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台北市長馬英九強調,領養「馬小九」為公務用途,且總共只有九千九百元特支費用於「馬小九」身上,民進黨立委謝欣霓昨天痛批馬英九公然說謊,並強調她有證據,「馬英九將發票用於私人用途的不只這一項」,希望馬英九不要再欺騙人民。
謝欣霓表示,她手上握有詳細資料,證明馬英九不但以首長特支費核銷私人寵物「馬小九」支出,且數目超過九千九百元,如果馬英九不主動公布八十八年九月份所有以「禮品」名目核銷的帳目,她將再度召開記者會,陸續公布馬英九擔任市長近八年的特支費使用情形,一切交由外界公評。
對馬英九稱領養小狗屬於公務使用,謝欣霓不以為然的說,「馬小九」本來就是私人寵物,若照馬英九說法,難道當天所有參與領養活動的人,都可以要求公家負擔領養寵物的費用?馬英九說法完全不能讓人信服。
她同時質疑台北市新聞處長羅智成在第一時間出面澄清,指「馬小九」在七年間共花費十八萬元,這種說法啟人疑竇。她質疑,「一個部屬怎麼可能會知道,長官七年來養寵物花多少錢!」民進黨市議員周柏雅抨擊,馬英九如果連自己的特支費怎麼花都搞不清楚?又如何能夠保證沒有其他爛帳?馬英九又憑什麼敢保證,國民黨上千億元的黨產中,沒有不義之財?市議員藍世聰則指出,馬的特支費也曾被市政顧問拿來請客吃飯。
--------------------------------------------------------------------------------
馬︰特支費養小九僅9900元〔記者陳曉宜、鄭學庸/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馬英九於民國八十八年動用特支費支付領養流浪犬「馬小九」診療費,民進黨立委謝欣霓前天召開記者會說有七萬九千七百元,但馬英九昨天強調,只有九千九百元,台北市主計處長石素梅也強調,兩張單據,共九千九百元,由於單據都在台北市審計處,明天可申請原始單據查看,會再提供給媒體了解。
馬英九強調,如果當初他知道實情,一定會反對以特支費支付「馬小九」的醫藥費,而事後他也已經辦理支出收回手續,自行負擔這筆錢;馬英九強調,除了這個「誤會以外」,「馬小九」過去七年來的一切開銷都是由他自己負擔。
石素梅表示,主計處同仁已全面清查馬英九上任至今的所有特支費支出帳目,就只有一筆「馬小九」於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二日至八月三十日的領養費用,一共有兩張單據,一張七千四百元,一張二千五百元,所以總共是九千九百元,同時項目載明是「市長認養馬小九費用」,絕對沒有用「禮品」報帳的事,如果是用「禮品」項目報帳,怎麼可能在事後還查得出是「馬小九」的支出,她完全不知立委的數據是從何而來?台北市動物檢驗所所長嚴一峰昨天出示獸醫院的支出明細指出,「馬小九」被領養後,即送往動檢所做健康檢查、驅蟲與注射狂犬病疫苗,留置期間「馬小九」因腸道滋生蛔蟲、合併呼吸道感染發高燒而住院,住院費是六千八百元,還有其他「馬小九」必要使用水盤等器具,合計是九千九百元。
石素梅強調,當時會計承辦員認為該筆費用是市長為宣導領養流浪狗的支出,因此認為屬公務支出,才會使用特支費核銷,這些都已經過台北市主計處決算審定,完全合法,沒有問題。
市府發言人羅智成表示,市長之所以堅持改為自付,並非因為不合法,而是希望領養「馬小九」之舉完全屬於他個人的事,由他個人負擔,才符合他的領養本意,而不是官方形式而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24/today-p1.htm
流浪狗享受特支費
在反貪腐倒扁聲中,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支費動支問題,被掀開了一小角,民進黨立委謝欣霓指控馬英九利用市長特支費,支付領養流浪狗「馬小九」費用計七萬九千七百元。
馬英九辯稱,七年來他都「不知情」,且自認「公務使用」、「使用合法」。不過,馬英九卻承認「心不安」,並在上週辦理「支出收回」,繳回九千九百元。
「馬小九使用特支費事件」,馬英九遭質疑的有下列幾點,一,馬英九自認合法,為何「心不安」?是否認為有違反特支費使用法規之虞?二,這筆特支費七年後才繳回,是否有人要爆料才吐出?
三,馬小九使用多少市長特支費?用什麼名目報銷?依據何在?雙方說詞不一,馬必須公布所有單據、發票等,才能證明自己沒有說謊。四,馬小九事件疑為冰山一角,馬英九應把七年來特支費支出細目、單據全部公開以釋疑。
反貪腐倒扁總部一再宣示,貪腐就該下台,反貪腐沒有雙重標準,但對於馬英九背書保證而當選的基隆市長許財利,被法院依貪污罪判刑七年,施明德領導的反貪腐總部,也應分兵圍攻去倒許、倒馬,要求「馬利兄弟」下台才是,否則就是雙重標準。
陳總統將國務機要費供秘密外交「公務使用」遭質疑,泛藍及紅軍倒扁陣營全力追打,於今,馬市長將特支費供領養馬小九「公務使用」也遭質疑,倒扁陣營不比照追究責任,就是包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24/today-f1.htm
馬小九█ 張國財
中國國民黨現任黨主席馬英九,既是美國哈佛大學的法學博士,又曾當過台灣的法務部部長,其法律觀自然值得國人加以探討和檢驗。
施明德領導的「喧囂」倒扁「靜坐」,可以長期、全天候在凱達格蘭大道上演,可以在凱道和台北車站之間自由移「師」,可以阻擋公車,可以向反倒扁的民眾拳打腳踢,代表公權力的台北市大家長馬市長,其執法的尺寸恐怕已埋下「便宜行事」的惡例。
台北市政府研考會主委周韻采女士(國民黨立委高思博之妻),繼機場特權通關、帶自己的研究生到研考會上課後,九月十四日又被民眾抓包,「利用上班時間」、「以公務車接送至True Yoga忠孝旗艦店學瑜伽」、「前後已持續好幾個月」,證據確鑿的人、時、地、事、物,已經周主委坦承在案。身分類似督導台北市府各局處「風紀」的周韻采主委,捅出有違風紀的「蹺班」、「搭公務車辦私事」,馬市長的處分是不痛不癢的「書面告誡」了事。
「執法」不當、風紀空轉的馬市長,「守法」觀念又如何呢?七年多來將首長特支費直接匯入個人帳戶的馬市長,把是項款項當成個人薪水的一部分嗎?馬英九個人領養的小狗「馬小九」,健檢及醫療費用也從首長特支費負責,馬市長自稱七年來「都不知道」,在上週獲知後,才「主動」辦理「支出收回」,改為自付,以杜社會悠悠之口。
現在,問題來了!首先,馬市長宣稱「當初未獲告知動用特支費(養馬小九)」,是想訴求「不知者不罪」嗎?是想繼「罪不及妻孥」,再玩「罪不及狗主人」的文字遊戲嗎?動用特支費養狗的馬市長,七年來若無其事;第一女婿趙建銘去年六、七月間涉入的台開內線交易,「未獲告知」的阿扁總統又何錯之有?
其次,用首長特支費養首長的私家犬,違法在先;七年後「支出收回」,改為自付,合法在後。就法論法,馬市長其無罪乎?一個竊賊或貪污犯,在罪行曝光後交出贓款贓物,在馬前法務部長的眼裡,還有沒有罪?
聽其言觀其行,馬英九竟被聯中媒體拱成「不沾鍋」,實在有夠病態與諷刺。(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前副秘書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24/today-o3.htm
- Sep 24 Sun 2006 09:15
養小九案 綠營斥馬說謊 揚言爆其他爛帳〔記者陳詩婷、劉榮/台北報導〕2006年9月24日自由時報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
禁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