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總統昨天晚上透過電視向人民報告,說明國務機要費案。全程一個小時的報告,讓人不知該感覺惡心或痛心?行動受困的野獸,必須硬鬥,還有分勇氣,但良知受困的一國之君,強行硬拗,毫無一絲面對自己所作所為的勇氣及骨氣。那言談中的邪氣及傲氣,已不是「以為」人民是白癡,而是「強迫」人民當白癡,筆者謹提出四點質疑。

一、自願少領薪水,就證明不會貪汙嗎?

陳總統一開始就提出其自願薪水減半,將奉天、當陽專案之國安密帳繳庫來證明其不會貪汙一千四百多萬元,但須知國安密帳也有其一定之開銷程序,不是可以隨意取用,而六年少領三千多萬薪水,與一千四百多萬就算術而言不對等,但並不能因此證明沒有犯罪動機。

二、國家安全的重要就能做為免責要件嗎?

無人會質疑國家安全的重要,大家也深信台灣外交艱難,情報重要,就因如此,國防外交經費龐大,也必須專業人士負責情報、外交工作,而經費更非區區數千萬可以解決。縱使必須挪用部分國務機要費,審計官員也指出「不必」也「不該」用假發票。而不必用卻用是「欲蓋彌彰」,不該用而用則成了「罪證確鑿」,這也是檢察官無法認定其他未用假發票之秘密工作是否真實時,依無罪推定原則,不予追究,並非檢察官證實其他的秘密工作是真,所以阿扁以「為什麼有的你承認,有的沒有承認」質疑檢察官,是故意欺騙不懂法律的人。

三、錢怎麼沒有進阿扁的口袋?

在起訴書中,檢察官問:「吳淑珍夫人有無將收受發票請領到的國務機要費全部交給你。」阿扁答:「有的,她全部交給我,並沒有保管任何一毛錢。」既然錢都交給阿扁,怎麼叫沒有進阿扁口袋?難道因數目太大放進手提箱,就不是放進口袋嗎?

四、真實可以像劇本一樣任意改寫嗎?

被告若真無辜,為洗清冤曲,必供出真實。反之,則掩飾、捏造會證明被告犯罪之真實。在國務機要費一案中,陳水扁所供出之事實,如線民甲君負責之秘密外交工作及領取款項,均被陳瑞仁檢察官依甲君證辭及相關證據一一拆穿為「純屬虛構」。

昨晚,阿扁總統以可以犧牲個人,也不傷害國家而透露真正的線民及秘密工作,只是將原來有主角劇情的劇本改為無字天書,怕具體內容會被拆穿,而改為抽象說法的律師技巧,但檢察官基於職責發現真實。人民基於頭家身分要了解真相,阿扁就別再硬拗了。

人民不是法律的專家,卻是總統的頭家,過去因為善良及對總統的信任,阿扁可以把大家當白痴,但在起訴書將證據呈現後,阿扁的說法也許可以強迫民進黨的政客當白癡,卻不能強迫自己的頭家—人民,當個白癡。

http://www.udn.com/2006/11/6/NEWS/OPINION/X1/35900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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