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見多篇文章談到孔乙己的「竊書」,以「竊書」為偷書。更見許多文章談有人於書店或圖書館偷書,也用的是「竊書」一詞,自然也是因了魯迅的《孔乙己》。其實,「竊書」與「偷書」並不是一回事,以下略為辨之。

孔乙己不說「偷書」而說「竊書」,並不是因「偷」字不好聽改說成「竊」,因為「偷」與「竊」同義,都是孔乙己「免不了偶然做些偷竊的事」的「偷竊」,這是咸亨酒店嘲笑孔乙己的那些人和十幾歲的小夥計也明白的事。孔乙己作為一個讀書人,不會連這一點也不懂,還將「偷竊」兩字作什麼區分。他所說的「竊書」,不指偷書,而指讀書,不過是沒有通過主人允許的偷讀而已。因為前人所謂「竊書」,便有偷讀之義。

竊,除人所共知的「盜」之一義外,又有「私」及「暗中」之義,如《論語》的「竊比於我老彭」和常見的「竊以為」、「竊笑」等語詞。所以前人所謂「竊書」,一般不是指偷書,而是或指私自看(悄悄讀)別人的書,如唐代大文學家韓愈《陽城》一文所記:「城字亢宗,北平人,代為官族。好學,貧不能得書,乃求入集賢為書寫吏,竊官書讀之,晝夜不出。經六年,遂無所不通。」或指以他人之書為己作,如清代大學者顧炎武《日知錄》所云:「晉以下人則有以他人之書而竊為己作,郭象《莊子註》、何法盛《晉中興書》之類是也。」《中文大辭典》因後者而列「竊書」詞條。孔乙己所說的「竊書」,即前者。魯迅為博讀群書的學者,拈出「竊書」一詞用於《孔乙己》中,自然了知其義,絕不會將「竊書」當做「偷書」用。

我們現在來細讀《孔乙己》中的那段文字:

孔乙己睜大眼睛說,「你怎麼這樣憑空污人清白……」「什麼清白?我前天親眼見你偷了何家的書,吊著打。」孔乙己便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

「對人說話總是滿口之乎者也」的孔乙己,對於韓愈文,應是讀過的。因書的事而被打,他不承認是「偷」,而說是「竊書」、「讀書人的事」,就是說自己不過是拿了人家的書去讀。至於他究竟是偷去讀,還是偷去賣,那就很難說了。但至少他是這樣為自己辯解的。聯繫到他隨後所說的「君子固窮」之類話,可知因未中秀才而「頹唐不安」、雖穿長衫而其實已淪入短衣幫「站著喝酒」的孔乙己,至此仍將自己與古時窮而好讀書之人如韓愈所頌讚的陽城視為一類。從孔乙己「原來也讀過書」和「愈過愈窮」的經歷看,他的「竊書」之說,或者還含有陽城「代為官族」那樣的出身方面的意思。可惜他所爭辯的「竊書」,在短衣幫和酒店小夥計看來,還是偷書,所以「都哄笑起來」。

了解了「竊書」之義,及孔乙己說那話時的意思,我們不但不再錯會魯迅對該詞的用法,還可以進一步感到《孔乙己》之妙。孔乙己被打後還說「竊書」與「君子固窮」,將自己視同古賢,愈顯可悲,於其性格刻劃,更見深刻。孔乙己不過因貧不能得書才拿了別人的書去讀,竟被視作竊賊,還要「吊著打」,有錢的書香門第「何家」,是何等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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