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 檢調比對核銷發票流向 【中央社/台北十六日電】 2006.11.16 10:52 pm
檢調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繼傳喚馬英九、台北市政府科員余文等人到案,今天暫無約談傳喚動作,檢調人員目前正逐一比對余文提供的三千多張屬於實際支出的發票原始憑證,追查核銷帳款的流向,以利下一步偵查作為。
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昨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約談余文等十一人,余文坦承拿個人、同事或親友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支出,但絕無貪瀆,辦案人員只要逐一核對原始憑證,就可發現報帳都用於公務。承辦檢察官侯寬仁訊後將余文改列貪瀆、偽造文書被告,並限制出境。
高檢署查黑中心自八月二日接獲民進黨立委謝欣霓等人告發馬英九特別費案後,陸續向監察院審計部調閱馬英九財產申報資料,並向台北市政府審計處調取六年來支出憑證與相關單據,所有資料於八月二十三日全部到位,包括與特別費有關的三千餘張發票。
台北市調處至今已比對超過一千五百張發票,並初步約談市府員工後,過濾出十一名曾提供發票的名單,並於十一月十五日加以約談,專案人員除繼續比對這批發票外,目前也由市調處人員針對余文提供的三千五百七十四張發票逐一比對。
檢調人士指出,余文所提供的發票,是從二○○三年到今年初的消費單據,多為新台幣數百元、數十元、甚至十元以內的小額消費,核對上需要一點時間。檢調希望藉由追查發票的消費項目,了解這些款項有無流入私人口袋等不法情事。
另外,余文供稱,他提供給檢調未報帳的三千多張小額發票,總額雖為一百四十一萬元,實際上僅報八十萬元的特別費,差額六十一萬元是以市長室的公積金來補,而公積金則是北市交通大隊交通查緝獎金撥給市長的獎金,檢調也將傳喚相關人士加以查證。
http://www.udn.com/2006/11/16/NEWS/NATIONAL/NATS2/3607473.shtml
馬英九認錯道歉 不辭職 【聯合報/記者馮復華、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6.11.16 03:29 am
身陷首長特別費風暴的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公開向市民及社會道歉。他說,發生這樣的事,自己覺得羞愧、痛心,很對不起台北市民。
馬英九只剩卅九天就要卸下八年市長職位。他昨天神情嚴肅、紅著眼,自責而感慨地說,十多年來不斷推動肅貪,沒想到市長室內控出現嚴重疏失,甚至八年來的市政建設都因此被抹殺。
市長辦公室主任鄭安國昨天請辭獲准,市府秘書長李述德也自請處分。不過,馬英九表示,本案屬行政瑕疵而非弊案,沒有半毛錢落入私人口袋,他不會為此辭職下台。
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繼前天傳訊馬英九後,昨天傳訊承辦馬英九特別費的前秘書余文等十一人,訊後將余文改列貪瀆及偽造文書犯罪嫌疑人,並限制出境。截至目前,檢調尚未發現特別費流入余文等私人帳戶情形,余文也是本案唯一的犯罪嫌疑人。
馬英九在昨天的記者會中特別說明,他的市長特別費案和陳總統國務機要費案「完全不一樣」。他說,陳總統由夫人吳淑珍配合,主動向外界廣泛收集發票,換成現金,這是中飽私囊的貪汙行為;但他市長特別費的不當核銷,並非他指示,他不知情,也絕對沒有半毛錢到自己口袋。
被問及未來政治前途是否受阻?馬英九說,特別費事件不僅影響市府形象,「對我個人也有影響」,但不管多難過都應勇敢面對,「什麼事情都要顧慮到以後,就什麼都不要做了。」
馬英九說,他每天工作十七小時,外面行程太多,實在太忙,無法分一點精神注意到辦公室內狀況;但不能因為不知情就無責任,更何況「發生在我自己辦公室」,會徹底檢討。
他說,市府不怕家醜外揚,勇於公開認錯,絕不是要斷尾求生或找基層員工頂罪。
http://www.udn.com/2006/11/16/NEWS/NATIONAL/NATS2/3606285.shtml
觀察站》扁因馬絕處逢生 綠營獲突圍出口 【聯合報/記者 范凌嘉】 2006.11.16 03:29 am
馬英九特別費出狀況,最大的問題,不是他個人信用受挫,而是陳水扁被處處進逼的困境,意外地因馬英九的疏失而「絕處逢生」,綠營士氣正如扁昨天嘴角的笑意一般上揚,馬英九即使能在最短時間止血,卻也不易補回倒扁陣營如虹的鬥志與元氣。
特別費案具有法律、行政與政治層面的三重衝擊。若檢方認定馬英九有一絲絲的涉案,會直接威脅到馬問鼎總統的機會;若檢方認定只是承辦人員行政瑕疵,綠營必緊咬不放,剪不斷、理還亂的政治效應,特別費案將如一縷幽魂,緊緊纏繞馬英九。
失去天使光環的馬英九與人捉對廝殺,將不再是聖人與凡人的戰爭,國民黨清廉反貪的訴求正當性將大打折扣,三罷的「理直氣壯」受挑戰,更衝擊北高選情,尤其是緊繃的高市長選情,綠營可藉此找到突圍出口。
特別費案的中期效應,將影響到在野陣營的反對策略,馬英九勢弱之後,「連宋王馬」的關係將起微妙變化,他領導國民黨的中間溫和路線,也會遭到各方山頭的無情挑戰。不只是清廉形象被質疑,馬用人任事的領導風格,也會因此遭到更嚴酷的檢視。
所幸長久以來的行事風格,為馬英九累積了一定的政治資產,因信任感所凝聚的基本盤仍然穩固,讓他的政治生命不致驟然終結。未來馬英九必須記取這次的教訓,不能再在危機處理上犯任何錯誤,先求站穩腳步,才能慢慢徐圖江山。
http://www.udn.com/2006/11/16/NEWS/NATIONAL/NATS2/3606177.shtml
台聯將提案 成立特別費調閱委會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2006.11.16 03:29 am
台聯黨團總召集人廖本煙昨天痛批台北市長馬英九在特別費報假帳案上,對自己及對陳總統是兩種標準。台聯將提案要求立法院成立首長特別費支用情形調閱委員會,建立使用、申報、核銷整套標準機制。調閱委員會成立後,第一個就調查審計長蘇振平,與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陳聰明。
他並要求一併調查五院院長特別費、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郝龍斌在環保署長任內申請新台幣五百萬元研究經費以及學者盛治仁、江岷欽、孫立群等研究案核銷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馬英九昨天以關係人身分接受檢調約談後,承認特別費申報程序有瑕疵,廖本煙說,馬英九以高道德標準自許,如今有錢放口袋、有罪下屬扛,顯然是犯錯「露出馬腳」。
台聯黨團幹事長黃宗源說,馬當初要求扁下台,自己犯錯不能只道歉;此外,檢調查國務費案與特別費案也應標準一致。
http://www.udn.com/2006/11/16/NEWS/NATIONAL/NATS2/3606185.shtml
余文改列犯罪嫌疑人 限制出境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范凌嘉/台北報導】 2006.11.16 03:29 am
檢調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約談市長辦公室前秘書余文等十一人;余文坦承貪圖方便報假帳,但沒A錢,訊後當庭被改列貪瀆、偽造文書案的犯罪嫌疑人,並限制出境。
余文昨天交出三千多張、總金額一百四十一萬元的原始發票,供稱他雖然以取巧方式拿大額發票湊抵小額發票報帳,但核銷金額都是實報實銷,沒有一分錢流入私人口袋。他還幫馬英九說情,指馬英九不了解報帳方式。
不過,檢調認為還有查證余文說法是否屬實的必要,將清查原始發票。
檢調是以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的模式,從馬英九特別費的刷卡、貴賓卡消費紀錄,比對發票核銷單據找出十一名實際消費者,也就是提供發票報帳的相關人,列出要傳訊的名單。
據了解,檢方在本周二約談馬英九,市府一度想改期,主要原因是市府高層希望檢方能在約談馬英九前,先約談余文;但檢方有串供的疑慮,不同意市府要求。
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昨天以證人身分傳訊余文、馬英九隨身秘書、市長室秘書、一名離職市府官員,和包括余文妻子內的七名發票出現在特別費核銷紀錄消費者。據了解,部分證人證稱知悉余文拿發票報假帳,部分則否認知情。
檢方查出余文以金額較大的發票報假帳,計有三C賣場二萬多元的電視機、好市多賣場的大批購物發票等。余文辯稱,因為報帳有時會出現十元、廿元的消費,金額太低,他懶得一筆一筆去浮貼,才自作主張四處向朋友、同仁借發票。
余文供稱,市長特別費每個月有十七萬元必須以發票核銷,他平常手邊有五萬元周轉金,因為紅白帖等支出很多,常常不夠用。他強調,「市長申報特別費還會倒貼,不可能從中A錢」。
余文說,特別費的爭議爆發後,他從市府地下室找出未報帳的三千五百七十四張小額發票,總額為一百四十一萬元,但只報了特別費八十萬元,差額六十一萬元是以市長室的公積金來補。
他說,公積金是北市交通大隊交通查緝獎金撥給市長的獎金,但馬市長不肯拿,留作辦公室加班時餐飲使用。
為證明沒有汙錢,余文昨天捧了數包裝滿原始報帳小額發票的證物,交給檢調人員。他說,從九十二年開始到今年六月為止,應該報帳的發票都在這裡。
http://www.udn.com/2006/11/16/NEWS/NATIONAL/NATS2/3606166.shtml
幫忙集發票 老婦約談【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06.11.16 03:29 am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發現有數名婦人提供發票給市長室前秘書余文報帳,其中一名老婦人還是「馬迷」。這些婦人的角色,與國務機要費案的貴婦人類似,昨天都被約談。
昨天被約談的證人當中,有一名老婦人是馬迷,她曾因家中婚喪喜慶的事宜,找余文幫忙,希望馬英九能致贈輓聯及喜幛。由於余文多次幫了忙,所以幫他向朋友收集發票,自己的發票也交給余文,但張數不多。
該名老婦人昨天向檢察官坦承,確實幫余文收集發票,但並不知道是要核銷特別費。
http://www.udn.com/2006/11/16/NEWS/NATIONAL/NATS2/3606171.shtml
中央首長特支費明細 立院法制委員會全要看 【中央社/台北十六日電】 2006.11.16 10:40 pm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今天在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挾人數優勢,表決通過行政院應於兩週內,清查九十三年度以後中央機關正副首長特支費核銷明細,送至法制委員會;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表示,這是國民黨的烏賊戰術,無法幫助台北市長馬英九解套。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在會議主席、國民黨籍召委雷倩(台北縣)宣讀決議前,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法制委員會委員曾永權(不分區)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全面清查中央政府十二職等以上官員,自九十年度起至今的首長特支費核銷明細,一週內以書面方式送法制委員會。
曾永權說明提案理由時表示,因行政院主計處目前未能確實掌握中央機關正、副首長有支領特支費的正確人數,基於監督立場有必要加以了解,因此提案要求行政院清查十二職等以上官員特支費核銷明細。
列席的民進黨團幹事長葉宜津當場表示反對,指提案內容要求自九十年度開始清查,恰巧為民進黨執政後,針對性太強;再者,民進黨雖不反對清查正副首長特支費核銷明細,但應依法律規範的追溯期限規定,全面清查二十年內正副首長特支費核銷明細。
曾永權說,提案內容沒有針對任何特定人,若擴大清查二十年內所有正副首長特支費核銷明細,則有未審先判嫌疑,但目前首長特支費支用人數及核銷情形人云亦云,法制委員會有必要了解現況。他願意將清查年限由九十年度放寬到九十三年度,清查時限由一週放寬到兩週。
曾永權、葉宜津經幾度言辭交鋒後仍無法取得共識,雷倩裁示將提案交付表決,因葉宜津不是法制委員會委員,無法參與表決,且在場國民黨籍法制委員共有雷倩、曾永權、林鴻池(台北縣)、伍錦霖(屏東縣),已達表決所需法定人數,民進黨籍委員陳秀惠(不分區)雖反對,表決後仍以三比一,多數贊成通過決議。
對於國民黨在法制委員會主導通過全面清查中央機關正副首長特支費核銷明細,柯建銘表示,如果要查,不能只查九十三年度以後,應該在刑事追溯有效期間內的都要清查,包括國民黨榮譽黨主席連戰擔任行政院長及副總統任內。
他說,國民黨以烏賊戰術作出這項決議,不能解決問題,也無法為馬英九解套。
http://www.udn.com/2006/11/16/NEWS/NATIONAL/NATS1/3607292.shtml
140天來 馬團隊神經太大條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2006.11.16 05:56 pm
馬英九特別費風波起始於7月28日,民進黨立委赴審計部檢舉馬特別費涉嫌違法,一直到11月14日馬英九接受檢察官侯寬仁約談,並自曝承辦秘書余文以假發票核銷內幕,前後長達140天,馬英九從一開始的「謝謝指教」、「歡迎來查」,到現在的羞愧道歉、風暴未息,這140天來,馬團隊的神經是否太大條了些?
過去140天內,台北市政府總共為特別費問題發出8則新聞稿說明,其中4則是11月以後發布,是針對特別費領養馬小九及半數入帳做說明。
面對民進黨人的檢舉,馬英九那時總說,特別費均用在公務支出,沒有機密用途,「歡迎審計部及其他單位來查」。一向清廉自持的馬英九,坦盪盪的願意接受外界的檢視。
8月2日審計部在立院答詢表示,馬英九特別費支用情形,「結果與行政院規定相符,一切核銷都合法」,審計部的說法,給市府團隊吃了第一顆定心丸,讓馬英九本人和市府團隊安穩的以為,審計部的官方權威說法,是最好的背書保障。
9月19日蘇貞昌在立院答詢指出,首長特別費,包括馬英九在內的6500位首長,不論撥入帳戶、領支票或現金,只要符合規定,都「沒有不法亦無中飽私囊問題」。蘇貞昌的「背書」則給市府團隊吃了第二顆定心丸,連直屬上級長官都這麼說,應該沒問題。
但是這兩顆定心丸一吃下去,卻讓市府團隊彷彿吃了快樂丸,嗅不知道出雨欲來的危機。
10月中,市府政風處發現發票核銷有問題,11月9日余文承認使用假發票,而馬英九8日到11日人正在法國巴黎出席2006年全球論壇,錯失了危機處理的第一時間。
市府成立調查小組,竟花了一個月時間才查出發票有問題,且到9日才找出發票。回顧馬團隊應對此事,毫無章法。特別費問題從「一切合法」到「有瑕疵」,對馬英九的政治領導上,卻有「失之毫釐,差之千里」的遺憾。
http://www.udn.com/2006/11/16/NEWS/NATIONAL/NATS1/3606691.shtml
追發票 領養馬小九爆爭議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2006.11.16 03:05 pm
馬英九特別費風暴的關鍵人物余文,恰也是處理馬小九領養費用核銷的經辦人,88年8月余文從台北市政府秘書處二組,調任市長辦公室處理人民陳情電話及特別費核銷,第一筆爭議的特別費核銷就是領養馬小九。
依市府秘書處於9月25日洽審計處調閱的支出憑證顯示,當年報支特別費的2張黏貼憑證,1張記載「市長認養馬小九各項費用7,400元」,並黏貼有2張收據,包括犬隻治療費用6,800元及犬用水瓶、營養膏、鈣粉600元;另1張記載「市長認養馬小九各項費用2,500元」,亦黏貼有2張收據,包括拍照留置費1,900元及狗提籠、飼料、罐頭600元。
馬英九一直以為錢是自行支付,直到今年9月12日發現該筆支出是由公務預算支付。
上個月有媒體接獲投訴指出,馬英九辦公室處理馬小九費用核銷的秘書,因為「上層」不滿他處理不當,因此將他「降調」到別的單位。昨天本報記者向秘書室人事室詢問余文的人事異動紀錄,秘書室花了三個多小時才查出來,並稱余文是今年6月歸建秘書處二組。
但據了解,余文是9月才在秘書處二組有專屬辦公桌,9月以前多數時間仍在市長辦公室辦公,而9月下旬市府也成立專案小組查特別費核銷問題。從時間點看起來,儘管市府稱余文人事案是正常的人事調動,外界傳聞余文因處理特別費核銷出了問題才被調職,似乎不是空穴來風。
http://www.udn.com/2006/11/16/NEWS/NATIONAL/NATS1/3606694.shtml
特別費 發票不需統編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2006.11.16 03:05 pm
一般公司行號員工報帳的發票,都需要打上公司統一編號才能請款,但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的憑證,則不需要機關統一編號。
台北市秘書室表示,台北市政府各單位都有一個專屬的機關統一編號,但是台北市政府不是營利單位,不需要發票來抵稅,因此只要二聯式的發票就可以報帳,二聯式發票不用統編,三聯式才需要統編。
http://www.udn.com/2006/11/16/NEWS/NATIONAL/NATS1/3606695.shtml
錯失3關鍵時刻 小火燒成風暴 【聯合報/記者 范凌嘉】 2006.11.16 03:29 am
馬英九因市長特別費案陷入政治風暴,檢討市府的危機處理,過程猶疑躊躇,至少錯過了三個可以滅火的關鍵時刻,讓原本的小亂流變為大風暴。
八十七年馬英九就任市長以來,市長辦公室都是以「預支」方式,在月初先領用五萬元特別費,供市長辦公室日常開銷;當時會計主任允許以領據方式報帳,不需要以發票做為憑證。
到了九十二年,市府換了新的會計主任,他認為舊制不妥,要求五萬元預支款都要用發票核銷,且須補足過去單據。此時稍有敏感性的幕僚就應該知道,特別費報帳方式必須注意,否則會有問題。
但相關主管忽略了這些訊息。今年六月,余文從市長辦公室調到秘書處,許多憑證並未辦理移交;如果移交確實,便可發現「躺在」市府地下二樓倉庫裡的兩大箱發票。這是市府錯過的第一個關鍵時刻。
八月初,民進黨立委赴查黑中心檢舉本案,市府也組成專案小組調查,涉及假發票人員其實不只余文一人,還有提供發票者也應知情;不過專案小組沒有以高標準釐清核銷疑點,以致失去第二個先機。
十月,已有幕僚發現情況不對,建議市府高層先行移送檢方調查。十一月三日政風處調查報告完成,十一月九日兩大箱未報銷發票現身,神經再大條的官員,也應該知道必須及時處理;但因為馬英九人在法國,以致失去「先發制人」的最後自清機會。
http://www.udn.com/2006/11/16/NEWS/NATIONAL/NATS1/3606213.shtml
新聞幕後》翻箱倒櫃算發票 北市府鬆口氣 【聯合報/記者 馮復華】 2006.11.16 03:29 am
台北市政府從九月分起配合調查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火勢愈燒愈烈,由最初認為沒有問題,到最後發現「代誌大條」;當時在法國的馬英九,獲悉後也直問「怎麼會這樣?」直到最後翻箱倒櫃找到「被遺忘在地下室的發票」,清點無誤,大家終於鬆了一口氣。
九月開始,因立委質疑的主要在特別費不用單據部分,官員認為依相關規定,這些不用單據的帳目絕無問題,所以沒有積極因應。
十月間,市長室、秘書處承辦人員陸續被檢調約談。十月底,市府側面得知,檢調證實查出大額「假發票」和申報金額不符,市府才緊急由市長室主任鄭安國和其他兩人組成專案小組,清查發票流向。
十一月初,政風處查問歷年市長室支出中,有超過千張「沒報帳但有請錢」的小額發票,市府高層為之震驚;稍後,檢調單位進一步傳回訊息,說有約九十張大額發票不僅申辦名目與實際支出不符,甚至其中有非市府人員的個人服飾信用卡支出,及非關市府的餐宴。
檢調約談過程中,使用信用卡的多位發票當事人,一致否認曾報過市府公帳,甚至不認識任何市府官員;檢調單位因此一度將偵查方向轉向比照國務機要費,懷疑有人蒐集發票報假帳,涉嫌貪汙。
參與調查的官員表示,從十月到十一月,政風處多次找來曾承辦市長特別費的余文,詢問報帳項目有無不實;但余文不斷強調絕對沒有違法,也詳細報告日常工作流程及市長室內雜費核銷事項。
官員回憶,本月九日,政風處及專案小組找來余文,再次詢問約九十張、每張不是一萬元就是五千元的大額發票,並透露已掌握核銷不實細節,余文才鬆口。他說,業務繁忙,報帳時為圖簡便,確實會拿非關公務的大額發票,替代總額相同的小額發票,申報每月約兩萬元的雜項支出。
市府高層回憶,當余文承認核銷不實時,「好像一場大地震」,官員心驚膽戰,深怕兩、三年前的這千百張發票找不到,或找到後兜不攏,只要少一張,馬英九八年市長清譽就毀於一旦。政風處立即電告人在巴黎的馬英九,馬英九難掩震撼的喃喃說,「怎麼會這樣?」
九日周四接近下班時,鄭安國和專案小組成員到市府地下室二樓的市長室倉庫,翻箱倒櫃找出兩個大紙箱,打開來確實是層層疊疊的九十二到九十五年間發票及收據。
緊接著周五及兩天周末假期,幾個市長室秘書連夜翻出發票、分門別類、計算總額,發現發票比想像中的約一千張,還要多近三倍;最多的金額花在十元到五十元間的小額餐飲、報紙。
官員回憶說,到星期天晚間三千七百多張發票分類好,算出總額的那一刻,所有人都摒息以待,唯恐數字短缺。
結果計算機按鍵出來,總支出是一百四十多萬元,遠超過三年半報帳累積的八十萬元雜費,初步證實沒有公款因遭挪用而短缺,應只限於報帳習慣不良的行政瑕疵「大家只差沒有歡呼了」、「心情像洗三溫暖」。
http://www.udn.com/2006/11/16/NEWS/NATIONAL/NATS1/3606218.shtml
馬英九:七成收入存下來 【聯合報/記者馮復華/台北報導】 2006.11.16 03:29 am
台北市長馬英九的財產因特別費案遭到質疑。他昨天澄清,他生活花費不多,每年所得有七成存下來,因此外界覺得存款倍增;「要是我選擇買兩棟房子,外界就不會知道我財產有多少,但我並未這樣做。」
馬英九說,外界看他歷年財產申報,多半覺得非常有趣,因為少有政治人物財產可以每年這麼簡單,申報得清清楚楚。而他的妻子周美青薪水比他高,兩人都算社會上的高薪階級,且相對花用少,因此儲蓄累積快。
他也回應民進黨籍民代懷疑他發選舉財說,他早在五月就清楚說明,選舉補助四千七百多萬都已捐出完畢;某些民意代表完全不顧事實,故意講得模模糊糊,引發誤會,對他非常不公平,應負相關責任。
關於他兩個女兒分別赴美國就讀大學及研究所的花費,馬英九說,兩個小孩差五歲,在美求學期間只重疊九個月。而且,大女兒念研究所後,很快就找到工作,自行負擔費用,因此並未如外界所言,一年花七、八百萬元供子女留學。
【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李述德及法規會主委陳清秀昨晚扮名嘴上火線,接受電視叩應或新聞節目說明。
市府官員因是公務員,平日不便受邀上電視節目亮相,電視台很難邀到他們開金口。不過,這種賓客關係在昨天起了重大變化,馬英九因首長特別費身陷重大危機,重要主管義不容辭地替馬辯護,只要時間許可,他們都爽快答應上節目,甚至忙到要趕場。
市府官員表示,不少電子媒體最希望邀請的對象是馬英九本人,但馬英九認為有公平性問題,應了這家不允那家也不行,所以主要由秘書長李述德代打;市府法規會主委陳清秀則因有法律專長,昨晚也上火線。
http://www.udn.com/2006/11/16/NEWS/NATIONAL/NATS1/3606223.shtml
冷眼集》高道德期待 永遠是期待?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特稿】 2006.11.16 03:06 pm
姑不論案件的本質差異,作為一個備受期待的清廉指標性政治人物的馬英九,跟已是貪腐的代表的陳水扁間,面對司法的追究,竟然找不出太多的差異,以昨天的表現,馬英九似乎無意為台灣立下更一道可以依循的政治標竿,令人失望。
馬英九迅速開了一場記者會,表明感到羞愧,心情非常惡劣,但對於政治責任,馬英九卻評估「不必辭職」,或許是因選民對其長期信賴,馬英九聲望似未受重大創擊,甚至在若干民調中上揚,但馬切莫以為他已經過關了。
馬昨天顯現的,就是對於政治職位以及前途的一種迷戀,害怕或擔憂下台導致政治前景從此黯淡,於是採取悍然拒絕的姿態,這樣的情景,就是台灣人民重覆了千百萬次的政治經驗,他們永遠只能在證據確鑿、無可遁逃的情況下,才能見到政治人物俯首認罪。
這種政治風格,幾乎是台灣政治風尚無法廓清的核心因素,蘇貞昌曾兩次喊出如果如何如何,他即永久退出政壇,但其後他卻找出另一套標準,然後繼續在政治路上挺進。陳水扁則將下台喊得震天價響,但最後則是展現如同犀牛皮一般的厚顏,用說謊、用詭辯,轉個彎,又是另番天地。
馬英九呢?一件與貪瀆有關的司法案件終於沾染上身,他縱然也認錯,在態度上或許謙卑、低調,但他想到的,仍然是如何迴護自身,如何早日自風暴脫身,卻忽略了整體台灣正強烈冀圖能往高格調的政治尺度,打下一個永恆的基樁。
人民曾經「俟河之清」,在陳水扁弄得更加混濁的政治之河,原本就是等待馬將河濾清,但馬英九政治危機處理的方式,仍如陳水扁者流,表現出對權力的戀眷與瞻前顧後。
http://www.udn.com/2006/11/16/NEWS/NATIONAL/NATS4/3606725.shtml
馬英九特別費出包 王永興直言作假帳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2006.11.16 03:29 am
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出現不實單據核銷,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表示「不應該出現這種狀況」,還直言「講難聽點,就是作假帳」。
王永興指出,根據會計法規,正式支出都須列帳記錄,並有合規單據記載。機關承辦人不逐日將現成的合規發票貼在黏存單上報帳,反而大費周章地找其他發票核銷,「怎麼會有人想出這樣的方式?」
對於後續處理,王永興說,審計部尊重北市審計處獨立職權,不便表達看法,目前已接獲北市審計處報告,將依據審計法第廿七條「發現詐偽之證據」,重新查核台北市府自曝以假發票核銷出問題的四十二個月的特別費。北市審計處已要求市府相關官員,今天到審計處「指認」有哪些憑證是承辦人余文自己找來的。
審計部官員強調,審計處不能光憑承辦人出示所謂「保存真正支出的小額發票」、「錢都用於公務、未流入私人口袋」,就可接受「便宜行事」、「沒有汙錢」的說法。未來可能出現依審計法第十七條「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並報請監院糾彈、法院追究刑責,甚至另依審計法第廿一條,追繳未通過審核的部分,出現「新市長向馬英九追繳特別費」情形。
知情人士說,其次是「不須檢具憑證核銷」每月半數匯入帳戶的部分。由於特別費屬「因公支出」,若有剩餘款,應「滾存」到下個月的特別費,到年度結束時若仍有剩餘款,必須繳還國庫。只是過去首長以領現金、匯帳等方式條領最高半數後,因不必檢具憑證核銷,無從查究有沒有剩餘款,但馬市長自承剩餘款放在帳戶,且都列財產申報,就出現「剩餘公款有無繳回公庫」的爭議。
由於審計部先前一再表明歷年查核馬英九特別費「都沒有違反預算或有關法定不當支出」,如今爆出不實單據,不少民眾昨天打電話到審計部痛罵查核不實。
王永興澄清,「若有人蓄意欺騙,很難查明憑證真偽」,審計單位只能就機關提供的憑證、報表是否合乎規定,及相關人員簽章是否完備等「形式要件」,及機關內部控管程序是否完整進行審核,若沒有類似國務機要費案中有李慧芬具體檢舉發票供比對,無從查證機關提供的憑證真偽,只能在「機關提送憑證都是真的」的基礎上進行審核。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傳出承辦人員以不實發票作帳,行政院多位政務官私下表示,「審計部這回糗大了」;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也表示,希望大家用同一標準檢驗所有政治人物,相信司法單位會獨立自主偵辦,政院尊重其職權。
http://www.udn.com/2006/11/16/NEWS/NATIONAL/NATS4/3606250.shtml
看問題》首長特別費 不如廢除 【聯合報/記者 李順德】 2006.11.16 03:29 am
阿扁的國務機要費與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性質雖不盡相同,但值得關切的是,兩案都聚焦在長久以來不健全的會計制度與使用陋習,造成國家動盪與政治紛擾。未來與其讓檢察官介入查察六千五百多位政務官的帳冊,動搖國本,不如改變制度、廢除首長特別費來得一勞永逸。
也許國人認為廢除首長特別費制度是因噎廢食,事實上,此一制度早失去其設立的美意,而且齊頭式的平等,造成大部會需要者不足,小部會不需要者溢領,甚至不知如何處理,矛盾至極。
以目前首長特別費每月五萬四千元而言,一半須填領據的二萬七千元,可說十分微薄。首長能動用的公關費有限,送幾盆有質感的花或犒賞幾個人,很快就將特別費用罄,遑論應付紅白帖。
這種陋習,多數首長可說習焉不察,早就無視於「首長特別費支給要點」,見怪不怪到原封不動納為薪資的一部分,學法律的馬英九甚至還拿來申報財產,造成「皇后貞操」破功,「馬、扁」騙局的同時成形,人民對政治人物的嚴重疏離感與不信任感。
分析這種讓首長們不自覺、易淪為犯罪陷阱的制度,不僅設計不當、內容不明,長久以來,主管的主計處及審計部無論事前審計與事後審計都輕輕略過,也從來不查,造成今天的沈疴。很多首長還忍不住要問,「過去可以,為何現在不行」。
民進黨立委林濁水也看出問題的癥結。他說,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沒有建立清晰的制度,才會捲起巨大風暴,如果檢察官都依法辦理,全國六千五百位首長都出問題,國家很可能會陷入動盪。
既然如此,未來與其明定首長特別費全部得檢具單據,不如全部廢除,一來可澄清吏治,塑造節約儉樸的政風;為政者只需全心施政,不必忙於應付黑白帖、公關請客、送花送禮,二來也可以撙節開支為國庫省巨額公帑,三來也可不必讓首長們「懷璧其罪」,可謂一舉三得。
http://www.udn.com/2006/11/16/NEWS/NATIONAL/NATS4/3606264.shtml
- Nov 16 Thu 2006 20:21
2006年11月16日聯合報馬英九特支費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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