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特別費爭議,法務部長與主計長終於作出皆大歡喜的解釋。然而此項歷史「共業」行政及政治解讀是否能夠通過司法檢驗,仍有疑問。
依筆者淺見,政府將具有公款性質的特別費直接撥入首長私人戶頭即與首長私人帳戶原有存款,即發生公私難分的混同結果。而該項戶頭既非特別費儲存專戶必須專款專用,不能任意動支,則不管是以領據支領的一半,或必須持憑證核銷的另一半,事實上均已成為私人帳戶的存款,而全部歸由帳戶所有人可得占有及支配範圍,其間已無所謂持有公款的關係存在。
故帳戶所有人如有提款動支,乃是處分自己所有物,無論是作公務使用或私人家務花用,自不發易持有為所有之侵占問題。蓋該私人帳戶公私存款已呈混合狀態,而在行政慣例上,政府又容許其以所有人自居,任其動支使用,顯然不是單純替政府保管他人所有物。從而,首長動支該項私人帳戶存款,甚至據以申報財產所得,要不得遽謂將其中公款侵占入己使用。
若謂,依預算法或相關行政命令,該項存入私人戶頭或直接領取現金、支票具有公款性質的特別費,其以領據具領的一半部分,如月、季結算尚有剩餘,理該繳回公庫歸墊,但因係變相補貼,依照一般行政慣例均不必繳回,則首長將之視為自己所有物而公私不分予以處分動用,此時認定其欠缺不法所有意圖,在法理上應說得過去。
事實上,此種變相補貼的行政陋習,中央與地方的首長一體咸遵,要他們自命清高依章如數奉還,實無期待可能性。因此,如果上述解讀均無法自圓其說解套,刑法學說上「期待可能性」阻卻違法責任的見解,或許可以拿來作消除此項「共業」的補助防禦方法。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14+112006120100320,00.html
- Dec 01 Fri 2006 20:03
2006.12.01 中國時報 消除共業 期待可能性 蘇友辰/北市(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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