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偵辦的國務機要費案,偵查已近尾聲,據悉,十月中旬將結案。為方便陳瑞仁在書類上具名負責,高檢署昨天決定比照拉法葉案特調小組承辦檢察官蔡秋明的模式,將他暫調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已近尾聲 十月中結案
陳瑞仁從二審改調一審檢察官,意味他可望「包辦」國務機要費案;某個程度,也不至於發生最近部份人士擔心陳瑞仁結案的書類,必須經台北地檢署審閱,而可能遭一審檢察官竄改之事。
一般預料,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的陳水扁總統,雖享有刑事豁免權,任內不受訴追,但涉及此案的其他經辦人員,包括第一夫人吳淑珍可能就無法享受同等待遇。
國務機要費案從六月廿七日檢方受理檢舉後,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即積極進行查辦,陸續傳訊相關人士一百廿人次以上,八月七日並在總統府內約談陳水扁總統,其後亦約談第一夫人吳淑珍。
密集查辦三個月,相關事證的偵查已大底告一段落,只剩部分細節問題尚待釐清。本案不管起訴與否,檢察官都會以書類向國人交待清楚。
因國務機要費案第一審為台北地檢署,結案書類須由北檢掛名出具。陳瑞仁是二審檢察官,雖然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周士榆亦有支援偵辦,但主要承辦人是陳瑞仁。
陳瑞仁是二審檢察官,結案書類即使由他負責撰寫,但礙於審級,他不能掛名,必須由協辦的一審檢察官具名。
高檢署考慮現在舉國上下都知道陳瑞仁是國務機要費案的承辦檢察官,如果他不能在書類上具名,二、三十年後,大家單看國務機要費的書類,將不知陳瑞仁為何人,案件責任完全由協辦的一審檢察官扛起,並不公平。
比照拉艦案 具名負責
拉法葉艦軍購弊案,也是由二審的蔡秋明及羅榮乾檢察官偵辦,此一特調小組直接由檢察總長督導。拉案已於本月廿八日結案起訴,為了讓蔡秋明能在起訴書上具名,高檢署本月廿五日即先將蔡秋明調任台北地檢署辦事。
此外,最近有人擔心陳瑞仁結書類可能在北檢遭竄改,為免社會大眾產生不必要的誤解,高檢署決定在國務機要費結案前,比照蔡秋明的前例,將陳瑞仁先調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093000001,00.html
2006.09.30 中國時報 回任一審 當 「仁」不讓 楊肅民
負責偵辦國務機要費的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高檢署昨天已決定報法務部讓他回任一審辦事,以利偵結眾所矚目的國務機要費案。
以國務機要費案牽一髮而動全身,甚至可能會引發政治漩渦及巨浪,讓陳瑞仁有始有終地偵結起訴、甚而到庭論告,也是負責任的做法,值得肯定。
查黑中心因設在二審,過去偵辦不少大型弊案。像轟動一時的「禿鷹案」,最後都是由協同辦案的一審檢察官具名,向法院提起公訴。主要考量是審級對等,二審檢察官不宜向一審法院提起公訴。
查黑中心設在二審,當初,也是基於由二審資深、優秀的檢察官來主導,並調一審檢察官協同辦案,除了可以收傳承之效,二審檢察官辦案的經驗老到、幹練、手法細密,辦大案也較能服眾。
查黑中心從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設立,六年多來,結合一、二審檢察署品操良好優秀幹練之檢察官、調查員、警察及相關專業人員共同組成任務編組,合署辦公,展開「主動蒐報、即時行動、團隊辦案」等積極作為,就重大黑金犯罪由專案檢察官立即進行蒐證偵查,積極主動偵辦。只要有犯罪嫌疑者,不問對象,不分黨派、身分、地位,一律嚴偵速辦,已建立良好的口碑。
過去辦了無數的大案,由一審檢察官具名起訴,運作上基本沒有問題。但因國務機要費案情敏感,涉案人士身份特殊,甚至可能「動搖國本」。這個案子從立案就是由陳瑞仁一手負責,訊問陳總統及第一夫人時,也不假手他人,整個案情就屬他最瞭若指掌。如果起訴時卻由一審協同辦案低他十五期的周士榆檢察官具名,這樣一分有歷史意義,在司法史上可留名的書類,起訴後卻不見真正承辦檢察官的大名,未免留有瑕疵。
其次,調陳瑞仁回一審,一旦國務機要費起訴,重大案件由原起訴檢察官到庭論告,由他去論告當然是最適宜。也可以避免由他人接手,屆時卷證資料搞不清楚,難以和辯方律師展開攻擊、防禦。
國務機要費深受全國民眾,甚至國際媒體的矚目。不管陳瑞仁如何處分,都必須由他出面,把處分書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才是負責任的做法。陳瑞仁當然不宜退居幕後,不管是掌聲或噓聲,他既然身為檢察官,是正義的化身。陳瑞仁也應「當仁不讓」,發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大無畏精神。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093000002,00.html
- Oct 01 Sun 2006 00:48
2006.09.30 中國時報 全力偵辦國務費案 陳瑞仁調一審檢察官 劉鳳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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