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貴報社會脈動刊登一則「莫名欠三元變成信用不良」的新聞,本人讀之亦心有戚戚焉,因為我曾二次遭到類似個案。

第一則是我三十年來使用的郵政劃撥支票,不曾出過問題,但在二年多以前竟因帳戶少備了三百多元而被退票。

我聞訊立即到郵局補存數千元讓持票人順利兌現支票,但過了數天,開始接到往來銀行的電話詢問為何跳票?另在申請銀行信貸時,皆被「信用不良」擋回。我解釋是因為疏忽少存三百元之故,且已在二天內補足,請求註銷「信用不良」紀錄,但銀行仍說需在聯徵中心「黑名單」掛兩年才能取消,但可在紀錄上註明「已退補」。

我非常憤怒,致函熟識的當時行政院長游錫堃,建議應取消此一苛政。約過數月,接獲財政部回函,已由中央銀行集主管單位會商,針對「退補」者,在聯徵中心「只」掛半年,即可取消,且增加退票金額要在一定額度以上才會顯示,小額者則不揭露。這個修正算不錯,但相較於過去,「退補」者仍需當半年的「信用不良」者,還是太過分。

另者,我有多張信用卡,有一天,突然接到往來銀行來電,謂我欠別家銀卡信用卡應繳總額三百多元,已經聯徵中心列入「信用不良」戶。我立即聯絡該發卡銀行,繳卡款並說明並未接到此三百多元的卡帳單,要求該行取銷聯徵中心的不良紀錄,但該銀行卻不允,報說是依財政部規定。

天啊,財金單位濫用「公權力」授予聯徵中心及銀行財團濫用電腦資訊將顧客財務隱私隨便曝光,並處以不符比例原則的處罰,這是強勢者盤剔弱勢消費者的明證。解決之道,是合理地放寬「信用不良」的認定標準,不能因疏忽造成區區數百元未繳,就要上電腦的黑名單。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4+11200611020031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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