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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原住民又有福了。為了保障原住民的工作權,除了原來規定公部門員工人數每滿100人應進用原住民一人,以及在自由貿易港區員工之中有5%必須是原住民外,行政院又通過修正「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將保障的範圍擴及一切私部門的單位,員工人數每滿150人,即須進用原住民一人。在台灣各地散布的原住民約占總人口1.5%,因此當這個保護網擴大到涵蓋全國所有的機構與企業,絕大部分原住民幾乎躺著就保證就業了。

這樣細心體貼的照顧,真正造福了原住民嗎?看看瑟縮在都市邊緣,擔當最辛苦危險工作,但又與主流文化格格不入,抑鬱酗酒、心情苦悶的許多都市原住民,誰敢昧著良心說,靠這一點嗟來之物,就能讓原住民快樂幸福?

然而這卻讓更多非原住民雇主忿忿不平、用人用得更氣,自由貿易港區受到嚴酷得幾乎不可能達到的要求,而迄今難有寸進,使全台灣都深受其害。為了符合規定勉強降格以求的原住民員工,也因為無法勝任工作而沮喪不已,弄成一個雙輸局面。

其實,這30多萬台灣原住民本性樂天而開朗,真誠而善良,在許多族的語言中,根本找不出罵人的字眼;今天卻淪落為主流社會的邊緣人,壽命、健康、教育程度,處處遠遜於漢人。在台灣社會裡有一群如此弱勢、處境如此可憫的同胞,的確是全民之恥。因此種種保障、照顧的措施,乃是仁心德政;只是用心良苦,卻不以其方,到最後愛之反而害之,拿整個台灣社會做為陪葬,其愚實不可及。

要澤被任何人,首先都必須知道何所欠缺、如何著力;對待台灣的原住民格外需要如此。因為原住民儘管外表與漢人幾乎無異,改用漢名之後更全然無法分辨,但其內心深處,卻與漢人有根本的差異。這個差異來自兩種文化的截然不同,以及數百年來強勢文化對原住民文化的百般摧殘乃至滅絕,使原住民文化奄奄一息、自慚形穢,造成一個根深柢固的民族自卑感,失去能讓他們自身與子孫可以怡然自得、理直氣壯的生活空間,才不得不瑟縮在都市邊緣苟延殘喘。

唯有深切認知問題的底蘊,當政者才有可能藉遠比現在為少的資源,給原住民更大的臂助。以強迫公、私部門進用一定比例的原住民為例,這些企業與機構散布於遠離原住民故鄉的各個角落,就會硬逼全台灣原住民遠離家鄉,流落異鄉,既不能相濡以沫,更不能建立共同的社群、浸淫於固有文化之中;他們的傳統文化將加速枯槁,而失去文化的根又無法背棄祖先向漢人社會認同的原住民,只會在悲痛中走向滅絕。

認真了解原住民文化,我們會發現儘管他們未受貨幣經濟的薰染,沒有發展出斤斤計較的能力,但也正因為如此,他們保持了最接近自然的純真、善良、樂觀、急公好義、相互扶持的美德,有如葛天氏之遺民。由於遠離塵囂、長久與大自然為伍,他們也保有最強健的體魄、美妙的音樂能力。在今天這個物慾橫流、人與人相殘的社會,這會是多麼令人嚮往的境界?

全球化的腳步一日快似一日,世界各地漸趨一致,在這樣的環境裡,獨特的文化及其產物,反而獨擅勝場。台灣已躋身先進國家,富裕的社會對旅遊、藝術等具有奢侈品色彩的支出會以更快的速度增長。凡此種種,均使得擁有獨特文化的原鄉及文化產品獲得前所未有的價值,正足為得天獨厚的原住民改善其經濟與生活的良機。

不過,有一個前提:原住民的固有文化重獲尊重、工藝產品能有適宜的發展環境。因此,當政者如果能夠重新思考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的法規,不要強迫原住民散布主流社會擔當不勝任的工作,而將工作機會集中起來;一部分投入30餘個原鄉部落,廣設與文化、工藝、旅遊、有機農業有關的工作,鼓勵原住民的年輕一輩留在故鄉工作、成長;一部分則安排原住民設立與原鄉連繫的窗口,成為原鄉伸出的觸角或供應鍊。如有剩餘,則用於改善原鄉的教育體系,使原住民子弟不必流落異鄉。

同樣或更少的資源,因為與文化的根連在一起,即能為原住民造永久的福。這是當政者必須學習的智慧。

【2006/12/01 經濟日報】

http://mag.udn.com/mag/column/storypage.jsp?f_ART_ID=5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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