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01  中國時報 聲復截止最後一刻 府交出國務費機密資料 林庭瑤/台北報導

總統府向審計部聲復的國務機要費機密部分資料,在昨天期限的最後一刻用密件送達,審計部也低調接下,將仔細核對。由於總統府以密件處理此案,審計部基於尊重原則,不願說明聲復資料的內容。

府方依規定應補提原始憑證,包括九十四年未審核通過的三千六百多萬元,還有其他年度的君悅等五家公司憑證,以及總統辦公室保管的「機密費」。但審計部昨天不願說明這些資料是否齊全。

審計部曾兩度行文給總統府,請府方提供國務費單據查核,第一次在中央總決算審核報告書七月廿四日出爐之前,發出審核通知給府;另一次在八月中旬修正決算後,再請府方檢討並提供用途不明單據。

總統府有三十天「聲復」期,在九月前應提出。直到九月,總統府再次請求展延至十一月三十日,獲審計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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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1  中國時報

前秘書張真嫦證實:李碧君幫扁嫂賣禮券數百萬

何博文、林修卉/台北報導


SOGO禮券案被告、杏林製藥負責人李碧君前秘書張真嫦,昨天打電話進TVBS─二一○○節目,證實李碧君至少在過去三年時間,經常固定安排於星期二進總統官邸和夫人吳淑珍吃飯,離開時便以百貨公司提袋,帶了一大袋SOGO禮券離開。

張真嫦並強調,那時李碧君的行程都是她在幫忙安排,幾年下來她可以證實,李碧君確有很多次進入官邸拿禮券的經驗。每次收錢大概都二、三十萬,前後總共六、七次跑不掉,多由張真嫦轉交,但也有很多時候是李碧君自己親自交給貴夫人。

過去三年 固定周二進官邸

SOGO禮券案案情延燒,國民黨立委李慶華昨天爆料表示,曾在禮券案被告李碧君身邊任職長達十五年時間的秘書張真嫦,以及張的夫婿,也是李碧君家庭司機施家祺,願意出面證實,李碧君確實陸續在九十二、九十三年幫扁嫂吳淑珍經手轉賣高達數百萬元的禮券給貴夫人團。

李碧君堂妹李慧芬也強調,曾在九十二年向李碧君買了三十多萬元禮券,就是透過張真嫦購買的。李慶華質疑,李碧君幫吳淑珍賣這數百萬元的禮券,就是外傳吳淑珍介入SOGO經營權爭奪戰獲得的「謝金」,為何曾益盛檢察官不傳喚這樣重要的證人說明。

除了禮券外,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李碧君幫吳淑珍蒐集的發票,協助整理的秘書也是張真嫦。李慶華說,李碧君從張真嫦手中拿走發票後,會在紙袋外寫上「夫人」兩字,然後送去官邸。

李慶華:還有更多李碧君

另外,李慶華也透露,李碧君的司機「阿宏」,對轉賣禮券的狀況也很清楚,但不願意出面是因李碧君怕東窗事發,早給了「阿宏」三百萬元的封口費。

李慶華強調,李碧君替吳淑珍轉賣禮券的經手、聯繫等工作都是張真嫦在負責,張手邊也都有一些紀錄。張粗估,李碧君替吳淑珍轉賣的禮券價值約在數百萬元之譜。

禮券案爆發後,李碧君以為她是扁嫂身旁唯一協助賣禮券的人,但其實不然。李慶華語帶玄機地說,還有很多位「李碧君」在幫忙扁嫂賣禮券,待證據齊全後,未來會陸續曝光。

為了進行查證,李慶華表示,十一月廿一日晚間八時與李慧芬曾一同前往施家祺、張真嫦夫婦位於大直的家,長談到深夜。目前施家祺經營兩家汽車租賃業,事業發展不錯,但對李碧君一再說謊非常不滿,也不解檢察關為何不願意傳訊他們作證說明,願意適當時機出面說明。

張:九折 賣給夫人團成員

據轉述,張真嫦強調,李碧君除了夫婿陳清朗在九十一年三月發現胃癌,至當年十二月過世出殯期間較低調外。前後時間,包括九十一年三月前,就已幫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妻子陳辜美貴賣禮券,九十二年開始則幫吳淑珍賣禮券,都是透過陳辜美貴建立的關係。

張真嫦表示,李碧居交代她,用九折價格賣給夫人團成員,她強調,很確定禮券來源應該就是官邸。雖然她並沒有真的看到李碧君親自從官邸拿禮券出來,但很明顯的是,只要李碧君進官邸,出來就幾乎會有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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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1  中國時報

紐約律師:邱毅的文件問題多

王良芬/紐約十一月三十日電


陳致中透過民進黨在台灣發布的文件影本,包括外國人入境美國的I─94白卡,以及所稱的實習工作卡,顯示陳致中目前在美仍保持學生身分。

陳致中、黃睿靚自住家被曝光之後,彷彿自紐約蒸發了,連續多日都未在住家附近現身。陳致中夫婦的公寓大樓位於上西城,緊接百老匯大道,距離哥倫比亞大學校區很近。公寓大樓一樓即是邱毅爆料所指的美國銀行,以曼哈頓的標準來看,稱不上豪宅,一個月七千一百美元租金,為市價行情。

而紐約移民律師談天行則對邱毅所提出的移民文件,有諸多懷疑,他表示,現在指紋都打在電腦上,不可能打在通知書上。

根據陳致中透過律師所披露的I─94白卡,白卡右上角有入境時的橢圓印戳,上面的日期顯示陳致中在今年十月二十六日入境美國,而橢圓印戳上的F─1,代表入境人的簽證類別,下方的D/S表示Duration of Status,意指陳致中在美停留時期必須維持學生身分,一旦失去身分,則不能在美停留。外國學生在完成學業後,若出境到海外,再以學生實習身分(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入境美國,基本上是有風險的,多數大陸留學生無法以實習身分入境,但是日本或是歐洲國家學生則多無此問題,台灣學生則視機場的移民官態度如何。

談天行並表示,邱毅提出陳致中申請投資移民的文件,大有問題,首先那是一封移民局的約談通知書,上面僅有申請人陳致中的名字,卻沒有地址,這封通知書要如何投遞送達呢?不過,談天行也表示,陳致中若確有提出投資移民申請的話,他在提出調整身分之前,仍可保持F─1學生簽證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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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1  中國時報

大華:拿出證據 賞五百萬美元

王良芬、林諭林/綜合報導


針對台灣立委邱毅以文件爆料陳致中入股大華超市,且申請投資移民一事,大華超市十一月二十九日舉行記者會,提供五百萬美元高額獎金,讓能提出「第一家庭」入股大華超市文件資料的人領取,且表示只要邱毅有文件,也可以申請領取這五百萬獎金。

大華超市副董事長李啟光說,大華超市自一九八四年於加州創立以來,全美二十四家大華分店,皆為董事長陳河源家族獨資企業,所有股權和經營權從未移轉他人,二十二年中都不曾有任何股權變動,台灣方面所控內容絕非屬實。

李啟光並說,生意人以「和氣生財、以和為貴」,將不會對邱毅採取法律行動。

大華超市跨海懸賞五百萬美元,澄清超市股權未轉讓給陳致中,邱毅則再「爆料」表示,陳致中是以投資方式成立一家A公司,透過大華超市負責人陳河源牽線,今年八月二日以二一五○萬美元買下南加州商場Rolling RidgePlaza,再將這處商場租給大華超市。

此外,邱毅表示,經查陳河源旗下的企業不論是美國華隆公司(WALONG MARKING, INC)、大華超市或是個人登記地址,都與這家A公司相同,質疑陳河源和第一家庭關係匪淺。

邱毅昨天舉行記者會,批評陳致中委任律師林志豪出示的證件不實,他隨後前往法院控告陳致中、林志豪涉嫌偽造證物、誹謗、誣告等罪,並要求附帶民事求償新台幣三億元。傍晚他進一步出示陳致中涉嫌轉投資大華超市的資料,強調若他可證明陳河源曾介入第一家庭海外投資買賣行為,「大華超市敢不敢懸賞五百萬美元?」

邱毅表示,為何大華要用A公司名義購買?他從兩個不同管道得知,A公司疑與第一家庭有關。他指出,A公司登記的地址是「6281 REGIO AVE BUENA PARK, CA 90620」,與陳河源(HO-YUAN CHEN)的大華超市、華隆公司登記地址完全相同,若大華沒有提出合理解釋,「五百萬美元我要定了!」

邱毅指出,根據他上網查詢得知的美國「工作證(EAD)」範本,證件上除有持證人照片,右側還要加蓋持有人的指紋,但陳致中出示的工作證不但沒有指紋,還把卡片註明的有效期間塗銷,因此懷疑陳的證件作假。

他還表示,陳致中自稱持有「F─1」外國學生簽證,一般來說持此簽證者必須受雇才能申請工作證,但陳僅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如何能取得工作證?質疑陳致中取得工作證與大華超市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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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1  中國時報 萬海公關費 足證國務費不法 張孝義/台北報導

萬海航運的公司「交際費」與國務機要費甚有關連!據了解,查黑中心比對自萬海搜索的資料,並傳喚萬海少東陳致遠、陳柏廷兄弟查證後,發現萬海的公關費與總統府國務機要費的關連性很強,「足以補強國務機要費的不法事證」。

據悉,查黑中心的調查結果,不會另行起訴,而是補強台北地院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時的論告證述。至於萬海違法的部分,將由台北地檢署偵辦訴追。

支出列帳 清晰還原真相

據了解,查黑中心發現,國務機要費中與萬海航運相關的部分,不止一百卅二萬七千五百元的蒂芙尼鑽戒,還有另外一筆公關費,與國務機要費有很深的關係。這筆公關費很可能是萬海支付後,再把發票給第一家庭核銷國務機要費。

據指出,萬海航運攀附第一家庭,花了不少功夫。吳淑珍購買鑽戒的原因,即是萬海少東贈送的蒂芙尼鑲鑽對錶,由於並非三P級名錶,未獲第一家庭青睞,因此前往退貨,以「折價一百萬元」的方式,「兌換」鑽戒。

此外,萬海陳家對於第一家庭支出費用的「認養」,不但實際上支付相關費用,付費的發票還提供報帳,讓第一家庭「有呷還有抓」。不過,萬海將這些支出,列入會計帳中,查黑中心辦案人員查扣到這批帳冊,更清晰的還原真相。

關聯密切 將交檢方呈堂

不過,有關萬海與國務機要費間的關係,查黑中心將不會另行起訴。這一部分的偵查結果,將在國務機要費法庭攻防時,交由公訴檢察官論述。

至於萬海的刑事責任,將由台北地檢署分案偵查。據了解,北檢目前已經分案偵辦萬海涉嫌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的犯罪行為,包括去年八月八日萬海購進廿七億元的華航可轉換公司債、萬海大股東陳致遠以私募方式入主陞技過程的不法嫌疑,還有陳致遠兄弟涉嫌私下利用公司資金購買鑽錶贈送陳致中的背信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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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1  中國時報

陳哲男等 起訴前就開除黨籍

林諭林/台北報導


總統夫人吳淑珍因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民進黨中評會決議將吳等人停權一年六個月,但仍有差別待遇,引發外界對民進黨停權、除名標準不一質疑。

因為審視近年案例,不管是立委林進興、邱永仁或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富男,因案遭起訴後,全都遭開除黨籍處分。

此外,陳哲男、周禮良、方來進等人,更是在被起訴前就遭開除黨籍;羅宗勝甚至僅遭聲押未被起訴,就遭民進黨除名。

至於涉入圖利風波的前金管會委員林忠正,則是在中評會開鍘前自行退黨。

值得一提的是,陳總統二○○三年兼任民進黨主席時,處理高雄市議會議長賄選疑案,更是採「被約談就開除」的超高標準,開除多名高雄市議員黨籍。民進黨昔日高道德標準,遇上今日第一家庭,似有不同。

民進黨中評會對吳淑珍等人做出停權一年六個月處分,停權時間其實不算短。

因為一九九七年彭明敏、葉菊蘭在縣市長選舉違紀助選,翌年中評會對兩人僅處停權六個月處分;鄭寶清二○○○年對國代延任案提出釋憲聲請,違反民進黨主張,也僅做出停權六個月處分。

近年少數遭停權超過一年六個月的,要屬二○○二年因涂醒哲舔耳案批評民進黨的前國代鄭麗文,當時鄭遭停權兩年。

不過,近年因案被起訴,而中評會做出停權而未開除的處分者,吳淑珍等人仍屬特例,且從起訴到中評會做出處分的時間,扁嫂也比其他人來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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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1  中國時報

黨團勸阻 政院不聽 綠委:蘇擔心自己也過不了關

曾薏蘋、蔡慧貞/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日前邀請法務部及主計處,為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性質定調。行政院這項舉動,引發部分綠委撻伐。據了解,行政院在本周黨政協調會報時,曾向黨團知會,黨團認為不妥,一度阻止,但行政院「講阿講昧聽(講不聽)」。

施茂林的話 並不等於法律

蘇貞昌的舉動,引來黨內一陣撻伐,民進黨團幹事長葉宜津直言:「不妥!且施茂林身為法務部長,應該謹言慎行,他的話不等於法律,是不是他自己特別費也有問題?」

甚至有人暗指,「蘇貞昌也擔心自己的特別費過不了關吧!」他說,蘇的個性和馬英九一樣,節儉又小氣,為了凸顯清廉,不會隨便接受捐款,唯一能挪用的,就只有被視為「實質補貼」的首長特費。

蘇貞昌找法務部及主計處解釋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性質,此舉卻讓藍綠各自解讀,兩面不討好。尤其民進黨黨團,比藍營還更加強烈地批評蘇揆。

據了解,周二黨政協調會報,會議快結束的時候,行政院突然向大家報告,隔天會請法務部長及主計長在行政院院會,針對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性質定調,並對外說明。

要政院晚點提 可持續打馬

不料,當場與會人士就認為,時間點不對,雖然應該把兩個費用的性質對外說清楚,但之前國務機要費時不說,現在馬英九爆發特別費案後才要說。

更有人表示,現在已把馬英九打得從神格變凡人,行政院應該晚點再提出,讓民進黨就這個議題再繼續打馬。

因此黨團一度阻止,但是行政院還是在隔天依照計畫進行。當天與會人士不高興地說:「講阿講昧聽!」

院會當天,法務部長施茂林說明時表示,特別費有「實質補貼」的性質。此話一出,綠委氣得大罵,直說蘇貞昌急著幫馬英九解套,是不是自己也有問題?

黨團總召柯建銘知道自家人火氣不小,昨天急忙緩頰說,因為蘇貞昌在總質詢答詢時,每次被問到這兩個問題,都說不清楚,也沒有很專業的說明,上周院、黨就討論,要如何針對特別費及國務機要費統一對外說明。其實這問題他們已討論兩個禮拜,不是突然發生,行政院的解釋也不影響刑事訴訟。

他指出,國務機要費案起訴後,黨中央召開擴大臨時中執會,大家就提到法制化問題。當時立委蔡啟芳指著蘇貞昌發言:「這是行政院的責任,行政院應該要說清楚。」後來總質詢時,每次一提到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藍綠兩邊都打,但黨團雖然認為,要對外說清楚,誰也沒想到,還沒說清楚,馬英九特別費就突然爆發。

說明時機 蘇個人政治判斷

至於蘇貞昌為何非選在這個時候說明這個問題?柯建銘認為,只能說這是蘇貞昌的「政治判斷」。

柯建銘表示,其實只要大家想清楚了,對這件事就會釋懷一點,更不必擔心會替馬英九解套,這些爭議都要靠法律解決,「沒立法解套他們怎麼跑?」馬英九團隊也不要有「頭過身就過」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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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1  中國時報

官員因循苟且 拿419解釋為己解套

黎珍珍/特稿


特別費一直無「法」可管,但是並非毫無執行依據,報支規定還相當清楚。與其說是制度設計「入人於罪」,不如說是官員普遍不求甚解、因循苟且;特別費會出事,人的因素比制度因素更應檢討。

依主計處對特別費報支手續的規定,特別費應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如果確實拿不到原始憑證,可依首長的領據列報,但最高不能超過一半。

依字面解釋,一般人對於特別費「一半要單據、一半不要單據」的認知並沒有錯。但無單據報支「最高以一半為限」的規定,不應該等同於「不用單據的一半就是首長的」,這是扭曲法令原意。然而,中華民國幾乎所有官員都在月初就領光這一半,連主計長都一樣。

這種便宜行事的情況,和立法院法案「四個月協商期」非常類似。立法原意是避免法案一遭杯葛就無限期延宕,所以「最慢」要在四個月之內處理。但良好立意到了朝野手中完全變形,爭議法案只要送到院會,「至少」先擺四個月。立委積非成是,卻還理所當然。

特別費爭議爆發後,株連甚廣,政務官幾乎無一倖免。法務部長施茂林引據大法官四一九號解釋,指特別費支領模式已經形成「反覆發生之先例」。而所謂「反覆發生之先例」,正是從寬認定這種「便宜行事、不求甚解、因循苟且」的行徑,藉此為大家解套。

但細究四一九號解釋,會發現施茂林的引述似有片面之嫌。四一九號是為副總統能否兼任行政院長做的解釋,大法官提到了憲政慣例在非成文憲法國家中的規範效力,但也指出,若曾出現相反的先例,或有牴觸成文規範之嫌、拘束力備受質疑,就不能認定為具規範效力之慣例。

據此,大法官雖認為副總統和閣揆兩職「非顯不相容」,但因為有過當上副總統就辭閣揆的前例在,是否牴觸憲法也還有爭論,所以副總統兼任閣揆並未形成具規範效力的憲政慣例。

同樣的,雖然絕大多數官員都是直接把不需單據的特別費一次領光,但也有高等法院院長張信雄、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完全實報實銷的例子,更別提前司法院秘書長朱石炎從不支領、每年繳庫。王建煊在經濟部次長及財政部長任內,不需單據的一半都不花。因此要說不需單據的特別費,形同薪資補貼,全部都是「慣例」,恐怕難以服眾。

更何況,施茂林雖從寬解釋特別費為首長的「薪資補貼」,但財政部六十六年的解釋令卻說,特別費是因公支出,非首長個人所得。既然是公款,就應依預算法規定,到年度結束就停止使用並繳回國庫。沒用完的特別費一直留在首長帳戶中,這樣的「慣例」,豈能毫無爭議?

特別費法制化的呼聲喊了多年,行政部門始終不積極,看來,有關錢的動支,「沒有制度就是最好的制度」;官員只想著大赦自己,告饒的可是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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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1  中國時報

法部說法被批為馬解套 政院定調:主計處解釋具權威性

蔡慧貞、林淑玲/台北報導


北高市長選舉進入倒數計時,行政院選擇此時說明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打亂藍綠選戰步調,一時間謠言四起。政院昨日明確定調,主計處身為主管機關提出說明,其解釋具有權威性;至於法務部則是政院的「法律顧問」,所提法律諮商意見,僅供參考。

由於法務部昨日在行政院會說明,指特別費具有對首長「實質補貼」性質,形同為馬英九特別費案解套,民進黨內群起炮轟。行政院昨日解釋,意在說明無意為馬解套。

行政院長蘇貞昌核心幕僚、政務委員林錫耀表示,身為行政機關的最高行政首長,眼見朝野因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案,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官員全數捲入,大家告成一團,基於行政體系穩定運作,蘇揆以其身分和職位,確有必要在此時將這個問題做一個處理。

至於政院如何看待主計處和法務部對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的法律見解?林錫耀指出,主計處身為全國預算編列的「主管機關」,有必要就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的歷史沿革和使用情況說明清楚。所以主計長在行政院會提出的報告,說明的是一個「事實」,是主管機關就其職權所做的說明,「具有法律效力」,未來無論是檢察官或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案時,必須遵守並接受主計處所做解釋。

至於法務部所提出的法律諮商意見,林錫耀說,這只是其「法律見解」。法務部身為行政院的「法律顧問」,提出其法律看法供政院「參考」,對於法務部提出的參考意見,行政院可以選擇採不採用。同樣的,法務部的法律意見亦僅供檢察官或法院參考,且法務部的法律見解並不會影響或撼動任何司法個案的偵辦結果。

新聞局長鄭文燦也指出,部分立委的批評,行政院尊重他們的看法。主計處和法務部經過深入研究,沒有干涉任何司法個案調查,也沒有拘束檢察官偵辦,行政見解歸行政見解,不因此干涉或主導司法偵辦,所謂「保扁」、「保馬」都不是目的或效果。林錫耀坦言,其實行政院不管何時提出有關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的說明,都會引發朝野正反不同反應,因此政院無意就各種傳言逐一解釋,外界也不必有那麼多揣測、批評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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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1  中國時報

特別費當薪水? 法部說法遭炮轟

林淑玲/台北報導


法務部指特別費為首長「實質補貼」的說法,引發爭議。部分資深官員昨日炮轟,這項解釋等於是把整個首長特別費當成薪水的一部分,已違反會計法、政府會計準則;在司法院長、法務部長官紛紛捲入特別費爭議後,抬出這種解釋,難道不怕外面人說話嗎?

資深官員認為,法務部將特別費當做「首長實質補貼」的做法,等於是開放首長把整個特別費放進私人口袋,非常荒謬。不能因為有人拿假發票報帳,就開放國庫通首長的私庫。

資深官員表示,根據會計法五十一、五十二條,領據只是領款證明,只能做為暫付款處理,當交易事項發生,取得原始憑證,才列為經費支出。不能把領據逕行認定為經費支出的原始憑證。

法務部、主計處聯手為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案解套,引發爭議。相關資深官員表示,這就跟民國八十七年,國民黨執政時發布行政命令,讓首長畫押就可以領走半數特別費,做法如出一轍。資深官員認為,首長特別費在國民黨時代放了一次水,民進黨執政又再放一次水,法務部硬是解釋特別費為首長的「實質補貼」,沒用完的也不必繳回,爭議程度不亞於八十七年國民黨執政時的放水。

炮轟法務部的資深、高層官員昨都不願具名。相關官員對法務部抬出釋字四一九號理由書上所謂「反覆發生之先例,並對一般人產生法之確信」的行政慣例,為特別費解套,深不以為然。一官員強調,「行政慣例的位階可以超越法律嗎?」「這不是笑話嗎?法務部長怎麼會講出這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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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1  中國時報

查黑中心:特別費偵辦標準一致

張孝義/台北報導


偵辦首長特別費的南、北兩地檢察官,昨天首度會面研商後,建立「還原真相,再作法律認定」的偵辦共識。查黑中心並於兩方會後發表聲明稿強調,不論是國務機要費案或特別費案,檢方偵查重點都在「有無使用他人消費付款所取得之發票來詐領款項」,兩者沒有任何不一致的情形。

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強調,檢察官不可能為特定案件去「調整」或「放寬」犯罪行為的法定構成要件,如果案件的偵辦與國民法律感情不符,應由行政權與立法權來解決。

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喨昨天上午與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電話聯繫,說明首長特別費的偵辦標準,沒有寬嚴不同的問題。兩位檢察長一致認為應該經由溝通建立共識,於是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明進中午搭機趕赴查黑中心,與陳瑞仁及周士榆兩位檢察官會面,達成「還原真相,再作法律認定,清查當事人有利與不利的證據」的偵辦共識。

據了解,陳明進檢察官向查黑中心檢察官表示,法定的構成要件就是檢察官偵辦的標準,而且台南地檢署的偵查,也是就當事人需要與不需要單據的部分都進行偵查。

查黑中心於晚間公佈聲明稿,說明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指出,「機密費」部分在慣例上被視為與首長特別費中的「無庸檢具發票申領」相同,不過,「不得僅因具領時未檢附單據,即遽認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並非表示「無庸檢具發票申領部分,絕對不會成立犯罪」。

至於「國務機要費案」的機密費部分並不是沒有查,而是馬永成與林德訓在偵訊時均證稱,每年約新台幣八、九百萬元以上用於三節犒賞文武百官的固定開銷,及秘密外交工作。由於這部分沒有發票等單據可以查核真偽,所以沒有具體事證足以證明有人犯罪。

聲明指出,馬英九特別費案中「無庸檢具發票申領」部分,查黑中心也採相同標準,從每月十七萬元款項的「日後流向」與「實際用途」二方面著手還原事實,並探究法律責任,並沒有寬嚴不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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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1  中國時報

會計師查核簽字 馬英九捐款6800餘萬 減稅160萬

劉添財/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馬英九過去八年市長任內捐款明細,昨日在會計師周志誠查核簽字「掛保證」下對外公布。從八十八年至九十五年,捐款總額達六千八百零九萬四千九百一十元,其中以公益類占八七.五四%居冠,捐贈筆數達二百卅六筆,除兩筆未有憑證單據外,其餘均有完整的單據可供查驗。

不過馬英九也將其中的一千五百廿四萬九千一百六十六拿來申報所得稅扣抵金額,實際採計有六百五十六萬元九千二百卅三元,減稅金額達一百六十萬元。

馬英九捐款主要來源包括兩次市長選舉選票補助款四千七百七十五萬元,以及之前捐出等同八年市長特別費匯入私帳戶的的一千五百多萬元,連同中信局信託款及兩次市長選舉競選節餘款二百四十二萬等。

副市長金溥聰解釋,外界應將馬英九所有所得視為一個大水庫,特別費部分只一個小水庫,小水庫進入大水庫後已合流,難以再區分那些是特別費。因法令並未規定要記帳、獨立,法務部及主計處的說法已經很清楚,外界再去質疑捐贈是否出自特別費,並沒有什麼意義。

周志誠也強調,他未發現馬英九有任何捐款又流回自己私人口袋而中飽私囊的情況,而他簽證的資料一定禁得起考驗。市府秘書長李述德則說,馬英九早將相關清冊送給檢察官了。

昨日出席這場記者會的,包括副市長金溥聰、秘書長李述德、新聞處長羅智成及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志誠等人。

周志誠說,他是採極為嚴格的標準查核,未能確切獲得證明的都被排除在外,這類金額大約二百萬元左右。因此查核的捐款總額達六千八百零九萬四千九百一十萬元,除了捐給媒體工作者冉亮子女美金二百元及彩券公會一萬元,經相關當事人證實但尚未取得單據外,在二百卅六筆捐贈筆數中,高達九九.九八%都有單據。若以捐贈類目分,其中以公益類的五千九百六十萬七千九百八十六元,占八七.五四居冠;其餘才是學術類的六.六四%;依序則為慈善類、文化類、教育類、其他類等。

昨日資料較受矚目的就是將捐款扣抵所得稅金部分。周志誠表示,馬英九曾將其中一千五百廿四萬餘元申報所得扣抵稅額,其中包括捐給敦安基金會的一千零六十萬元、指南法學基金會五十萬元以及聯合勸募的一百萬元。另有周美青捐贈敦安基金會的二百六十萬元等,但因受到扣抵數額有一定的限額,因此真正通過扣抵的只有六百五十六萬餘元,節稅一百六十萬元。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20100019,00.html




2006.12.01  中國時報

馬英九捐款時間落差 予人想像空間

劉添財/新聞分析


雖然台北市長馬英九透過公正的第三者公布過去八年的捐款明細,但在一個帳本各有解讀的空間下,還是有許多爭議未獲答案。特別是在檢調約談後使出大動作,補捐出一千一百五十萬,加計過去所捐,形同將等同八年不需憑證之特別費總額約一千五百多萬元一夕捐出,反而讓人有許多想像空間。

細看馬英九過去捐款的時間及理由,外界可以明確知道,兩次市長選票補助經費約四千七百餘萬元,是用來成立新台灣人及敦安基金會,無涉特別費的問題。兩次選舉結餘款二百四十二萬元以及國代薪資約二百四十五萬元在中央信託局成立基金,兩者合計約五百萬元,也無涉特別費問題。

綜計上述款項約五千二百萬元,金錢來源相當清楚,完全與特別費扯不上邊。也就是在捐款總額六千八百餘萬元扣除五千二百萬元後,尚有一千六百萬餘元,若進一步扣除遭檢方約談後再捐出的一千一百五十萬元,在此之前馬有可能用特別費支出的大概為四百五十萬元。

雖然市府高層導入「大水庫」以及跨年度的「先墊後支」觀念,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特別是在法務部及政院主計處對首長特別費有一番新的解釋之後,市府的說法有某種程度的說服力,但一般社會大眾恐怕不見得都認同,很多人可能會質疑若非有人檢舉,馬英九會再捐出一千一百五十萬元嗎?

從馬英九的捐款細目可知他並非貪財的人,但不能因為這原因就證明所有特別費都用於捐款,特別是在整個處理程序上存有時間落差,事後的說明及詮釋都無可避免會引起外界的疑惑,事前言明,總比事後補充來得具公信力,不知馬團隊做何感想?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20100020,00.html


2006.12.01  中國時報

審計部 突襲查帳 主計長被迫交宴客名單

林淑玲/台北報導


審計部、主計處對國務機要費的見解南轅北轍,兩方持續鬥法。據指出,審計部十一月中曾無預警到主計處查帳,史無前例要求檢查主計長許璋瑤所有特別費單據,甚至宴客名單。綠營立委則要求主計處去查審計長蘇振平的特別費,主計處擔心形成焦土對決,不敢輕舉妄動。

相關官員表示,審計部這項查帳行動是在十一月中旬,一查就是五天,審計部要求檢查的範圍雖有五大項,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重點在特別費。由於行政院主計處自己管帳,財政紀律從來不是問題,遇到審計部這樣大規模來查帳,「大家都嚇了一跳!」

查了五天 破天荒蒐查宴客真假

相關官員透露,更勁爆的是,審計部查到主計長、副主計長的特別費裡有餐飲發票時,查帳官員不但一張張核對,還破天荒要求提供宴客名單,檢查有無做假。這也是行政院主計處幾十年來第一次遇到的事。

相關人士透過,由於審計部依「審計法」可以查各機關的帳,主計處依「主計法」也可去查審計部。綠營立委為報復審計長蘇振平扯陳總統後腿,便一再要求主計處也去查審計部。主計處怕這樣查下去,會激怒審計部,反過頭來修理行政院所屬機關,高層也不敢動。由於審計部查帳動作太特別,主計處內部盛傳,審計部是要「先發制人」,先掌握主計長的特別費有沒問題,被查帳時才能反制。惟審計部否認此一說法。

了解內情官員表示,主計、審計原本是攜手合作為國庫把關的兩個單位,互動良好,現在卻為了「國務機要費案」,出現史無前例的緊張。

府方施壓 主計處主管頻頻反彈

審計部主張國務機要費是業務費,每筆都要檢具單據報銷,主計處則站在總統府那邊,主張一半領據報銷即可。陳總統有一次還把主計長許璋瑤、審計長蘇振平兩人都找進總統府,要許講給蘇聽。

知情人士指出,總統府給主計處很大的壓力,府方九月修訂「總統府執行國務機要經費作業規定」時,要求行政院背書,若干主管文官,就頻頻反彈。這次主計處主張,「慣例上都將國務機要費部分視同特別費處理」,不止審計部有意見,主計處裡面官員也很有意見。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20100021,00.html



2006.12.01  中國時報

作帳、查帳不同調 要聽誰的?

林庭瑤/新聞分析


特別費風暴席捲全國首長,蘇揆出手施展行政大赦,由打前鋒的主計處放寬特別費解釋,讓所有政務官皆大歡喜,留下負責後頭把關的審計部形單影隻,如今前鋒與後衛兩方嫌隙愈來愈深,最後遭殃的,恐怕搞到文官體系的公務員無所適從。

同樣身陷風暴當頭的行政院長蘇揆,指派法務部與主計長為特別費撲火。無獨有偶,早在陳水扁捲入國務費風暴之時,也找來許璋瑤入府背書,指稱機密費與特別費可相互流通,並具備機密費性質。顯而易見的,原本扮演穩定中堅力量的文官體制,逐漸被為明哲保身的政務官的權力慾,摧折得消逝殆盡。

經過行政院這麼一解釋,特別費的支用「相沿成習」,變成了首長薪水的實質補貼,支出也難以截然畫分公私。此時此刻,會計、機要人員可以再依循過去慣例去作帳嗎?結果並不是!

因為,從明年元月開始,特別費需要全部檢具核銷,特別費必須因公支出,必須要註明案據用途,審計人員在外部查核把關,也將更趨嚴格謹慎。如此一來,所有碰觸到特別費的任何人,勢必戰戰兢兢,甚至頭皮發麻。

更扯的是,會計負責內部作帳,審計專職外部查帳,原本相輔相成最後卻嫌隙加深。蘇貞昌出招撲滅特別費的燎原大火,這麼一攪和下,高階文官被拉去背書,基層公務員即使不滿但仍不敢吭聲,蘇揆比起阿扁挑撥搞分裂的功力,雖不足亦不遠矣。

面對藍綠相互廝殺,甚至幾近爆發火併場面,高層文官被迫只能選邊站,望著頂頭上司搖頭,中低層公務員頂多私下發發牢騷,還是得咬著牙,悶著頭硬幹下去。

主計處是扮演國庫打前鋒,審計部是打後衛,如今前鋒、後衛不同調,誰要來「統一」特別費的核銷標準呢?會計跟機要人員要怎麼作帳呢?可以確定的是,未來只要是碰到特別費的人,都有得頭疼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20100022,00.html



2006.12.01  中國時報

主計處放寬解釋國務費 審計部王永興:按現在規定處理

林庭瑤/台北報導


政院主計處放寬解釋國務機要費,認為具有特別費、機密費與機要費綜合性質。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昨態度低調,僅表示,主計處說法是歷史沿革與改進看法,審計部尊重,但審計部仍依現行法規處理國務機要費。

行政院大幅放寬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的法律解釋,讓監察院審計部的角色頗為尷尬。審計長蘇振平昨天中午邀集相關官員緊急密商,討論如何因應行政院的法律解釋,會後由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對外說明。

王永興表示,審計部查核國務機要費的方式,仍完全按照會計法、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等相關法規來處理,「現在如何規定,就按照現在規定處理。」

針對總統府提出國務機要費的聲復資料,昨晚已送達審計部,審計部是否還會要求府方全數檢具憑證?王永興簡短回答:「主計處並沒說不要單據!」至於法務部寬鬆解釋首長特別費,認為具有薪資補貼性質,難以截然畫分公私。王永興強調,審計部對特別費認知,跟主計處、法務部沒有不同,如在查核過程有問題,會依循審計法向主管機關提建議。但是,像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不用單據剩餘款,是否要繳回國庫?王永興語帶保留地說,這部分「原本就沒有規定!」

王永興有次在民進黨早餐會報上,曾經講了一句「如果特別費有剩餘款,也應繳回國庫。」綠營立委當時逼問「剩餘款沒繳庫是否有貪瀆的嫌疑?」王永興又回答說:「某種程度上,好像會有。」對此,王永興覺得當時是立即反應,並沒有經過長時間思考。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2010002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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