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貪污與濫權十分普遍,幾乎無官不貪,無權不濫,這是專制與特權文化的主要產品。中國貪腐的程度和經濟成長速度一樣驚人,有人說:「貪污是經濟開放的潤滑劑。」這個理論,在中國改革開放的經驗中,似乎得到了實踐。

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貪污濫權而被撤職,它和11年前,北京市第一把手陳希同被捕一樣,將對中共高層權力布局造成很大震撼。但對中國的貪腐文化不見得有任何影響。

貪污腐敗是中共權力肌體上的毒瘤,中共早就把反貪腐稱為一場生死存亡的鬥爭,年年「反貪倡廉」,但是,越反越貪。在陳希同之後,人大副委員長成克杰因貪污而被槍決,其他各省市領導被繩之於法者絡繹不絕。但除了政治鬥爭的效果之外,看不到實質的改善。這是一黨專政,缺乏民主監督和司法獨立機制,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民主制度仍不透明

民主國家的貪污案件,均由司法檢調單位出面調查,但是中共的法律,刑不上大夫,權力凌駕法律之上,這次調查陳良宇的是中共中央所屬的紀律檢察單位。這根本是黨治和人治,談不上法治。它要建立黨的權威,而不是法治權威。

中共不願抄襲西方的民主法治,而獨創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監督機制,像陳良宇案即採取「雙規制」,亦即在規定時間和規定地點交代問題。這種「雙規」,根本無法律依據,充其量只是「黨紀」或「黨規」而已。

在大陸做生意,若沒政府支持,根本無法生存。政府隨時可用規定、條例和批准形式,創造各種苛捐雜稅或各種優惠減免措施。外資大量流入,各種招商與開發,讓官員大撈一把,上海油水太多,簡直不貪不行。

中共地方諸侯擁兵自重,上海社保基金數目極為龐大,但是,只要一、兩人決策就可以決定。百姓無從知道決策過程,沒有議員可以投訴,沒有司法可以舉發,沒有媒體敢加以報導。所以反貪都是政治祭品,與法治無關。中共治國方式快走到盡頭。沒有一套公平透明的民主制度,反貪只會越反越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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