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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和欲語還休顯隱不定的革命敘事

—賴和小說中的法律經驗與反抗童話



解昆樺



一、賴和小說中的總督府法律統治經驗



清初到清中葉,清政府乃為陸權本位的政治實體,是以其對孤懸於海外的臺灣,在統治管理上向來極為放鬆。在整個臺灣的開發,以及設府置縣的過程中,可以發現分佈臺灣各地區的地方財閥鄉霸,不亞於地方官僚的勢力。本身多是地主的他們包辦了官府的收租事務,甚至自擁兵器扮演了維持地方秩序的角色。對當時臺灣一般民眾來說,清政府的法律乃至於清政府組織都是一個極模糊的社會概念,可能遠不如地方的宗族(如漳、泉)祠廟以及地主階級在地方自成的社會秩序來的那麼具體。

乙末割台後,日本總督府對臺灣政治統治的嚴峻,可說迥異於清廷的放鬆。總督府在臺灣進行種種殖民地組織建制,其所推行的「法律」--這個對於當時臺灣人相當陌生的社會控管律則,在台灣推行起來。這個法律含蘊了日本脫亞入歐政策以降的現代性組織經驗,但在台灣,因為殖民目的,這套法律又兼具有殖民性(如禁止公共群眾聚會)。

日本總督府依現代法律為本的殖民政治統治,對臺灣人民可說是「全新的經驗」。首先,日本收回了臺灣各地區宗族地主的種種權力(如兵器私有、地方租稅),統一由總督府收編,利益被犧牲的地方鄉霸自然起而反抗[1]。其次,這套「現代法律」幾乎無所不管,按目依條具體不苟,強迫建立臺灣人民的公共衛生、現代時間等觀念。在「日本性」這個巨大符號下,所隱藏的世界性、現代性、殖民性是如此根盤蔓亂,使得日治時期的臺灣人生命經驗,成為後殖民研究的絕佳範本之一。

賴和小說中的「法律」書寫,可說是一份當時臺灣知識份子法律體驗的重要史料。在〈鬪熱鬧〉中,賴和這樣寫到:「十五年前的熱鬧,怕人都記不起了,再鬧一回亦好。」[2]街上的人以懷舊的口吻,希望回到往日街里鬪熱鬧的盛況。初讀之下,賴和很有可能據此把這篇小說寫成一篇往事追憶,但是賴和卻接著寫到:「要命,鬧起來就不容易息事。」[3]這句話裡頭不只耐人尋味,而且還隱含了小說人物在心靈上那政治恫嚇的陰影。殖民法律禁止了臺灣人聚眾回到那過往那個民俗世界,突顯了這個法律本身的威能,更突顯了現代與過去間的分野。

賴和在〈闘熱鬧〉對這個分野的反省,至今看來,仍讓人不禁要佩服他的深刻。賴和假一個老人的「追述」這樣寫到:

「唉!」老人感慨地說:「那時代,地方自治的權能,不像現時剝奪得淨盡,握著有很大權威,住在福戶內的人,不問是誰的事,誰都有義務分擔,有什麼科派捐募,是不容有異議,要是說一聲不肯,那快就不能住這福戶內,所以窮的人,典衫當被,也要來和人家爭個臉皮。[4]

這段文字有兩個意思:(1)突顯了日本殖民法律對過去「地方自治」[5]的壓制力。(2)「現在的」日本殖民法律與「過往的」地方自治雖被對立起來,但是賴和在對法律的殖民性進行批判[6]之外,卻也對過往地方自治中那些浮濫、迷信的民俗活動(如闘熱鬧活動)存在著現代性的反省。因此在小說後段中,賴和寫終於來到又無以為繼的闘熱鬧活動,多少也正在託寫一場從殖民法律成功突圍的小革命。



二、反抗者的政治童話:從「赴會者」到「惹事男vs.善訟人」



興託喻代之筆,本就是二世文人萬代不易的書寫策略。黍離麥秀之嘆,可盡見賴和之古典詩文。至於在賴和新小說中最能看到如此借代濃縮筆法的,莫過於以大人(警察)借代日本殖民政治。大人(警察)本來便是殖民政治中的第一線執行者,在賴和〈一桿「稱子」〉、〈補大人〉、〈不如意的過年〉中幾乎成為「萬惡罪魁」的大人形象,其貪厭猙獰的面貌正意在具象寄喻賴和對日本殖民政治的觀感。不過,賴和除了建構醜陋、權威的大人形象,以及被大人們欺侮的小民以進行諷刺感悲外,賴和也塑造了幾個具衝撞性格的人物。

相較於民間傳說中的法外強徒—廖添丁等這類箭垛型的英雄人物,賴和所塑造的反抗人物們,不只不會舞刀弄槍,而且他們在性格與能力上多少都具備著一定程度的缺憾。例如在〈赴會〉中那個坐火車赴會的「我」可說是弱點重重,首先,他雖自詡是一個要拯救社會大眾的知識份子,可是當他擠身在充斥工人與農人的車廂時,他不斷透過側耳旁聽的方式,嘗試理解在日本臺灣中產階級,以及一般農工階級人民心目中自己的形象。賴和這段對當時臺灣政治團體以及各階級人民的勾勒,可說具體呈現了當時臺灣左右翼的政治光譜,以及各階級面對政治時局的精神心態。

可是對「廣大人民」對文化協會、資本地主的真正要求時,他卻「有的我聽不懂牠的意思,有聽得懂的,也只有增添我的慚愧,我覺得很是無聊……。」[7]在這篇小說中,賴和以寫實筆法寫就的「赴會者」,突顯了當時活在「理想」中的知識份子與大眾現實的脫節。

「赴會者」在現實中的不盡如意,或者反映了當時賴和在文化協會等文藝文化團體中的無力感。在後來的小說中,賴和開始營造的英雄形象,顯然就比較正面。無論是〈惹事〉中的「我」,還是〈善訟的人的故事〉中的林先生,都擁有高度的正義感,勇於向警察與官府挑戰。這兩個故事中的形象與情節所存在的兩個特點,使他們所能成就的革命敘事,都只能成為一個想像式的政治童話:

第一、惹事男與善訟人雖然都非常有正義感,但是他們都只是個凡人,賴和藉著他們的口指出「群眾力量」才是支撐他們的力量。例如〈惹事〉中的我說道:「我自己一個人自然是沒有力量,你們若要讚成,便有方法。」[8]〈善訟的人的故事〉的林先生同樣說道:「靠官哪有情理好講,須借仗大眾的力量。」[9]寄遇於群體大眾,而非個人英雄,這或許正是此時賴和對殖民政治的答案。

第二、不歸的善訟人與離去的惹事男,使得〈惹事〉、〈善訟的人的故事〉兩篇陷入懸而未決的氛圍中。〈惹事〉的場景是放在日治時代中,惹事男的離去看似瀟灑,但那衝突卻是由父親和保正伯「善後」,因此他是沒有解決問題的英雄。賴和把〈善訟的人的故事〉的場景,特意設置在清代,善訟人儘管最後渡船至大陸,為在另一岸臺灣家鄉的人民帶來正義與公平的福音。但在結尾的此岸彼岸間消泯蹤跡的林先生,被添加上濃厚的傳奇色彩,讓讀者不禁追問在這個日治的現實舞台中,是否真能出現一個為眾喉舌的善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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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或如余清芳引起的西來庵事件,劉淵源有〈玉井弔古〉一詩為誌。

[2] 見林瑞明編《賴和全集 小說卷》(臺灣臺北:前衛,2000年),頁35。

[3] 同註2。

[4] 同註2,頁37-38。

[5] 賴和用此四字,的確點出了清代臺灣各區域政治的「獨立」實況。

[6] 〈赴會〉中亦這樣寫到「法院是有路用!?法是伊創的。」乃至於〈豐作〉、〈一竿秤子〉都對殖民者法律有所批判。

[7] 同註2,頁69。

[8] 同註2,頁202。

[9] 同註2,頁215。

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chekhov/archive/2005/10/07/19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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