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讓人沉痛啊,台灣註定要陷入無止無盡的沉淪深淵!

面對陳水扁一幫人的種種惡質政治敗德、面對愈來愈多人民無法宣洩和撫慰的憤怒,台灣的僵局和亂局,最有能力,也應該解決的兩個重要人物:馬英九和蘇貞昌,仍然是渾沌度日,昏瞶無知。

局勢崩壞的原因很明顯,所以不必再多費口舌去批判陳水扁、游錫堃之流已在「下台」倒數計時的政客了,他們這夥人的歷史定位已經不可能有好下場,也不可能突然就有「品格」,懂得回頭是岸,祇能用「力量」迫使他們不再為惡。

「力量」,人民是一種,另一種則是政治人物是否能適時發揮影響力,台灣要突破當前困局,要及時制止「扁游亂政」的惡行:蘇貞昌和馬英九,這兩位二○○八年最有可能的「領導者」,當然是關鍵,但他們能作為而不作為,也一樣該被嚴厲檢驗著。

讓人痛心的是,馬英九和蘇貞昌,到現在為止,都還不知道「領導者」該是什麼?他們頂多就想當一個「無災無難」的「管理者」。坊間正有本新書,「領導學之父」華倫‧班尼斯(Warren Bennis)的「領導者該做什麼」(On Becoming A Leader),班尼斯整理了「領導者」和「管理者」兩角色,差異是巨大且關鍵的:

‧ 管理者是執行者,領導者是改革者。‧ 管理者人云亦云,領導者獨樹一格。‧ 管理者關注系統與結構,領導者關注群眾。‧ 管理者視野狹窄,領導者的視野寬廣。‧ 管理者問怎麼做和何時做,領導者問是什麼和為什麼。‧ 管理者眼光總是在眼前,領導者的眼光在遠方。‧ 管理者接受現實,領導者挑戰現實。‧ 管理者把事做對,領導者做對的事。

班尼斯開始寫這本書的時候,是一九八九年,當時美國政商醜聞不斷,政治開始陷入兩黨惡鬥的困局,政客們天天搞撕裂與製造對立的遊戲,班尼斯百感交集,心情苦澀,為美國沒有好的領導者而嘆息,也寄望有領導者出現,引領美國「跳脫瑣碎的格局,超越撕裂社會的衝突。」

班尼斯當時的痛苦,當下的台灣人應該也很熟悉吧!

正因為當前的台灣,政黨之間及國會之內,藍/綠結構早就被權力和利益所「綁架」無法解決民意對「責任政治」的追究聲浪,才讓僵局持續至今;接連幾大案件的司法審理,從「台開案」、「禮券案」的偵結書,都讓更多的人民懷疑司法的「貞節」。

蘇貞昌已無法被期待了,在執政黨內部,除了那一個已經「朝不保夕」的空頭閣揆寶座外,蘇貞昌真正的影響力是在他有「蘇系」立委,還有「新潮流」是他的盟友,更是民進黨最有未來可能性的領袖。就算還不覺得要「倒戈」支持罷免陳水扁,但最近民進黨的諸多言行,讓民進黨形象大跌,蘇貞昌能有所作為和校正而不作為,蘇貞昌已自我選擇要當貪腐結構的「幫助犯」了。

當司法、國會、政黨都無法解決問題時,台灣被迫陷入「全面外部化」的困局,就是一切現有結構都無法解決問題,祇好靠外在的力量尋求突破點,外部,就是群眾,所以一波接一波的紅潮人群,掀起了社會運動的持續發展。

面對群眾,扁、游這群權力禿鷹當然會全力抹黑和抹紅,不足為怪。但這段日子以來的發展,馬英九竟然也是和扁游同調,迫使施明德高唱「流浪者之歌」,為了延續氣勢,紅潮車隊祇好環台去面對不可知的當權者發動之反制與動蕩。而馬英九對他的心態是「反民主」並不自知,反而沾沾自喜說是「守法」,或者辯稱是「性格保守」。

馬英九「反民主」的原因是他搞不清楚「憲政主義」和「人民主權」的意義及歷史軌跡,致使馬英九念茲在茲要守「法」,一直是站在「統治者」這一邊?而不是用「人民才是主人」的角度在看待「法」的意義。

非民主的時代,統治者是「征服者」,所以,統治者制定了許多「法典」要求人民「服從」,「法」的目的是要「約束被統治者」,以確保他所「統治」的區域內不會生亂,方便他榨取民脂民膏。

但從英國的「大憲章」開始,民主時代的「法」,是人民要求「治理者」必須簽訂的「契約」,「法」的目的是要「約束統治者」。要深入討論這種「法哲學」,千言萬語也不夠用,但用最簡潔的語言來說,就是「憲法」和「法律」,是在約束「治理者」,是要確定治理者對人民的承諾,並不是要用來「約束人民」。

舉例來說,當「憲法」註明:人民有集會遊行和言論的自由。就是要求治理者不能拒絕、阻止人民行使集會遊行的自由。這段日子以來,馬英九沾沾自喜說,他對紅潮運動,給了多少「方便」。錯了,馬英九的這種言論,其實和葉菊蘭、蘇煥智和楊秋興是一模一樣。

他們都誤以為自己可以決定給誰遊行、不給誰遊行,以為自己的身分地位高於申請遊行的人,這是大錯特錯!

憲政主義、民主時代的集會遊行,不是向「統治者」搖尾乞憐,懇求施捨,頂多就是向「治理者」來「報備」一聲而已。而「治理者」該思考的祇是,不同意見的人行使集會遊行的權利時,可能與其它的人集會遊行權利發生衝突,因而才需要行政權代理者(治理者)居間「協調」以維護最多人的最大權利。

這段日子以來,總是有著馬英九和台北市政府在斤斤計較,計較著施明德陣營申請時間和送公文時程的先後次序新聞,連一些祇申請「路權」,卻沒有具體活動,都成了台北市府和倒扁總部的拔河爭論戲碼。

甚至,連簡錫堦在中正紀念堂內的演練活動,都被市警局「移送」,馬英九不但沒有成為社會運動的「助力」,往往還是「阻力」的直接來源,逼出了施明德的「流浪者之歌」,為了延續氣勢,紅潮車隊祇好環台去面對不可知的當權者發動之反制和動盪,而國民黨的各級公職,竟然祇有「個人」協助,而不是「全力」輔助。

馬英九陣營方面不斷地辯解是「依法行政」,問題是,「依法行政」是要求政治力不能妄為,而不是用法條在限制人民,堂堂大市長拘泥在條文中,和一個「威權統治」時代的「科長」何異?

馬英九不斷強調的「體制內」言行,又曝露了他的另一個對民主認知的淺薄,體制,並不是只有國會才叫作體制,國會祇是「代議士」,他們就是受到人民的委託,平時「代理」人民行使職權,國家真正的主人是人民,當「代理人」無法解決「委託人」的需求時,人民就可以依「契約」精神,主動提出解除委託的要求。

所以,「罷免」也是人民天經地義的權利,人民當然可以依人民自己的判斷,來決定要不要收回「委託」,人民當然可以罷免他們認為已無法有效治理國家的總統,人民也可以罷免阻擋人民行使權利的民代,甚至,人民也可以罷免,他們認為反民主,阻擋人民行使集會遊行權利的「馬市長」,和這些總統、立委和市長,有沒有「犯法」一點都沒有關係。當然,不同的人民見解可能不同,那就行使一次投票來確認公決。

正因為,人民投票公決的權力被綁架了,群眾才被迫行使集會遊行的憲法權力,這不是陳情,而是提出了要求,所以更不該有那種「群眾的聲音已經被聽到了」,就認為群眾不散是「鬧事」的言行,這是典型的「高人民一等」的統治者心態。民主時代,群眾上街頭要的是,他們的要求要能被付諸實現,無法實現,就永遠有集會遊行的權利。馬英九一直把群眾視為是「非體制」,曝露的是他自居是「高人民一等」的「統治者」,而不是「代理行使行政權」的治理者。

馬英九對社會運動更嚴重的誤解還有,「社會運動」往往才是改革的發動機。倫敦政經學院教授彼得‧米勒(Peter Miller)所著之《支配與權力》對此有詳盡的說明,大意是:政治的創新與改革不在於政客與政黨,而在於社會及選民本身,當社會與選民出現不滿、造成衝突、打鬆了原來政治的支配結構,這時候也就是「創新者」從事創造,並以其創造圖利自己,並同時圖利於公眾的時候。

這個「創新者」就是指華倫‧班尼斯希望出現的「領導者」,他不是「救世主」,也不是果陀,而是他會在此時,和人民相呼應,思考如何在已鬆動的「支配結構」中,找到新的出路,讓整個社會產生進步。

至於那種面對群眾就怕得要死,拼命想要維護既存的「支配結構」,與人民和社會為敵,祇想當既有支配結構的護衛者,則叫做人民主權與憲政主義的公敵!

引用:http://editorland.chinatimes.com/hts/archive/2006/10/06/2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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