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十八年四月七日上午,台北市民權東路一戶民宅三樓突然冒出熊熊大火,有一人喪生。他,是為了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為了拒抗台灣高檢署以「叛亂罪」拘提他而引火自焚的「自由時代」雜誌社負責人鄭南榕。
鄭南榕自焚時,我是第二名進入火場的記者。在我衝進現場後,守在門口的中山警分局刑事組長侯友宜就伸開雙臂,暫時阻絕其他記者的採訪。
時隔十六年餘,每回我一閉上眼,就清楚的回憶起當時的場景。包括消防車灌救後淹至腳踝的水線、被大火燒得漆黑一片的四壁;包括隨後趕到現場的鄭南榕遺孀葉菊蘭女士;當然,還包括他們的女兒。
在記憶中,我看到葉菊蘭蹲在鄭南榕的遺體旁邊,一言不發。她悲慟得雙肩微微顫抖,儘管已經熱淚盈眶,但她卻強忍悲痛,連一滴淚也沒流下來。
這麼多年來,我強調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某方面來說,很受那次採訪經驗的感召。
但是,昨天的電視新聞中,卻播出一則令人駭然而且憤怒的消息。台聯籍的高雄市議員陳英燦竟然在市政質詢時,透過議會的大型播放顯示幕,重播十六年前鄭南榕自焚而死的場景。代理市長葉菊蘭端坐台下,她是備詢官員,面對如此難堪而悲痛的場面,她沒有迴避,只能默默的低頭拭淚。
坦白說,自民進黨執政之後,對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控制,遠遠超過我的想像。新聞界在嘗過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的操控後,原本以為換黨執政,一切可能會變得不同。但沒想到,那不過是前門拒虎、後門迎狼,沒什麼差別。
失望之餘,我也曾經多次以鄭南榕自焚為例,質疑現在的執政黨,是不是換了位子就換腦袋。但是,再怎麼嚴苛、尖銳的質疑,都不該以那種「現場重現」的方式,以最殘忍、最血淋淋的手法,強逼別人去面對最不堪回首的記憶。
陳英燦提醒葉菊蘭要注意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這樣的論點,我支持;但他選了一個最糟的方式,這樣的手法,我堅決反對。
- Nov 16 Wed 2005 10:43
最殘忍的影片 最不忍的回憶 范立達/媒體工作者(北縣新店) 【2005/11/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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