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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確認黃芳彥「介入」太百案,唯稱其並未「協助」。但檢察官對在案中極為活躍的吳淑珍的角色卻未作評語;吳淑珍有無「介入」?有無「協助」?

其實,檢察官也公布了吳淑珍在案中的許多動作,包括:她命馬永成「查證」太百案內情、在官邸接見蔡辰洋,又透過吳清友在官邸接見徐旭東,聽取筆記電腦簡報,當天並「請馬永成至官邸協助瞭解」。暫不談別的情節,只說這些,請問:吳淑珍何德何能,憑什麼命馬永成「查證」或「協助瞭解」(只是「查證」或「協助瞭解」嗎)?又為何在太百案爭議期間接見競爭雙方蔡辰洋與徐旭東?吳淑珍這樣做,算不算「介入」?有沒有「協助」?

檢察官竟然接受了吳淑珍片面的說法,謂只是「希望太百不要倒」。但太百倒閉與否,干吳淑珍何事?容得下吳淑珍命馬永成出面「查證」或「協助瞭解」嗎?又豈有親自接見蔡徐二人之理?好歹檢察官還認定黃芳彥「確實介入太百經營權之爭」,但吳淑珍呢,只是「希望太百不要倒」嗎?

檢察官切斷了黃芳彥與吳淑珍的共犯關係。偵查期間,黃芳彥曾親自向外表示,他是因吳淑珍的囑咐而預聞太百案,這段供詞竟在起訴書中失去蹤影。這究竟是黃芳彥未對檢察官供述,或是供述了卻被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剪掉?在起訴書中的黃芳彥,儼然只是在案發期間頻頻殷勤向總統官邸送禮券的御醫而已,檢察官卻完全不問黃芳彥有否扮演吳淑珍「白手套」的可能性;這究竟是檢察官的奸詐,或天真?

檢察官說:吳淑珍不是公務員,且僅「使用」了二十七萬七千元「間接」得自李恆隆的禮券,與太百經營權之爭的巨大利益不成比例,因此認定那二十七萬七千元禮券,「顯非介入太百經營權之報酬」。這裡有三個問題:一、「是否為介入太百經營權之報酬」,與「是否介入」不是同一個問題;不能以「顯非介入之報酬」,反推「未介入」。二、二十七萬七千元,為數不巨,是否即可認定「顯非介入之報酬」,這個問題容下篇社論再談。

第三個問題:吳淑珍不是公務員,卻是公務員之妻,且是「第一公務員」總統之夫人。吳淑珍在「總統官邸」接見蔡辰洋、徐旭東,並命馬永成「查證」、「協助瞭解」,皆因其為「總統夫人」使然。檢察官至少應以吳淑珍命令馬永成,而傳訊陳水扁,查證總統夫人與總統之間有否犯意連絡;而總統的西裝是由李恆隆的禮券所購,總統是否知情?檢察官也有查明的必要。總之,公務員之妻若因其夫公務員之地位而受賄,並無阻卻犯罪的餘地;難怪本案將吳淑珍無罪簽結,輿論皆戲稱,今後若大家皆向公務員之妻行賄,必將戶限為穿。

退一步說,昨日社論指出,黃芳彥非公務員,縱使未涉「貪瀆」,亦必須追究其「背信」。因為,不論是否公務員,皆可論處背信罪。何況,黃芳彥是真正的「非公務員」;吳淑珍雖是「非公務員」,卻是「總統之妻」。今吳淑珍涉案的動作較黃芳彥更大,且黃芳彥亦可能只是吳淑珍的「白手套」而已,何況又有待查明總統夫婦在案中的連絡關係,則檢察官縱使不追究總統夫婦是否涉及「貪瀆」,難道也不應追究吳淑珍是否涉及「背信」?

綜觀全本起訴書:馬永成、陳哲男「查無實據」,沒事;黃芳彥「只是介入,並未協助」,沒事;吳淑珍動員馬永成等「協助瞭解」太百案,並親自接見相關各造,但因不是公務員,且二十七萬元禮券未免太過低估了總統夫人的身價,也沒事!

請問檢察官:如果總統夫人會用他人的內衣發票來報國務機要費,您覺得究竟要多少金錢才能滿足吳淑珍「介入」太百經營權之爭的「報酬」?這是明天要討論的問題。

http://mag.udn.com/mag/column/storypage.jsp?f_ART_ID=48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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