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總統昨天再次選擇以「向人民報告」方式,全面反擊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內容。細究陳總統長達一小時的說明內容,可以發現幾項重大矛盾。

首先,陳總統一開始說國務機要費中的所謂機密費及非機密費之區別,乃檢察官自創概念,而國務機要費在本質上就是首長特支費。但陳總統稍後又自稱,其實在國民黨執政時代,國務機要費就已區分為機密費及非機密費兩部份,前者只要領據即可核銷;後者須檢附單據方可報賬,可見自陳總統就任總統以來,就已明知國務機要費之會計程序,怎會是檢察官自創之概念!

其次,陳總統始終未澄清其家庭成員以個人消費發票領出的國務機要費,究竟用於何處,而只以都歸於公務用途一語帶過。但諸多店家已證實,總統夫人購買的珠寶及衣物為其個人使用,如此之私人消費國家買單,難道不算是將國務機要費納入私人口袋?

再者,陳總統一再宣稱,機密外交有不可說之苦衷。既然如此,又為何在說明會中責怪檢察官不再給他及夫人更多說明機會而提早偵結?請問,總統或夫人如再接受檢察官訊問,又想多說些什麼?

陳總統本應在電視說明會中針對起訴書之各項指控詳加說明,但長達一小時的說明會,都在指責他人或埋怨制度,絲毫未能提出有利證據以釋群疑。難道,因為中共處處打壓台灣外交生存空間,就可以讓陳總統罔顧經費動支的正常程序到如此地步?照此邏輯,總統府、外交部乃至國安單位,豈不皆可不受任何監督,只要一句愛台灣就可以為所欲為?果真如此,那陳總統又何必將奉天及當陽專案本息繳庫呢?不是便宜行事更好?

值得注意的是,檢察官只以書面內容公佈偵辦結果。起訴書公佈後,雖有媒體大篇幅解讀其內容,但一般民眾未必詳讀起訴書全文。在陳總統藉由電視轉播為己辯護後,辯護內容有可能扭曲起訴書原意而使部份民眾開始質疑檢方之公正性。如果此項疑慮不幸而言中,則陳總統又犯下以政治目的扭曲法律正義的錯誤。

為使全體民眾都能獲得正確的法律公民教育,媒體、在野黨,甚至偵辦本案的檢察官,都有必要針對陳總統電視說明會後引發的司法疑惑,也向全民做一完整報告。畢竟,法律的嚴謹與正義,不能被政治人物隨意扭曲,這是比一人一黨的去留興衰更為嚴肅的課題。

http://www.udn.com/2006/11/6/NEWS/OPINION/X1/35900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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