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有罪 扁才下台 【聯合報/記者劉永祥/台北報導】 2006.11.06 03:32 am

遭檢方認定涉嫌貪汙的陳水扁總統昨晚舉行記者會,宣示若總統夫人吳淑珍一審被判決貪汙有罪,他立即下台。他強調,絕對沒有「歪哥」公家的錢,「相信歷史會給我公道,司法會還我清白」。他並為本案引起的紛擾向人民、民進黨員及長期支持者道歉。

司法院規定,一審辦案期限為一年四個月;如果法官在期限內結案,最遲二○○八年三月初結案,屆時阿扁任期只剩約兩個月。

陳總統在八十分鐘的記者會中,沒有針對起訴書內容提出具體澄清,也未說明是否曾以國務機要費購買禮品贈送家人。他把本案根源歸責於國務機要費性質不明,抱怨他當個總統卻沒有交際費,「比鄉長還不如」,檢察官因為對國務機要費性質的見解不同,就說總統貪汙、歪哥,是他不可承受之重。

陳總統昨晚八點在總統府大禮堂說明國務機要費案,雖然名為記者會,不過八十分鐘的時間裡,他一人獨白六十分鐘,花了許多唇舌談國務機要費規定不合理,以及外交機密「不能說」。最後開放問答,卻刻意只讓三個特定媒體發問,以確保不會出現尖銳問題。

說明會中,陳總統表明「沒有辦法接受起訴書部分內容」,批評陳瑞仁洩漏他在應訊時提到的外交機密。陳總統承認有關「甲君」的部分確實向檢察官作不實陳述,表示不管是善意或惡意的說謊都要道歉,也強調「為了掩護外交工作,善意的說謊是否情有可原?」

他指出,「我們知道程序有瑕疵,要檢討」,但所有以其他發票領出來的國務機要費,確實都用於秘密外交,但他身為總統,為了國家利益,敏感極機密的工作不能講就是不能講,如果「因此被誤會、受委屈,也願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最後,陳總統點名批判陳瑞仁忽視被告權利,指他數度透過管道表達願意再作說明,總統夫人吳淑珍也願意抱病應訊,卻沒有得到回應,「被告想要說明都不可能。」

承辦檢察官陳瑞仁在陳水扁記者會結束後,面對媒體,強調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從未洩密,也給了第一家庭八十天的時間說明,不可能在戳破謊言後,再讓被告修正辯詞。陳瑞仁甚至挑明地說:「攤牌後,如果再問被告,只有問他要不要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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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1480萬 扁應說明流向 【聯合晚報/記者孔令琪/台北報導】 2006.11.06 03:00 pm

陳水扁總統昨晚開記者會回應有關國務機要費起訴,重砲轟擊檢方洩密,不過,卻對檢察官陳瑞仁起訴與夫人吳淑珍貪污1480萬金錢流向,及花一百多萬元買鑽戒、15萬元圍巾饋贈夫人吳淑珍等重大疑點,避而不談,檢察官陳瑞仁表示,案子檢方起訴罪名是貪污,陳總統應向全民說明1480萬元的流向。

據了解,陳瑞仁及查黑中心的同仁,昨晚都有全程看電視連線轉播陳總統說明國務機要費,對於陳總統不滿指責檢方沒有給他更多說明機會。陳瑞仁強調,法律明文規定,當事人若對案情陳述有不足的部分,可以書面補足,陳總統是法律人,應該知道這個程序,不知他為何放棄書面說明,卻向全民喊冤。

陳瑞仁指出,偵辦國務機要費貪污案,檢調人員與包括陳水扁夫婦及第一家庭成員訊問至少八次,加上相關人証的部分都花了四個月查明,最後一次傳訊吳淑珍,府方夫人以身體不適回絕,他認為刑事訴訟法有緘默權,吳淑珍可以到法院再向法官說明,他便直接起訴。

事實上,昨晚許多人都希望陳總統能針對陳瑞仁的起訴書內容,有關陳總統為何以國務機要費,花一百多萬元買鑽戒、圍巾給夫人吳淑珍,以及第一家庭成員為何要這樣辛苦連一百多元的發票都要收集,報國務機要費,這與台灣政府往往一出手幾億美金或幾億台幣捐助友邦的「凱子外交」形象,有重大落差,相關問題之間的疑點,對外解謎。

未料,陳總統一開頭就對「甲君」的人身安全問題露出關切之情。不過,看在查黑中心的檢察官及支援查案的調查局人員眼中,「甲君」根本是用來編造謊言的人頭,連「甲君都透過妻子都傳真否認有領過國務機要費,檢調人員嘲諷說,原來這就是說出來「會死人」的事。

陳總統沒有對有關「甲君」領走的國務機要費,有52張發票,「甲君」人不在台灣的事証說明,檢調人員認為,這是對陳總統不利的案情,他當然不會對此做出回應。

陳瑞仁請假 關手機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針對陳水扁總統昨在向人民報告國務機要費案時,指控檢察官洩密,未封存機密卷證,以及未給他們充分陳述的機會,承辦檢察官陳瑞仁昨晚在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全程收看後,短暫回應媒體詢問後,今天請假未上班,手機、家中電話全部關機不再回應。

陳瑞仁昨晚在收看陳水扁的公開回應後,表示在戳破謊言後,只剩認罪與否的問題,他說,全案已經告一段落了,一切交由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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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戳破謊言後 只問認不認罪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6.11.06 03:00 pm

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昨天強調,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從未洩密,也尊重總統陳水扁的說詞;檢察官已給第一家庭八十天時間說明,不可能在戳破謊言後,再讓他們修正辯詞。

陳瑞仁甚至挑明地說:戳破謊言攤牌後,如果再問被告,只有問「你要不要認罪!」

而面對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昨天病逝,陳瑞仁在檢改會網站寫下:「在這黑暗時刻,更懷念光明磊落的人。」對照陳水扁昨天晚間的辯詞,陳瑞仁的感慨特別深刻。

陳瑞仁指出,總統在外交上所面臨的困難及為國家利益至上的堅持,檢察官充分了解並絕對尊重;但檢察官對於偵查工作,也有原則與堅持。他強調,檢察官堅持用法律思考,不用政治思考。

檢方在國慶日之前,便與總統府接洽二次訊問陳水扁夫婦,並表明要同一時間隔離訊問,讓府方在十月十八至廿四日選一天;但總統府兩度以因應AIT台北辦事處處長楊甦棣談話為由要求延期,最後決定廿七日晚間訊問陳水扁。陳瑞仁說,當天他還特地詢問能否一併偵訊吳淑珍,陳水扁仍以吳淑珍身體不適為由拒絕。

至於陳水扁先前提出「甲君」的機密外交工作說,檢方早在十月中旬就從發票實際消費者、當事人的入出境資料等找出破綻。十月卅一日曾天賜、林德訓、種村碧君及陳鎮慧均坦承作偽證,檢方認為事證已足,但仍希望給吳淑珍說明機會。

陳瑞仁說,當天由書記官與最後被訊問的林德訓到官邸送約談通知書給吳淑珍,要求她於十一月一日下午四點接受訊問。一日上午,查黑中心收到總統府傳真,表示吳淑珍身體狀況仍不佳,要求延到十一月五日;林德訓並告訴他,總統希望能再向他說明。

當時陳瑞仁即清楚表示,相關人的證詞都已被戳破,事證也明確,除非被告要認罪,檢察官才有再訊問的必要;否則,等於讓當事人配合其他人的翻供,重新編出一套說詞。

陳總統懷疑檢察官洩密,陳瑞仁強調,重大案件,檢方有必要對社會作適度說明,但已將秘密外交部分證詞與其他筆錄分開裝訂;對於有特定人簽名的單據信封早就封存,檢方絕無洩密,法院審理時,也會提醒法官妥適處理。

對於F案(即外界稱卡西迪公關公司案)及東北亞外交等,陳水扁認為檢方有兩套標準。陳瑞仁說,F案的經費是在九十三年七月支出,吳淑珍等人請領的發票是當年十一月才提出,所以被認定可信。

至於其他所謂的秘密外交,吳淑珍都是在事件發生前持發票提領國務機要費,才會被檢方認定不可信;而且,從吳淑珍持發票領國務機要費時,就是「即成犯」。

陳瑞仁指出,陳水扁昨天一個小時的辯解,仍未交代檢方起訴的一千四百餘萬元流向;總統說還有其他機密外交案,只有國安會少數幾人知情、檢察官不懂外交工作等,檢方這些說法都尊重,將來到審判庭上交由法官裁決。

陳水扁在二次應訊時,因發現第一次應訊的說法已被檢方查獲的證據戳破,當場又提出另外兩件秘密外交工作。陳瑞仁在起訴書中質疑,國務機要費案經媒體報導,全國動盪不安,吳淑珍若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來從事機密外交,為何不一次說明?

陳瑞仁並質疑,陳水扁如果真的在第一次應訊時漏未說明,也可以書狀補陳事實,為何不這樣做,而任由外界一再質疑第一家庭的操守?直到事隔兩個多月,檢方查出有問題,陳總統才承認吳淑珍以他人發票申請國務機要費,還聲稱是從事另兩件秘密外交。陳水扁的第二次說詞是否與事實相符,即非常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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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扁批 審計部:3680萬單據照追 【聯合晚報/記者秦富珍/台北報導】 2006.11.06 03:00 pm

陳水扁總統「向人民報告」時對審計部多所批判,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上午說,他不認為審核過程未盡「告知」責任,陳總統對審計部的不滿,會詳細記錄加以檢討,但月底前總統府仍需依法檢附94年度未核銷的3680萬元國務機要費單據,否則審計部要依法追回。

至於檢方略過未查的「機密費」部分,審計部是否要查到底,王永興強調,一切要等總統府月底提出申復後,再做打算。審計部所有處理都依審計法及相關規定。法令規定需要單據的,若府方提不出單據、不敘明用途,一定要追回。

王永興表示,陳總統搞不清楚國務機要費的科目,與審計部無關,各機關會計科目設計,由各機關自行構思,編了再送政院主計處彙編,作預算初步把關動作,完了再根據預算法規定,送立院審議,通過後就完成預算核編規定。

他說,國務機要費一級科目用途編在「業務費」,其下第二級科目有「機要費」,若機要費具「特別費」及「機密費」性質,就應該編在「機密費」預算項上,審計部認定國務機要費編在「業務費」,依規定任何一筆費用都要單據。

他表示,特別費、機密費、機要費,完全不一樣,按會計單位所作不同定義去執行,審計部再參考審核。每個機關都有會計單位,審計部可以理解陳總統日理萬機,不會對這種小事了解這麼透徹,所以會計單位應該盡責任告知,而不是怪到審計部頭上。

至於檢察官作「機密費」與「非機密費」的分類,他不便表示意見,他強調,國務機要費是編在公開預算,一年三千五百萬,只要把立院審議完成的預算書拿出來看,每個支用項目都看得到,而任何一項開支,都要依規定提必要單據。

對陳總統派審計部的不是,指蒐集發票五年都不指正,王永興說,91年到總統府查帳,審計部僅就發票形式查核,當時沒人檢舉總統府用別人的發票報帳,加上總統府是最高權力象徵機構,財務風險算是零的單位,從書面上根本看不出有問題,是今年6月22日李慧芬爆料,自己消費被拿來當國務機要費報銷,審計部才會進府查帳。

至於陳總統抱怨,他沒有特支費,比鄉長還不如,王永興表示,如果總統覺得錢不夠用,主計或會計單位就應該去負責編列預算,這不是審計部應該回應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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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千錯萬錯 錯在審計部查帳? 聯合報/記者 黃福其 2006.11.06 03:32 am

陳總統昨晚表達對審計部諸多不滿,嚴格說來,陳總統昨晚有關審計部的說詞都是舊酒裝新瓶,就是質疑錯在查帳單位,不是被查出假帳的人。

總統指國務機要費從八十年至今年,科目變來變去一事,審計官員日前指出,國務機要費第一級預算科目屬「業務費」,其下(第二級)科目的名稱就是「機要費」,至於分成「機密費」、「訪視費」、「招待費」等等,都是總統府自行分類,而且九十年之前與九十年之後的分類改變好幾次,但無論如何自行分類,都須依據法定預算科目,即是「業務費」當中的「機要費」規定來開支核銷,審計部查帳只能依會計法、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進行,絕對不能當成特別費辦理。

況且,總統雖無特別費,但國務機要費因用途廣泛,彈性非常、非常之大,只要能檢據原始憑證(發票、收據),沒有發票也憑著附有案由公文的支出證明單,都可以報銷,因此「要包紅包犒賞、請客送禮」,就算拿不到發票,都不會有問題。

對於陳總統所謂八十九年可以,九十年就不可以。其實,這是「話說一半」,「甚至不到一半」。因為審計部過去認為總統是一國之尊,不會在國務機要費動手腳,從不曾實質查核過國務機要費,僅「被動」地從總統府每月開支報表中,了解其中一項「國務機要費」當月花掉多少,並被迫「同意」國務機要費憑證全部由總統府自行保管,不送審計部查核的事實。

直到九十一年,因奉天專案,審計部在立委要求下,才查核九十年度國務機要費,就發現一半經費被領進總統辦公室運用,並非按照會計法將全部憑證都交由會計處保管等「瑕疵」。總統府為此在九十二年自訂內規,表示要照內規處理,審計部只好回文要求府方「依會計法規妥適保管憑證,以備查核。」

至於外交機密的說法,更是離譜。誠如審計官員說,國防部、外交部機密預算,都能符合會計法核銷,總統要作機密外交,就不能依會計法核銷?若總統辦公室「機密費」用不夠,須用會計處經手的錢付機密外交,只要依照案據、填支出證明單就好,何必用假發票?

【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陳總統昨晚在總統府記者會中多次質疑審計部標準不一,並拿主計處背書,並認為國務機要費具特別費性質。審計部昨晚無公開回應,但一位高層官員感慨「主計長、審計長見解不同,是有史以來頭一遭」,他也不清楚哪個機關能出面仲裁孰是孰非?

總統府經費及國務機要費向來由審計部第一廳負責查核,陳總統昨天說明國務機要費,對審計部多所指責。但審計長蘇振平出國參加國際會議;第一廳廳長兼發言人王永興前天身體微恙,昨天下午進辦公室之後離開,晚間即失去聯繫;查核國務機要費的孫副廳長也在上周五住院。

早在八、九月,到過總統府的挺扁人士,就一再放話批判審計部查帳標準不一,審計部只低調回應「作法雖不同,但依據法令及審核標準始終如一、從無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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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萬「所得」應課稅? 財部迂迴以對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6.11.06 03:00 pm

檢察官認定陳水扁總統不法核銷1480萬元發票,立委今天要求財政部應該追查課稅,但財政部次長劉燈城迂迴以對,先是表示「此案還在司法調查階段,如果有所得,就應該課稅」,後來又表示,如果是屬於「特別費」,就不必課稅。連民進黨立委林重謨都忍不住要財政部「還是應該要去查查看要不要課稅」。

不過,財政部賦稅署長張盛和會後明確表示,此案沒有所得稅補繳問題。他強調,若屬「特別費」,不必課稅,若屬「業務費」,因為業務費屬於「機關」,非屬個人。

立委羅明才、楊瓊瓔今天先後對陳水扁總統「不法所得」要求財政部表態,針對不法所得課稅。面對立委強硬態度,財政部次長劉燈城顯得面有難色,一開始只能委婉表示,此案還在司法偵辦,財政部尊重司法,而且「所得稅法都有規定,依法來做」。

立委楊瓊瓔不死心,隨後繼續追問。她表示,陳水扁總統說明國務機要費案件時,明白表示曾送夫人禮物,顯示部分國務機要費由個人使用,這已是「變相加薪」,財部應考慮課稅。

劉燈城原本還是以「司法案件」為擋箭牌,不願具體表示意見,但經立委追問,勉強擠出「若屬特別費,是不課稅的」,楊瓊瓔忍不住痛批,陳水扁已經說「總統比鄉長還不如,表示總統沒有特別費,所以這根本是「業務費」,是不是要課稅?

劉燈城仍重申,此案已在司法調查中,也已經起訴,有所得就一定要課稅,這是一定的。不過,後來又加了一句「但所得稅法有一些是免稅,如果國務機要費是做公務的,當然就不必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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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外交 國安局、外交部都有經費 【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台北報導】 2006.11.06 03:00 pm

陳水扁總統宣稱國務機要費用在秘密外交,其實國安局與外交部都有相關經費可以支出,2000年政黨輪替後,國安局仍透過外圍組織與華府公關公司 Halpern Associates簽約,每年給付數十萬美元,如果總統府需要經費給卡西迪,國安局是有經費支應,根本不必用假發票核銷。

與民進黨向來友好的前美國眾議員索拉茲卸任後成立公關公司Solarz Associates,依據美國司法部申報資料顯示,索拉茲從2001年8月28日到2005年2月28日收取台灣45萬美元,平均每年可領十多萬美元。

特殊的是,索拉茲向司法部申報的資料登陸的是收取「台灣政府」(Government of Tai-wan)經費,與其他公關公司申報與駐美代表處或外貿協會等台灣機構不同,索拉茲雖申報收取台灣政府的錢,但究竟是由總統府、外交部或國安局出錢,目前無資料可以佐證。

類似與卡西迪公司的合作關係,在外交部並非新鮮事,外交部委託公關公司爭取美國議員支持台灣,或是安排與美國政要會談,在美國是完全公開的事。外交部在 96年預算中也編列預算與14家公關公司簽約,國安局也曾在2003年6月前負責支出卡西迪經費,總統府沒有理由在合法程序外還需要籌錢給卡西迪。

據了解,六四天安門事件後,部分大陸民運人士流亡海外,台灣方面曾由國安單位提供這些民運人士生活費,並無所謂總統府自己出錢的狀況。

【記者高凌雲/台北報導】

外交部長黃志芳上午表示,他從未與卡西迪接觸過,卡西迪是外交部體制外聘用的,外交部過去聘的公關公司,也有許多家被解聘,但不曾有威脅我方的現象。北美司司長李澄然也說,公關公司有商業道德問題,簽約時內部都會有討論利益衝突的問題。

對於陳水扁總統昨天晚上在記者會中宣稱被卡西迪威脅,如我方不續約,他們要轉向中國大陸,因此必須動支國務機要費續約,國民黨立委李紀珠上午在立法院外交、預算委員會聯席會對此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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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西迪經費到哪去? 仍有問號 【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台北報導】 2006.11.06 03:00 pm

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的起訴書中提及秘密外交C案與F案,其中C案指卡西迪公關公司,國安局稱C案到2003年6月結束,與美司法部公布資料不符,在野黨立委今要求調查國安局經費流向何方,以免發生類似國務機要費弊端,情報經費被挪來買鑽戒。

國民黨立委雷倩說,從2001年到2003年6月這段期間,國安局付出去的錢,到底到那裡去了?如果擔任轉付的中間人誠泰基金會的確有付款,應該就有付款的單據,這部分應該去調查。卡西迪不至於收款卻不申報,這兩年6個月期間的款項如果流向無法弄清楚,可能又會引起很多懷疑。

【記者高凌雲/台北報導】

2000年政黨輪替後,政府高層指示國安局撥付經費給誠泰基金會,繼續與卡西迪公關公司進行合作直到2003年6月止,對照美國司法部公關公司申報資料,卡西迪從2001年到2003年6月都沒有申報接受台灣委託,國安局說,他們只管付錢,錢去了那裡的問題與國安局無關。

國安局10月24日發布新聞稿,說明國安局與卡西迪合作關係,始於1994年7月,終止於2003年6月,所需款項以奉天專案經費為主,2002年2月後改為國安局項下預算支付。但卡西迪從2001年起即無申報為台灣工作,直到2004年下半年才又申報,使得奉天專案2001年付給卡西迪經費與國安局 2002年到2003年6月付給卡西迪經費流向不明。

國安局官員說,國安局在政黨輪替後,經由上級指示透過誠泰基金會台灣政經研究所「Taiwan Studies Institute」付錢給卡西迪,國安局長薛石民接受檢察官陳瑞仁詢問時,也是這樣說明,國安局只負責1994年到2003年的經費。國安局把錢交給誠泰基金會,誠泰基金會再如何交給卡西迪,國安局不清楚。

美國司法部公布過去10年接受委託為外國遊說的公關公司紀錄,1997年到2000年國安局透過台綜院付錢給卡西迪,每年從80萬美元到100萬美元以上不等,2000年台灣政黨輪替後,民進黨政府與卡西迪合作意願低,卡西迪在2000年下半年申報收取台灣經費僅有6萬多美元。國安局堅稱在2001年到 2003年6月間,仍與卡西迪合作,透過誠泰基金會付錢給卡西迪,卡西迪在這段時間沒有向司法部申報為台灣遊說,或是申報收取來自台灣的經費。

卡西迪從2001年起就未代理台灣,但在2004年8月5日,台灣政經研究所TSI透過福特公司與卡西迪簽約,這是F案的起頭,TSI名稱首次出現在司法部紀錄中,TSI只出現在2004年到2005年申報紀錄上,之前從未出現。

依美方紀錄,2004年我方給付卡西迪13萬5000美元,2005年3月31日,卡西迪25萬6500美元,2月28日福特公司26萬9900美元。 TSI在2004年付給卡西迪13萬5000美元,與陳瑞仁在起訴書中提到的誠泰基金會與卡西迪簽約兩年分八期付款108萬美元,每期13萬5000美元數字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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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不下台,就虛位!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特稿】 2006.11.06 03:00 pm

面對現實吧,當昨夜我們再次確認陳水扁是一個狡辯的政客,那麼,我們必須面對的現實是:陳水扁不會自動下台,民進黨也決定繼續護衛陳水扁的總統職位。

社會普遍渴求的終極目標,不可能實現,那麼,只能退而求其次,要求陳水扁繳出總統職位伴隨而來的權力,但即使是一個次要目標,仍需要裡應外合、內外夾擊才可能奏功,且主要仍要民進黨內的力量,外部力量主要是為內部力量撐腰與憑藉來源,讓內部力量更能振振有詞。

這個辦法其實並不陌生,就是陳水扁六月曾釋出的「權力下放」,當時陳水扁幾乎只有口說,卻不曾真正落實,這次,人民就直接要求陳水扁可不下台,但必須虛位化,由於陳水扁仍在台上,解決了民進黨對呂秀蓮繼位的恐懼,民進黨正可發揮其擅長的權力分配把戲,直接要求陳水扁交卸權力,而且是徹底交出來,由蘇貞昌為首或所謂四大天王共同集體決策為核心的集體領導,正式開展後扁時代政治。

這個次要目標,起碼可以阻卻陳水扁繼續在其位子上,將國家帶往萬劫不復之境,全民要求民進黨起碼做到這一點,民進黨在內有權力誘惑,外有壓力之下,是可能做到的。

外部力量的配合,就是在野黨,包括倒閣或彈劾的發動,壓迫蘇貞昌及民進黨內包括新潮流等立委,不能繼續為陳水扁張目,蘇貞昌受迫後,即向扁以配合在野黨三度罷免為籌碼,促扁接受「只保其位,不享其權」的交換條件。

由於陳水扁表態一審有罪就下台,民進黨可以在一審判決前要求陳水扁全程請假以自清,如一審無罪「復行視事」。陳水扁請假期間,呂秀蓮代行象徵性的總統職務,權力轉移為以閣揆為運作中心的政治模式,而此模式亦不致有違憲之虞,因為行政院長為國家最高行政首長的條文,本就被批為長期遭到總統剝奪,此舉不過是恢復而已。

如果繼續追尋以陳水扁下台為終極目標的作為,由於民進黨全黨無利可圖,必然仍為陳水扁所用,全力反擊,而不能成為整體社會渴求的助力,但以退居其次讓扁虛位化為目標,則因民進黨有利可圖,而立時轉為與社會、與在野黨、與紅衫軍可以協同作戰的另類盟友。

前者最可能的發展是政局無止境混亂,街頭運動暴力化;後者則有短期內即成功的機率,特別是,對陳水扁如此不滿的選民,在北高市長選舉予民進黨重擊後,讓扁虛位化幾乎更是唾手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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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 北院:尚未分案 【中央社/台北六日電】 2006.11.06 10:45 pm

國務機要費案偵結起訴,將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今天表示,目前台北地方法院尚未分案,未來收案後將以人工抽籤方式分案,因案件可能涉及機密,不排除部分將採秘密方式審理,另外,宣判不會有預定時程,但會儘速審理。

劉壽嵩表示,台北地院目前因未收到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尚未進行分案,未來收案後,因是社會矚目案件,會以人工抽籤方式決定承審法官,扣除辦過矚重訴案件、或者喪產假的法官。

他指出,過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安密帳案時,因案情敏感採秘密審理,因此,國務機要費案可能因涉及機密公務,部分採秘密方式審理。

當劉壽嵩被詢及因總統陳水扁指稱將視一審判決結果決定是否下台,台北地方法院會否受到外界壓力,他指出,因檢辯攻防複雜且講求證據完整,宣判不會有預定時程,但分案後,一定會儘速審理。

國務機要費案十一月三日偵結,被起訴被告包括總統夫人吳淑珍、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檢方審酌林德訓、陳鎮慧犯後有悔意,建請法官給予緩刑;獲緩起訴被告分別是前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和杏林新生製藥負責人李碧君。

www.udn.com/2006/11/6/NEWS/NATIONAL/NATS9/3591325.shtml



王丹:願配合台灣檢調作業 【中央社/洛杉磯五日專電】 2006.11.06 04:56 pm

中國憲政協進會主席、大陸民運領袖之一的王丹,今天在洛杉磯表示,這次捲入國務機要費一案令他感到相當困擾,但是問心無愧,如果有需要,願意全力配合台灣的檢調作業。

陳總統昨晚說,部分國務機要費曾用來支持在海外的大陸民運人士。

王丹指出,在海外從事反對中國專制獨裁的運動,多年以來都有募款行動,也曾經接受歐、美、香港及台灣民間的捐款。

不過,在接受各方捐款的同時,重要的是從不違背兩項原則,其一是不接受情治單位的資助,其二是不得有任何附帶條件。

王丹也提到多年來的募款金額已超過二十萬美元,但是並不知道台灣民間捐款的來源,因此如果有需要,願意全力配合台灣的檢調作業,提供資金的流向紀錄。

www.udn.com/2006/11/6/NEWS/NATIONAL/NATS9/3590826.shtml



就法論法》一審 限1年4個月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6.11.06 03:32 am

陳水扁總統昨天宣示一審判扁嫂有罪他就下台。依司法院規定,一審辦案期限為一年四個月,如果法官能在此期限內結案,最遲二○○八年三月初結案,屆時阿扁任期只剩約兩個月。

司法院為避免法官延遲審理案件,訂有一審辦案期限一年四個月的規定,但此屬行政規定,逾期結案並不違法;不過,因無理由逾期者,會遭記過等行政處分,因此法官會儘量遵守。

依司法院的辦案期限規定,國務機要費案在近日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分案後,台北地院一審至遲應在二○○八年(九十七年)三月初審結;此時正值總統大選,陳水扁的總統任期也只剩兩個月左右。

有辦案期限不代表非在期限屆滿才結案不可,如果案子進行順利,可能只需一年或半載就結案;但如果不順利,例如案情複雜難查,或者被告、證人等相關人傳喚不到庭等拖延因素,也可能拖過一年四個月的辦案期限。

www.udn.com/2006/11/6/NEWS/NATIONAL/NATS9/3589998.shtml



一審下台說》龔照勝林忠正 都不必下台了 【經濟日報/記者 邱金蘭】 2006.11.06 03:32 am

阿扁總統昨天在「向人民報告」的記者會上發揮陳律師的辯才試圖為自己脫罪,並再度提出下台的新條件,表示只要一審被判有罪就下台。身為國家元首,不僅未採高道德標準,連符合最低的法律標準都一再降低門檻,如果依阿扁的「一審下台說」標準,一堆因案去職的官員,包括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前委員林忠正、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等人豈不都可以復職?

不僅如此,目前官司纏身的部分民間企業負責人,像因插旗兆豐金,被質疑結構債交易不當得利的前中信銀董事長辜仲諒,也可光明正大復職,更不必滯美不歸。

檢察官以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將扁珍涉嫌貪汙起訴,讓阿扁面臨下台危機,在全民期待與關注下,阿扁昨天卻拋出一審判有罪才要下台的新說法,從起訴到一審判決,估計時間至少也要一年,等於拖過他僅剩的一年半任期,阿扁這項下台的條件,等於拐彎抹角向國人宣告:「我就是不下台,嘸你是袂按怎(台語)」。陳總統為自己的行為辯解,對起訴書內容提出反駁,是多數人預料中的事,但身為總統卻提出一套降低道德標準的新下台條件,實在令人為之氣結。

這套標準看在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心裡,一定很不是滋味,今年5月龔照勝因台糖案被以50萬元交保,隔天,行政院長蘇貞昌就將龔停職。

一個是金管會主委,一個是總統,不知那個位子重要?哪個需要更高的道德標準?

不爽的恐怕不止老龔,還有上周因涉嫌收賄案被迫請辭的前金管會委員林忠正,林忠正才剛被收押,連起訴都還沒有,他本人如果看到陳總統的電視轉播,可能會大嘆:平平是民進黨同志,標準竟差這麼多?

這些官員當時都沒有被一審判刑就被迫去職,當時的上層長官行政院的說法都是「要有高道德標準」,同樣是民進黨執政的政府,怎麼這話到了阿扁總統,就完全失效,不適用了?

覺得忿忿不平的可不止官員,還有一堆被以「不誠信」解任的金融業負責人,都可以援阿扁總統訂出新標準,要求金管會讓他們復職。

前開發金董事長劉泰英,同樣因案被起訴時,就被當時的財政部要求自行下台;前國票金林華德只因與妻子前博達董事長葉素菲有異常資金往來,就被金管會以涉及「不誠信」解任。

還有,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前中信銀董事長辜仲諒,因銀行投資連動債違規,被金管會要求自行辭去中信銀董座,辜仲諒現在還只是被列為調查對象而己,是否涉案、會否被起訴都還沒不知,依阿扁總統的新標準,小辜也應該可以放心大膽地回國。這些金融業負責人,此時都可以大聲要求比照總統標準,要求政府回復他們的職務。

國家元首捲入貪汙案,已讓國家形象受損,現在又要樹立「新道德標準」的壞榜樣,以後政府要如何要求官員有守、有為?監理機關要如何要求金融機構負責人要有誠信?看看總統,讓人不禁憂心台灣的政商環境將更加沈淪。

www.udn.com/2006/11/6/NEWS/NATIONAL/NATS9/3590063.shtml



冷眼集》一審有罪下台 救扁不救黨 【聯合報/記者 羅曉荷】 2006.11.06 03:32 am

在各界的屏息注視下,陳水扁統昨天刻意堆積出自信笑容,出現在社會大眾面前,以高度的辯論技巧說明自己沒有貪汙動機,還宣誓「只要一審有罪就下台」;這套鬼扯一通的說法,雖然只是漂亮的拖延之計,但對民進黨支持者確有說服力,民進黨要選擇再對扁退讓一次,還是堅守自己的諾言,目前已是關鍵時刻。

扁有效緩和了基層支持者對他的不滿,從黨及黨團高層第一時間都表態力挺,以前新潮流系為首的改革派昨晚全部噤聲,就可見一斑。

改革派目前在兩難中煎熬,是在此時揭竿而起,還是順從基層要求再靜默下去?若扁再拖下去,政局僵局更無法化解,牛年底北高市長候選人謝長廷、陳菊,再怎麼與扁適度保持距離或刻意只凸顯自己特色,選情都難免受影響,等到選舉大敗,民進黨將回到這一年來「慢慢等死」的無奈處境。

另外,扁依照這種鬼扯一通的方式保命,當然無法被在野黨及一般大眾認可,在民怨高張之下,扁與政府的衝擊會更甚以往,這樣的藍綠對立,其至至是大多數人對部分深綠人士的對立,將替國家帶來不可想像的災難。

陳水扁總統及第一夫人雙雙被認定涉及貪汙弊案,此事第一時間發生時,總統府措手不及,但在民進黨「幾天內說明」的寬限下,扁得以觀察局勢,爭取應變的空間。這兩天基層已慢慢出現不滿的雜音,黨內不少挺扁的人悄悄轉向,只是尚未檯面化,扁昨晚的說明「一審定罪就有罪」,中間或淺綠選民當然完全無法接受,但深綠支持者可能覺得,陳水扁已經宣誓了,外界何必苦苦相逼?這一招對部分深綠基層受用。

對扁而言,他只要固守深綠選票,不論如何傷痕累累,都能存活。依扁的盤算,一個案子依正常程序,要一審定罪曠日費時,對於只有一年多任期的他算是安全的,另外,扁對於自己的口才一向有信心,此次檢察官起訴,他認為檢方沒有給他公平說明的機會,但如果本案上了法庭,律師、證人與法官的攻防,陳水扁可能自認不會落於人後。這個算盤怎麼撥都划算。

現在這個問題回到民進黨身上,這永遠是民進黨的問題。那群已磨刀霍霍準備出手的造反派,有沒有勇氣登高一呼?

www.udn.com/2006/11/6/NEWS/NATIONAL/NATS9/3590065.shtml



新聞眼》扁獨白1小時 狡辯求脫困 【聯合報/記者 楊羽雯、王文玲】 2006.11.06 03:32 am

陳水扁昨天就國務機要費案向人民報告,不改律師本色,辯才無礙,拉長下台的戰線,並塑造「如危及國家利益寧為國犧牲」的悲劇英雄角色;然而綜觀阿扁發言內容,看似情理法兼備,實則完全未就起訴事實具體說明,漏洞百出。

義務衝突當藉口

陳水扁說,基於「義務衝突」,為了國家利益,為秘密外交作偽證,情有可原。

陳水扁的說法,等於替過去說謊的供述開脫,也為未來可能的謊言預設防火牆。他強調未來在不傷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會向法院說明;這話讓人不解。因為能在法院說的,早就應該對檢察官說,何況當過律師的陳水扁沒有理由不知道,檢察官的偵查庭是秘密庭,有偵查不公開的保密規範,法院則是公開審理,藏不住秘密,豈有選擇捨檢察官而告訴法院機密的道理?

丟紅帽當路障

檢方指委託甲君執行秘密外交純屬虛構,總統反駁,「大家是否知道甲君現在人在哪裡?落在誰的手中?我很為甲君的生命財產擔心。」又把中共拿出來,影射被扁供出的龔金源可能因此受到中共的壓迫,不僅不必為找龔作偽證負責,還倒打檢方害慘台商。

陳總統說,「機密費不夠,得想辦法從非機密費來核銷,既然又不能留用或補充,才要想辦法用發票核銷」。他說了一個真實性不可得知的故事,指C公關公司以和中國簽約為由,要求我方續約,他為避免C公司將我方秘密轉給對方,考量國家利益只好續約。中共威脅讓沒有國安密帳的他只能募款、找發票,中共害他涉嫌貪汙,所以若不相信他,就成了中共同路人?還有人敢再追下去嗎? 

以假證真

編出甲君交代,但在阿扁後續供出甲君名字之前,檢方就掌握此人資料,並知悉此人不是情報線民,現在被揭發說謊後,還在故作神秘,指責檢方洩漏名字,讓甲君身家安全不測,藉此證實確有此人。問題是,如果被曝光的名字確是○○七,為何又要去找個乙君來後補應訊呢?

阿扁明明是紮個稻草假證人給檢方,事後被揭發,才又說「好險我沒全部說出來」。問題是:他事先如何預知甲君名字會曝光?

政治語言包裝法律爭議

阿扁昨晚感性訴求,一副「愛台灣、可以不作總統」的姿態,說謊、發票A預算,都是為了辦外交,「總統任期不過兩任八年,之後還有別的總統,但是我還要繼續做人,我們國家還要繼續存在,為了自己出賣國家影響外交工作,要辦這個案,不能當作一般刑事案件,因為外交工作牽涉很多機密,這是非常複雜敏感的事情。」「國家是大家的,不是我陳水扁的,台灣需要在國際上交朋友,外交要不要維持,還是統統攤在陽光下,這樣台灣是穩死的」。這些政治語言,與他法律上是否清白沒有關係,只是移轉焦點的手法。

用國安築防火牆

陳水扁在偵查過程中一直是證據查到那裡,就認到那裡。他說用妻兒家人的發票領出現金,固然是交給太太,但這些錢都是「用在公事」,沒落入私人口袋。但他又說,基於國家利益,死都不能交代情報的使用。用「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的高尚理由,阿扁就不必交代A出的國務機要費去向嗎?即使用卡地亞、蒂芙尼鑽戒的發票A出預算,是用於「不可曝光」的國安用途,就可以不算貪汙了嗎?

詭辯混淆邏輯

「若我與第一夫人吳淑珍連一張新台幣一百廿九元的發票都不放過,用這種方法『歪哥』,我不可能面對司法」。

陳水扁的話,可以反過來觀察。檢察官起訴吳淑珍貪汙一千四百八十多萬元,只代表檢察官已查出有證據的數額,也就是最低數額,不等於實際數額;就法而言,一塊錢也算貪汙。

陳大律師最擅長的就是用一件不相干的解釋爭議、自證清白。自動減薪、繳回國安秘帳,這些都和違反國務機要費使用規定不相關,更何況國安密帳出事,制度必然要檢討,繳回勢所難免。而他自動減薪,卻又放任國安局發羅太太、阿卿嫂的薪水,讓家僕領國家預算伺候妻女,這六年賺到的並不比三千三百萬元少。

數字遊戲製造假象

陳水扁以六年來國務機要費約只有九千萬預算、但實際支出是九千四百萬為由,指自己入不敷出還得募款,根本不可能用發票A錢。可議的是,國庫一年的外交、軍事等機密預算數倍甚於九千萬,放著大錢不用啟人疑竇,更何況陳瑞仁查的還只是一小部分,究竟用發票報的是多少帳,還沒清算出來。總統花長時間感性訴求「我有必要歪哥嗎」,卻沒說明,這九千四百萬元是怎麼算出來的?

阿扁對陳瑞仁說國務機要費曾支給國外公關公司與支持民運人士四千兩百萬元,檢察官撰寫的起訴書載明,真正用發票支付一千兩百萬元,有三千萬元是用於機密費用,但「若我要貪污只要把機密費用放在口袋,我何必拿出來?說我貪污一千四百八十萬元,符合邏輯經驗法則?」總統別忘了,陳瑞仁還沒有去查那三千萬元的去向。

拖人下水陪葬

陳水扁這次又把李登輝、連戰、馬英九找來相陪。「李登輝最了解外交困境,作元首、作外交的困難」,用老李佐證他辦外交的難處,拿發票報帳套錢有其不得已。

「我們也發現有一個人他用領據每個月領了一百二十萬,連續領十個月共領一千兩百萬,用非機密費領的,檢察官不是說用非機密費不能用領據,要用發票或單據,過去卻可用領據領非機密費。」這說的是連戰作副總統時的事,但兩個階段規定不同,更何況國民黨被罵作黑金政黨,陳水扁難道也成了貪腐的同路人?

為了要把用發票A錢的事推到制度上,陳水扁還找了有清廉光環的馬英九,「國務機要費不做一個檢討,建立制度,這樣的爭議永遠不會停止,馬市長等首長也會陷入兩難,甚至被誤會」。問題是總統國務機要費和台北市長特別費根本是兩回事,兩種預算,兩種使用規定,向馬英九借光環並不能使陳水扁變乾淨。 

故作無知裝無辜

陳水扁說「對當時的程序瑕疵加上接收錯誤訊息,審計、主計單位也未適時指正,讓他誤會這樣做可以,他雖感到抱歉,但不能就說他貪污」,還說也沒人來給他們上過課。

無知不等於可以犯法,更何況總統府會計長等專業人員都是公務員,比扁來得早,李登輝時會依法辦理,為什麼到了陳總統就不會辦?

而且這段辯白還是謊言。國安密帳件後,九十一年審計部就赴總統府抽查九十年度國務費。當時就察覺國務費未依規定辦理,而且當時府方就以「機密」為由要求暫緩查核,最後審計部書面建議府明訂機密等級認定及支用制度,隔年總統府的處理還是於法不符。九十二年六月,與今年二月底,審計部兩度赴府抽查時,都抽中部分國務費單據,發現仍有未統一由會計處保管憑證等「瑕疵」,要求府方檢討。

www.udn.com/2006/11/6/NEWS/NATIONAL/NATS9/3590093.shtml



看問題》總統愈說愈花 人民霧煞煞 【經濟日報/記者 林政忠】 2006.11.06 03:32 am

陳水扁總統昨(5)日利用周日晚間一個半小時的時間「絕地大反擊」,不但正面挑戰檢察官陳瑞仁,也想向人民證明:阿扁沒有把錢放入私人口袋。不過,從頭到尾,只見總統扛出「外交機密」的大帽子,掩飾許多關鍵問題,總統愈說愈開花、人民也愈聽愈糊塗。

「錢到底花到哪裡去?有沒有流入私人口袋?」這是陳總統昨晚主動提出的問題,不過他卻沒有給全民一個清楚的答案。陳總統昨晚直言,確實有用家人發票來支領非機密國務預算費,不過都是用在「機密外交」上,但他不斷強調「機密外交」,很多事「就算打死也不能說」。

陳總統昨晚再三強調錢沒有流入私人口袋,但卻未清楚交代金錢流向哪裏,只是不斷以「機密外交」來說明,,但卻又把「機密外交」視為最高機密,為了國家利益,他絕對不能說。總統出面向人民報告,卻未直接對檢察官陳瑞仁所提出,用於核銷國務機要費的第一家庭消費發票,金錢流向何處,徹底地迴避了社會大眾最大的疑慮。

到底「機密外交」是不是等同於「私人口袋」,「國家利益」是不是「陳家利益」?如果總統只以「機密外交」來搪塞,恐怕難以杜絕外界「發票換鈔票」、「國庫通家庫」的質疑。

總統以「比例原則」來做反駁。他說,自己上任總統以來寧願減半薪,八年至少減少4,400萬元薪水,還強調每年約1.1億元的當陽、奉天專案「私房錢」,他都願意繳庫了,為什麼還要去A錢?

這個邏輯似是而非,自動減薪,並不代表就可以A錢。總統減薪可以博取社會美名,但「公務員只要A一百元,就是貪汙」。此外,奉天、當陽專案也是因為劉冠軍案曝光,面對立委質詢的壓力,總統府不得不繳回國庫。

陳總統坦承,用家人發票來報非機密國務機要費是一種「程序瑕疵」,他願意對此表示抱歉,並願意檢討改進,但另一方面卻提出國務機要費的制度、定義不清,他辯稱:「自己不知道、也沒有人教過。」陳總統拿出一份國務機要費預算科目列表指出,審計處與主計處對國務機要費的定位不同,讓他「霧煞煞」。

總統提出多項說法企圖反駁檢察官指控、向人民說明,但多項似是而非的說法,反讓人民愈聽愈不懂、愈聽愈糊塗。

試問,總統一上任就知道以高道德標準要求自己,主動減半薪,難道不知道只有總統適用的國務機要費「私用」,會遭致各界質疑?

www.udn.com/2006/11/6/NEWS/NATIONAL/NATS9/3590056.shtml



危機兩天半 扁築防火牆 【聯合報/記者劉永祥/台北報導】 2006.11.06 03:32 am

經過兩天半的醞釀,陳水扁總統昨晚才回應遭檢察官認定涉嫌貪汙一事,在這關鍵的數十小時裡,除構思說明內容外,他費盡心力安撫黨內天王,預先架好政治防火牆。

檢方在上周五下午三點半開記者會公布起訴書,陳總統中午就緊急召集副總統呂秀蓮、行政院長蘇貞昌、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及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等人會商,預先消毒,促請他們在第一時間就表態挺扁。

陳總統在府院黨高層會議中質疑承辦檢察官陳瑞仁不給他再次說明的機會,強調他絕沒有把錢放進私人口袋,也願對外說明;晚間民進黨臨時中執會果然配合府方期待,僅要求扁說明,為他爭取鞏固黨內支持力量的時間。

隔天雖然是周末,由於傳出蘇貞昌有意請辭的訊息,鎮日待在玉山官邸的陳總統在下午單獨約見蘇貞昌,避免蘇採取任何動作造成黨內挺扁勢力的瓦解。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會談,蘇貞昌隨即釋出不會請辭的訊息,同時決定在昨天上午連開二會討論如何穩定財經及社會治安。

另一方面,陳總統也與游錫堃保持聯繫;昨天上午游先前往行政院與蘇貞昌會談近兩個小時,下午則依序前往玉山官邸及副總統官邸分別與扁及呂秀蓮會談。委請游穿梭協調的同時,扁昨天下午再次約見蘇貞昌交換意見。

扁與黨內重要人士達成適當共識後,總統府才在昨天下午五點通知媒體,宣布陳總統將在晚上八點就國務機要費偵結舉行記者會。不過一直到記者會開始前,陳總統都沒有決定是否接受記者提問,總統府公共事務室面對媒體詢問,只回答「到時候再說」。

www.udn.com/2006/11/6/NEWS/NATIONAL/NATS9/3589992.shtml



套招?》三次提問 全給特定媒體

【聯合報/記者 李祖舜、劉永祥】 2006.11.06 03:32 am


陳水扁總統昨晚的辯白,形式上雖然開放媒體提問,但僅點名中央社、民視和自由時報三家媒體記者發問,總統的回答也顯得有備而來;輿論界真正疑惑,卻沒有機會當面質疑。

陳總統選在星期天晚上舉行說明會,回應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總統府雖然記取前次「向人民報告」教訓,開放媒體發問,但府方點名發問的三個媒體,不是政府編列預算補助的國家通訊社,就是外界認定的親綠媒體,這種作法被外界質疑為「套招」,讓媒體配合陳水扁演出。

但比上次向人民報告的說明會更離譜的是,總統府這次拖到說明會前三個小時才通知,甚至說明會開始一個多小時後,記者都還不知道到底能不能提問。

總統府表面上擺出陳總統不怕記者追問的姿態,但明明才進行七十分鐘,與前次「向人民報告」的二個小時有相當差距,府方卻還以時間有限為由,只開放三個提問機會。

主持人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選點提問人時,更刻意只選府方認為比較友善的媒體,藉此避免出現尖銳或質疑陳總統發言內容的場面。而在頭一個發問的中央社記者問完問題後,陳水扁立即毫不停頓地搬出早已準備好的貪汙治罪條例相關條文當眾宣讀,陳總統對於艱深法律條文反應敏捷,異乎尋常,也讓人「印象深刻」。

而在點名完民視記者發問之後,卓榮泰還刻意直呼第三名被點名的媒體記者姓名,避開該記者所屬的「自由時報」名稱,也頗讓外界質疑,總統府想藉此模糊點名發問媒體,全部都是親綠媒體的印象。

www.udn.com/2006/11/6/NEWS/NATIONAL/NATS9/3590087.shtml



首長特別費全需檢據核銷 明年元旦實施 【中央社/台北六日電】 2006.11.06 10:22 pm

行政院主計長許璋瑤今天表示,總統府九月修訂「總統府執行國務機要經費作業規定」,未來相關會計憑證及報支程序,將回歸會計法、審計法、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內部審核處理準則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等規定辦理;行政院十月也核定,首長特別費全部經費都需檢據核銷,明年元旦實施。

國務機要費案受矚目,總統陳水扁昨天在記者會表示,很多人對國務機要費性質認知不一樣,甚至連會計科目都一改再改,沒有完整標準。

許璋瑤晚間召開記者會表示,近日來,總統府與審計部對國務機要費預算科目編列及支出用途,看法不同。他坦言,國務機要費事宜頗為複雜,「各位可能聽起來一個頭兩個大」、「難怪總統都霧煞煞」。

他表示,國務機要費預算的執行,依多年慣例及「總統府執行國務機要經費作業規定」,機密費部分以領據結報並另設專帳管理,其以領據結報的處理方式,類似特別費,是由行政院於核定首長特別費列支標準時一併規定,得依首長領據列報,但最高以特別費半數為限。

他說,鑒於近來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的預算執行造成爭議,總統府為建立制度,九月修訂完成「總統府執行國務機要經費作業規定」,未來相關會計憑證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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