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 確有鑽戒發票報國務費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孔令琪/台北報導】 2006.11.07 09:27 pm

陳瑞仁檢察官在調查國務機要費期間,曾經針對第一家庭成員有無使用國務機要費購買自己使用的衣服或首飾,訊問陳水扁,陳水扁在第1次接受應訊時表示「沒有」,扁嫂也否認陳水扁以國務費購買珠寶、衣物送她,未料,待檢方拿出事證,證明扁嫂買珠寶等物自用時,扁才改口表示,有些是他餽贈給扁嫂的。

檢察官陳瑞仁國務機要費案起訴後特別提及「他第一次知道戒指有「戒圍」就是在這一次國務機要費的查証,精品店人員証實國務機要費發票中所核銷的鑽戒,是量第一夫人吳淑珍的戒圍製作打造的。

上周五,該案起訴後,陳瑞仁面對記者最關心的話題「究竟國務機要費的流向,是否真的都是用在機密外交」時,陳表示,花一百多萬元買鑽戒,其中一部分的核銷,是以餽贈報國務機要費,他以前只知道有腰圍、胸圍,第一次聽到戒圍,就是從精品店員口中得知,當時在場記者和陳瑞仁都笑成一團。而依據起訴書所載,扁在第2度接受偵訊時,對「吳淑珍購買鑽戒、衣服、皮鞋等物取得的發票,出現在申領發票中」的問題,卻改口表示:「有2種情形,1種是扁嫂買來自己用的,這是我餽贈給她的,這部分比較少。另1種情形是我夫人買來要送人的,是送給一些外賓,或在婚喪喜慶時送人的」。

陳瑞仁檢察官表示,依據國務機要費的「計畫內容」、「預算成果」等,從文字上看,固未明文不得犒賞或致贈禮品給總統夫人,或其他第一家庭成員,但依照一搬犒賞或致贈的程序,數額也應符合一般社會常情,否則總統豈不可以將全年度度千萬元的「非機密費」全數致贈給第一家庭,而擅自變相加薪

起訴書並指出,從89年到95年5月扣案的國務機要費支出憑證,其中餽贈物品部分,多為總統探視黨國大老時致贈的水果與人參,均由總統府侍衛室或其他員工先行購買,再致贈物品,從來沒有受餽贈人先自行墊款,再檢具發票請領國務費的情形。

起訴書認為,九十四年六月上旬至蒂芙尼Tiffany中山店購買一只新 台幣1,327,500元的鑽戒,經查其價金中之276,235元係以SOGO百貨之商品券支出,此商品券之發票日後有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如果該只鑽戒是陳總統之餽贈,理應全數價金均由國務機要費支出,何以僅部分支出?此種方式亦與一般餽贈有違,吳淑珍在消費的當時,陳水扁總統並無餽贈夫人的意思表示,也無餽贈夫人的事實行為,自不得在案發後,以「追認」的方式,認定是總統對夫人的餽贈。

www.udn.com/2006/11/7/NEWS/NATIONAL/NATS9/3592501.shtml



府否認國務費買鑽戒 【聯合晚報/記者李濠仲、董介白、孔令琪/台北報導】 2006.11.07 03:06 pm

外界質疑,陳水扁總統使用國務機要費購買鑽戒餽贈給夫人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案偵結報告出爐四天之後,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李南陽今天中午表示,國務機要費從未曾用於購買鑽戒等精品。

1只鑽戒送了吳淑珍媽媽

李南陽指出,外界所稱的精品等發票,均核銷使用於公務和外交,而在起訴書中所提及的兩只鑽戒,其中一只購於94年6月13日Tiffany台北中山店、價值132萬7500元的鑽戒,是餽贈給了吳淑珍的媽媽。

付鑽戒禮券發票報國務費

但據起訴書載,這枚鑽戒其中27萬6235元是用SOGO商品禮券抵付的,再用SOGO禮券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

李南陽表示,有關國務機要費案,重點在於錢的流向,他並強調,以發票核銷後取得的國務機要費,都是使用於公務和外交,絕對沒有流入私人口袋,而第一家庭購買精品的花費,都是自行支出。

對於外界質疑陳總統使用國務機要費購買132萬7500元的Tiffany鑽戒,餽贈給吳淑珍,李南陽表示,其實這枚鑽戒事後是餽贈給了吳淑珍的媽媽,他並強調第一家庭購買的精品,都是第一家庭自行支出,和國務機要費無關。至於起訴書中提到的另一枚Cartier32萬元鑽戒的去向,府方則還在了解中。

對此,檢察官陳瑞仁查案時,曾經針對第一家庭成員有無使用國務機要費購買自己使用的衣服或首飾,訊問陳水扁,陳水扁在第1次接受應訊時表示「沒有」,扁嫂也否認陳水扁以國務費購買珠寶、衣物送她,未料,待檢方拿出事證,證明扁嫂買珠寶等物自用時,陳水扁才改口表示,有些是他餽贈給扁嫂的。

國務費案起訴當天陳瑞仁並特別提及他第一次知道戒指有「戒圍」就是在這一次國務機要費的查証,精品店人員証實國務機要費發票中所核銷的鑽戒,是量第一夫人吳淑珍的戒圍製作打造的。

www.udn.com/2006/11/7/NEWS/NATIONAL/NATS9/3592497.shtml



總統漏報鑽戒?監院明調閱國務費案筆錄 【中央社/台北七日電】 2006.11.07 08:02 pm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謝育男今天表示,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中提及有第一夫人吳淑珍購買高額鑽戒發票及陳總統與黃姓友人私人借貸部分,引發質疑。監察院明天將發函台北地檢署調閱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的筆錄,察看陳總統有無漏報財產情事。

謝育男下午接受記者訪問表示,預計明天就會發函給台北地檢處,希望調閱檢方調查國務機要費,關於購買高額鑽戒發票及陳總統與黃姓友人私人借貸部分陳總統的筆錄,監察院將根據筆錄內容,研判陳總統是否有漏報財產情事。

他說,如果研判陳總統有漏報財產情事,才會發函總統府,請陳總統說明。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漏報財產若經監察院廉政委員會通過後,可按次或按年罰新台幣六到三十萬元。

www.udn.com/2006/11/7/NEWS/NATIONAL/NATS9/3592714.shtml



「到墳墓都不能講…」 扁自曝罩門 【聯合報/記者 楊湘鈞】 2006.11.07 03:28 am

陳水扁總統前天辯白的主軸,即是搬出國家機密、安全,強調「有些事進到墳墓都不能講」,甚且反守為攻,指「檢察官未依約定保密」。許多深綠支持者不明就裡就罷了,甚至還覺得總統這套說詞很「感心」。

殊不知陳水扁通篇辯白的最大罩門,正在於此。

根據某立場特定的平面媒體報導,陳水扁總統七月卅一日接見綠營立委時,即「向立委出示國務機要費用於機密外交的相關資料」。總統還「基於國家機密」,要求立委不要對外透露。報導並指出,總統出示的國務機要費用於機密外交的資料,「主要用於美、日、歐盟等國家」。

同一天,扁又約見媒體名嘴林建隆、陳立宏等人。陳立宏當晚即在叩應節目中透露,陳總統與他們會面時,「曾提供若干單據,說明過去相關費用的支領,都只是簽一個領據人的名字,就領走幾百萬元」。

媒體也報導,八月二日,「扁又約見多位本土大老,再度出示國務機要費及相關機密工作單據向大老說明」,但與會大老全都婉拒、不願查看。

換言之,七月卅一日至八月二日這段期間,扁即已涉嫌觸犯洩密罪,大秀機密資料給多名立委、名嘴看過,並意圖給獨派大老看。誰才是真正的洩密者或是洩密源頭?陳水扁還好意思指檢察官陳瑞仁洩密?

進一步言,總統擔心機密給法官或檢察官知悉會洩密,卻絲毫不擔心給須靠「大嘴巴」混飯吃的名嘴與立委看會洩密,還有什麼比這更離譜的事?

更重要的是,起訴書明載陳瑞仁至八月七日才第一次訊問扁,扁那時才向檢察官「提出『甲君』之領據影本三紙及曾天賜之工作紀要影本五紙以佐其說」。但八月廿日,親扁的平面媒體卻指查黑中心「已掌握一批協助我國蒐集外交情報工作者以『代號』簽收的領據」,他們對外蒐集外交情報工作的區域,「主要分成美國、南太平洋地區、東北亞國家及中南美洲」。

事實上,類似的說法在該媒體報導前,只出現於先前扁對他人洩密之時,陳瑞仁的起訴書也未見,到底誰才是最可能的洩密者?大概小學生都能做出判斷。

話說回頭,扁為何會在那段期間如同「急病亂投醫」般的「找人洩密」?從陳瑞仁的起訴書中,即可一窺梗概:原來,七月卅一日檢方查扣了「總統府支出憑證粘存單」、「總統秘書室經費支付報告單」、「總統府粘貼憑證用紙」及其上所附之發票原本等足以證明吳淑珍拿假票的「鐵證」,以「陳律師」之精明,當然得設法想詞開脫。

至此,全國老百姓難道還要被扁騙了嗎?明明扁將機密洩漏給立委、名嘴在先,甚且內容可能還比提供給檢察官的更多;明明檢察官起訴書白紙黑字僅提「甲君」,甚且還提出多達十四項的佐證證實「甲君」一事「純屬虛構」,但扁就是硬拗栽贓,將洩密責任全推給已將機密資料封存的檢察官。

當扁前天義正辭嚴的宣稱「不能為了個人出賣國家」時,事實是,扁早已經為了他個人出賣了國家,未來,其實也沒有什麼好賣的了。

www.udn.com/2006/11/7/NEWS/NATIONAL/NATS9/3591903.shtml



危機72小時天王鬥法 扁暫止血 【聯合報/記者黃雅詩/台北報導】 2006.11.07 03:28 am

陳總統前晚拋出「一審有罪就下台」的宣示,被視為暫緩國務機要費風暴的出招。黨內高層透露,前晚陳總統報告後,黨中央立即透過組織、民調兩系統即時掌握支持者反應,從高市民調回升,以及地方黨部、樁腳、立委辦公室回收的正面訊息,顯示國務機要費起訴總統夫人吳淑珍的風暴已暫時「止血」。

不過據了解,這七十二小時,不只總統府「頭抱著燒」,也是場黨內天王較勁的大鬥法。

上周五國務費偵結,下午陳總統立刻把副總統呂秀蓮、行政院長蘇貞昌、黨主席游錫堃、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等人召入府內,分別表達希望大家「挺」他。局勢至此,扁依舊展現強硬態度,但天王都開始思考「自保」問題。

據了解,周五晚間,蘇陣營就建議蘇以請辭作為備案,游陣營則在第一時間定調,不能抨擊檢察官陳瑞仁,不能挺扁司法無虞,只能站在黨的角色協調。「扁下呂上」首要受益者呂秀蓮則交代幕僚此時要更低調,甚至周五晚間主動在臨時中執會叫大家「支持扁」。最早「跳車」的是台北市長參選人謝長廷,在周五府內會中表達不為扁背書,要扁自己決定是否下台,還要扁看遠點。當晚中執會也沒參加。

得知蘇貞昌萌生辭意,上周六陳總統二度召見蘇貞昌,要求蘇不要請辭,也表示他會在兩天內提出說明釋疑。因此蘇上周日大動作邀集財經首長強調穩定政局,滅火澄清不會請辭。

但蘇陣營也疑慮,此時不宜被外界解讀為挺扁,因此上周日蘇與游見面時,仍立場強硬地表示,希望扁主動讓十五個立委支持罷免案。據了解,另兩名綠營重量級大老也表示可接受這個方案。不過游提出「一審判決有罪下台」的建議,也是尊重司法、有具體時間表的做法,讓蘇陣營很難反對。因此蘇向游表示可接受此見解,請游兩案併陳給陳總統。

當時台聯支持三罷,如果民進黨有十五名立委進場支持,罷免案就會過關。據了解,蘇貞昌到目前為止,仍並未完全排除請辭的打算。

另一方面,游陣營則在上周五晚間舉行臨時中執會後,上周六與幕僚研判情勢,認為此時反而是游大有發揮空間的時刻。黨內人士說,這次危機陳總統身陷風暴,呂秀蓮有備位的利害關係,蘇貞昌一度要請辭,前行政院長謝長廷要拚選舉。

故游上周六緊急決定取消下午所有行程,開始聯繫黨內大老、要角。上周六下午,游先密集致電地方黨部主委、地方幹部、樁腳等基層,掌握地方反應,幕僚則幫游「喬」前天(周日)會見黨內天王的行程,其中只有謝長廷因選舉行程太滿無法安排會面,所以游、謝先在上周六晚間通電。

上周日上午十點多游錫堃,會見蘇貞昌,勸蘇堅守崗位、共體時艱。前天下午兩點,游則會見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了解陳師孟與和陳友好的獨派學界、企業界人士想法。

前天下午三點,游入官邸見陳總統,報告近日蒐集的黨內情勢,也沙盤推演陳總統前晚向人民報告的內容。游認為扁此時一定要展現信心,讓大家覺得扁「心中沒有鬼」,才能穩住基層。游當面把蘇建議的「主動讓十五席立委支持罷免」,和游提的「一審有罪就下台」讓扁選擇。

前天下午五點,游會見呂秀蓮,取得呂秀蓮對陳總統「一審有罪就下台」宣示的認同。下午六點,游會見黨內立委蔡同榮。

游陣營人士認為,此次游錫堃擺脫「挺誰」的標籤,是站在黨高度,因此游在陳總統報告後,只表示總統說明有助釐清疑慮,並未包含「價值判斷」,肯定陳總統絕對未涉入不法,畢竟國務機要費只有扁自己能為自己辯護,扁說法能否取信社會,也是扁要承擔的。

不過親蘇人士私下諷刺,「游主席的時代來臨了!」認為游頗有趁火打劫的味道。

www.udn.com/2006/11/7/NEWS/NATIONAL/NATS5/3591862.shtml



幕後》三罷 蘇辭 扁說不 【聯合晚報/記者李濠仲/台北報導】 2006.11.07 03:05 pm

陳水扁總統5日晚上舉行記者會宣布「一審有罪就下台」的說法,據民進黨副秘書長蔡煌瑯表示,這確實是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在衡量黨內團結、回應民眾對民進黨期待等前提下,向陳總統提出的建議,陳總統最後予以採納。據了解,雖然這項建議,背後有蘇游意見相左的影子,但確實足以讓民進黨暫時因此喘一口氣。

媒體報導游錫堃在國務機要費案偵結後,積極於黨政高層間居間穿梭,為形成全黨一致態度而努力,不過卻與行政長蘇貞昌意見相左。據確知,當時蘇貞昌一度認為,為有效「自清」,陳總統應該開放讓黨籍立委支持三度罷免。

這個方式雖然某種程度符合眼前的政治氣氛,但無疑是直接挑戰了陳總統的執政權,加上有關「蘇揆打算請辭」說沸沸揚揚,外界將兩者皆解讀為是蘇揆要與陳水扁「切割」,最後有關「開放黨籍立委支持三罷」跟「請辭閣揆」兩項建議,則在陳總統都不認同下遭壓制下來。

至於怎麼做,游錫堃提出,應該要兼顧穩定政局,同時避免造成社會不安,還能展現陳總統對官司平反的自信,以及回應社會各界對民進黨的期待,因此,由陳總統提出「一審有罪就下台」,或許是各方可以接受的方式。

接著,游錫堃便展開聯繫,並將其立場傳達給副總統呂秀蓮、蘇貞昌以及謝長廷。當時其他人則表示,要怎麼做,就由陳總統自己做最後決定,本傾向「開放黨籍立委支持三罷」的蘇貞昌,也未堅持原來的意見。游錫堃在5日下午進入玉山官邸,當面向陳總統提出這項建議。經與核心幕僚、律師商討後,陳總統這才把「一審有罪下台」這段話放入了5日晚上記者會的最後談話中。

民進黨中央黨部立即在昨天進行民調,數據顯示,確實達到了「止血」效果。陳總統聽取了游錫堃的建議,也算讓民進黨暫時鬆了一口氣。至於「三罷」,和是否將陳總統送交黨中評會、甚至廉政委員會,則要等民進黨明天舉行擴大中執會後才會見真章。

www.udn.com/2006/11/7/NEWS/NATIONAL/NATS5/3592498.shtml



扁威脅說 卡西迪駁「訊息錯誤」 【聯合報/華盛頓特派員張宗智/六日電】 2006.11.07 08:25 pm

陳水扁總統五日為自己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涉嫌貪汙辯解中,提到一家公關公司威脅「不續約,就和中共簽約」。美國卡西迪公司六日聲明反駁,陳總統的資訊錯誤,卡西迪公司嚴守保密的最高職業道德規範,絕對沒有威脅行為。

由於陳水扁在為自己辯白的記者會,以及檢察官陳瑞仁的起訴書中,僅用代號F案和C案指稱利用國務機要費資助的公關公司,但卡西迪公關主動出面,也證實了F案和C案的當事人,就是卡西迪。

陳水扁在記者會中說,有關F公關公司案,前身是C案,當年是在奉天專案中開銷,但有一年主計單位要給國安單位多一點錢,到最後就沒有了(意指無法核銷),二○○四年他連任,這家公司說,如果不續約,他們就要與中共簽約。他是考慮到與這家公司合作這麼久了,知道我們那麼多機密,如果和中國合作,國家會遭受很大損失,於是就續約了。

卡西迪公關公司連絡部主任湯姆.亞歷山大六日在一封給媒體詢問的回函中,一開始就表明:「總統的訊息有錯。卡西迪公司過去從未威脅要和任何人分享(客戶)資訊,未來當然也絕對不會。」

聲明中說,卡西迪公司堅守嚴格的道德政策,也用最嚴格的保密方式,保存所有和客戶有關的資訊。卡西迪秉持最高職業道德,對此承諾的任何質疑都是「明顯錯誤」。

根據美國司法部的資料,卡西迪公司(C案主)在二○○三年七月和台灣中止合作關係,但在二○○四年七月底,又透過「轉包」方式,悄悄和被視為民進黨政府公關白手套的台灣政經研究所簽下兩年共一○八萬美元(約新台幣三千四百萬元)合約,延續和台灣政府多年的遊說業務關係。

這項台灣政經研究所付錢的遊說案,事實上由卡西迪公司和擔任該公司資深副總裁的前國務院的助理國務卿福特(F案主)的公關公司共同承包。

www.udn.com/2006/11/7/NEWS/NATIONAL/NATS3/3592150.shtml



卡西迪:90~92年沒接台灣委託案 【聯合報/記者盧德允/台北報導】 2006.11.07 03:27 am

國安局官員昨天指出,委託卡西迪公關公司所需經費,皆透過誠泰銀行的台灣政經研究所TSI支付,國安局將款項匯給TSI,TSI再提示轉匯單據,至於為何卡西迪在網站上沒有公布這些委託案,國安局表示應該去問TSI。

國安局在九十二年六月之前,曾經運用國安密帳奉天專案孳息、年度政府預算,委託卡西迪,但九十二年六月後不再委託,由政府「其他單位」執行。

但卡西迪依法在美國司法部網站登錄的資訊中,九十、九十一和九十二年,並沒有接到任何台灣的委託案。對於此一出入,國安局官員昨天表示並不清楚為什麼,但國安局的確匯了錢給TSI,TSI則向國安局主管單位和會計單位出示付款單據。不過國安局不方便去查TSI的作業情形,所以不確定錢到了TSI之後的流向。

http://www.udn.com/2006/11/7/NEWS/NATIONAL/NATS3/3591955.shtml



黃志芳:沒公關公司恐嚇洩密 【聯合報/記者陳志平/台北報導】 2006.11.07 03:27 am

陳總統稱國務機要費用於聘用某公關公司,因對方恐嚇未續約就要改與中國大陸做生意。外交部長黃志芳昨天不願評論美卡西迪有無相關情事,但指在外交部的經驗裡,從沒發生公關公司恐嚇洩密的情形。

立法院外交委員會也決議,在一個月內清查我與合作的公關公司有無簽訂保密協定,沒有簽訂者應予補簽。

國民黨立委李紀珠昨天在外交委員會指出,她一聽聞總統的指控,立即向在美國相關公關公司的朋友詢問,對方表示,如陳總統的話是真的,卡西迪公司已經違反了行規。

李紀珠詢問黃志芳有沒有聽到這樣的訊息?如何防範現在與外交部簽約的十四家美國公關公司,也有類似的威脅情事?

黃志芳表示,卡西迪不是外交部聘用的公關公司,他也從來沒有接觸過委託卡西迪公關公司的業務,因此無法評論。

www.udn.com/2006/11/7/NEWS/NATIONAL/NATS3/3591916.shtml



王永興:無須在科目定義上打轉 【聯合晚報/記者秦富珍/台北報導】 2006.11.07 03:05 pm

行政院主計處堅持總統國務機要費具特別費性質,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上午表示,不能光用嘴巴說,應由行政院長具名發布命令規範,國務機要費之下的機要費,有多少比照特別費支用,見諸法規,讓審計部依法審核。

他指出,國務機要費案的最大爭議,是總統府提供的單據,有別人的消費在內,檢方認定涉及貪污,其他都是程序管理問題,外界沒必要在科目定義上打轉,編在公開預算就是要單據才能支領。

至於檢方起訴書查到,第一夫人吳淑珍用國務機要費購買兩只戒指,一只32萬元,一只132萬多元,陳總統也坦承用國務機要費「餽贈家人」,王永興低調「不表示意見」,他說,從預算書來看,國務機要費是國家元首行使職權相關費用,確實有「餽贈」這一項,但能否餽贈家人,要請主計單位解釋。

王永興說,國務機要費科目演變有歷史淵源,但並未見諸法規,主計處又不說明清楚,會讓大家更混淆,樂見總統府修正執行國務機要費作業規定,加上明年起特別費全部要拿單據,這是很正面的政策,可以消弭很多質疑,讓各機關財務秩序更健全。

他表示,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科目定義,機要費、特別費、機密費都不同,但主計處強調國務機要費具特別費、機密費性質,完全是多年慣例,審計部尊重主計處的說明,但法規上三者還是不同定義。

他說,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第一級科目業務費,底下有30個第二級科目,機密費、機要費、特別費都屬於業務費之下的第二級科目。

他解釋,「業務費」可是機密預算,也可是非機密預算,依科目定義不同,像外交部編的國際事務活動就是機密,列在紅皮書,總統府編的國務機要費,則是列在公開預算。陳水扁總統上任後,國務機要費用途別多是列「機要費」,並沒有「特別費」。

他說明,「機密費」定義,凡因應國防外交業務實際需要,必須保守之機密費屬之,即涉及國家機密,應按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辦理,依現行制度,只有國防、外交能編列機密預算。

他表示,「機要費」屬公開預算,凡各機關因應業務需要,核定有案的機要費屬之。總統國務機要費用途別列的「機要費」,預算書編列國家元首行使職權相關費用,包括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犒賞及獎助、賓客接待與禮品致贈。至於「特別費」,他說,凡各機關學校首長、副首長,因公務所需並經核定有案之特別費屬之。特別費標準是政院在訂,副總統、總統府秘書長都有,規定若拿不到單據,半數可用領據條領。政院主計處有詳細表列,各單位根據此表編預算。但總統並沒有「特別費」這個科目。

www.udn.com/2006/11/7/NEWS/NATIONAL/NATS3/3592447.shtml



王永興:總統搞不清楚科目 不能怪審計部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6.11.07 03:27 am

陳水扁總統前晚「向人民報告」,針對國務機要費性質及核銷爭議,對審計部多所批判。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昨天逐一回應,表示「總統搞不清楚國務機要費科目,不能怪到審計部頭上」。

王永興表示,各機關的預算科目,是由各機關自行構思、編列,再送行政院主計處彙編;國務機要費是行政院主計處定義的,主計處有必要做負責任的說明。審計部可以理解陳總統日理萬機,不會了解全部細節,但主計及會計部門應善盡告知責任,而不是怪到審計部頭上。

陳水扁抱怨總統沒有特別費,「比一個鄉長還不如」,王永興也說,如果總統覺得錢不夠用,主計或會計單位就應該去編列預算,這不是審計部應該回應的範圍。

對於陳總統質疑,民國九十一年就開始蒐集發票,為何審計部遲至第五年才發現有問題?王永興強調,審計人員在查核過程中已善盡告知義務,總統在記者會中各項指責,他實在無法接受。

王永興解釋,九十一年到總統府查帳,審計部僅就發票形式查核,當時沒人檢舉總統府用別人的發票報帳,加上總統府是最高權力象徵機構,向來被審計部認定是「審計風險最低的單位」,從書面上根本看不出有問題;全案的轉折,是因今年六月廿二日有李慧芬爆料,指她自己消費的發票被拿來當國務機要費報銷,審計部才會進府查帳。

王永興雖承認國務機要費的性質應由主計處來定義,但他也表示,國務機要費、特別費與機密費分別列於不同科目,「如果這三個東西是一樣的,為什麼要訂三個不同科目的定義?」

他還表示,國務機要費一級科目用途編在「業務費」,其下第二級科目有「機要費」,若機要費具「特別費」及「機密費」性質,就應該編在「機密費」預算項上;審計部認定國務機要費編在「業務費」,依規定任何一筆費用都要單據。

王永興說,陳總統的不滿,審計部會詳細記錄加以檢討,但月底之前,總統府仍需依法檢附九十四年度未核銷的新台幣三千六百八十萬元國務機要費單據,否則審計部要「依法追回」;至於檢方略過未查的「機密費」部分,將等總統府月底提出申復後,再決定是否「查到底」。

www.udn.com/2006/11/7/NEWS/NATIONAL/NATS3/3591958.shtml


主計長:審計部查帳 機密費部分還是要打開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6.11.07 03:27 am


行政院主計長許璋瑤昨天明確表示,「說國務機要費沒有特別費性質不符合事實,所以陳總統是有特別費的。」他說,國務機要費含有機密費、機要費、特別費三種性質,未來不管科目、用途為何,都要有支出憑證。

許璋瑤說,在機密費部分,總統府如有特殊需要,便可用領據方式報銷國務機要費,但原始憑證還是要留在總統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封存,萬一未來審計單位查帳,還是要打開。

許璋瑤同時在行政院的記者會上宣布,自明年元月一日起,中央與地政府約六千五百位正副首長的特別費,全部經費都須檢據核銷。現行二分之一以首長副首長名義填具領據的作法將取消。

許璋瑤指出,總統府拿假發票報國務機要費有行政疏失,這點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也在立法院坦承,未來將依人評會的規定,對相關官員做處理。許璋瑤也說,國務機要費的爭議,付出如此大的成本,鬧成這樣並不值得。

許璋瑤也透露,至九十四年以前,無論主計處的事前審計、審計部的事後審計等,都沒有派人查核過,主要是為了尊重總統的職權。後來是有人去檢舉,才會產生後來的爭議。

至於未來有關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部分是否改革,全部納入國防或外交的機密費中,他認為這要尊重總統的職權,讓總統在國務機要之費的使用有彈性。

www.udn.com/2006/11/7/NEWS/NATIONAL/NATS3/35919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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