書罪。故我國對偽造文書的處罰,明顯是採實質主義。

從構成要件來論,倘若只是形式上的偽造,文書實質上並沒有產生損害之虞時,就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

單就這個角度觀察,馬英九特別費案,因確有實際消費行為,且都有相關消費發票,只是承辦人員基於核銷方便,才使用自己蒐集的發票,「以少積多」去核銷。

表面上來看,確有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行為,實質上,卻是為報銷實際消費的特別費,此時就不能單以發票真假,就認定符合偽造文書構成要件。

再者,就算被認定構成偽造文書,檢察官偵查後,確實認定馬英九不知情或未授意,則偽造文書罪只能追究行為人,無法「連坐」馬英九。從相關情節和事證來看,特別費案要辦馬英九偽造文書罪,恐怕有困難。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600012,00.html



2006.11.16  中國時報

查核銷流程 不排除請扁作證

張孝義/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台北市長特別費發票案,為比對首長特別費「直接入帳」與「不需單據」這兩項處理流程,不排除請教前任市長。也就是說,檢調很有可能就特別費的問題,請陳水扁總統作證。

據了解,台北市長馬英九前天應訊時,帶了一份由台北市政府政風處製作,有關市長特別費核銷資料,有關發票部分的調查報告。由於這份報告算是相當詳細,所以辦案人員初步比對後,決定留待與調閱資料仔細比對,因此偵訊重點反而偏重在不需要單據的部分。

馬英九表示,特別費直接匯入帳戶是依政府行政命令執行,並非只有他的特別費是匯入帳戶,其他的首長特別費都是用這個模式進行。而且,特別費匯入帳戶後,資金很容易清查,可以證明他是否有違法使用首長特別費。

辦案人員指出,過去陳水扁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首長特別費不需單據的一半金額,都是提領現金,財政部國庫署在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發布的「國庫集中支付作業要點」後,其中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庫款領取方式以存入受款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為原則。但有特殊原因者,得依其他方式領取」,以後的首長特別費,就直接匯入首長帳戶中。

辦案人員透露,首長特別費一旦進入銀行帳戶,追查資金就容易許多。目前已經就馬英九特別費帳戶提領的狀況進行初步比對,以目前的比對進度尚未發現異常的資金流動。未來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不排除再傳馬英九說明。由於首長特別費的核銷,需要清查前、後任的處理程序進行對照,所以辦案人員研究調閱前任陳水扁市長的核銷帳目,必要時向陳總統請教。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600013,00.html



2006.11.16  中國時報

吞下苦果 馬還有長路要走

郭淑敏/新聞分析


卸任市長前最後一個多月,本想交出的八年成績單,最後卻交出了「假發票」,馬英九的沮喪可以想見。

馬英九在政壇一向標榜高道德標準,發生了「假發票」事件,政壇有人奚落他是掉落在自己為自己設的陷阱中,也有人嘲諷他是神父偷腥,比花花公子偷腥還嚴重。面對這些嘲弄,馬英九也只能吞下來,做為政治領袖,一切行為都要被攤在陽光下檢驗,當然也得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很多事看似弔詭,卻仍有跡可循。馬英九在意清廉,但是最後被查出來可能涉及偽造文書問題的竟出現在市長室。馬英九坦承,過去因為行程太滿,所以連辦公室都忙得很少進去,也少與辦公室人員交談。

馬英九被指過於忙碌,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只要市府運作出現問題,馬英九所領導的市政團隊都被批評為螺絲鬆了,甚至有人更誇張的形容是連螺絲都不知道在那裡。有多少人勸馬英九應該停下腳步來思考擘畫,不要像花蝴蝶一般,但是馬英九依然故我。昨天他坦承應該要多分點精神在辦公室內,只不過這樣的覺悟有點晚了。

這次的發票風暴,雖然市府政風處在最短時間內查明真相,並且主動向高檢署呈報,但馬英九的危機還未解除。有關特別費的問題,牽涉到有單據與無單據核銷兩部分。無須單據而入馬英九私人帳戶的特別費也是檢方調查的重點。由於馬英九曾說,有些費用支出結餘,列入個人財產申報,這部分有否涉及公私帳混合不清,馬英九恐怕也必須面對檢驗。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60001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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