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賣新聞》今天報導,台灣和南韓前漢生病患向日本政府提出的漢生(痲瘋)病求償訴訟,日本厚生勞動省有意針對獲得勝訴的台灣原告,向東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再以和解的方式來解決。對此日本律師團今發表聲明,要求日本政府拿出誠意。

十一月八日是厚生勞動省提出上訴的最後期限,厚勞省的抉擇廣受矚目。

今年三月曾做過有關漢生病的調查,結果顯示,「台韓漢生病患在日本實施漢生病強制隔離政策時,確實和日本病患遭受同樣的人權侵害」,厚勞省也將依此方針來救濟台韓漢生病患。

東京地方法院於十月二十五日判定台灣二十五名原告勝訴,同時要求厚生勞動大臣取消拒絕賠償的決定,而南韓的一百十七名原告卻被判敗訴。

不過,厚勞省在考慮是否對台灣原告提出上訴時,一方面擔心,若賠償了台灣原告,則會與南韓判決「南韓的療養院不包含在國家賠償法的補償對象」相矛盾;另一方面,台灣原告若依日本的賠償標準,日本政府最少要支付每人八百萬日圓的賠償金,而不能重新依對象來認定不同等級的賠償金額,因此厚勞省打算先對台灣提出上訴,再以和解的方式來解決,並且與台韓的原告商議賠償金額與支付對象的認定方法等詳細內容。

台韓漢生病日本律師團聲明堅拒日本政府和解的想法,律師團代表國宗直子今天聲明指出,律師團堅決拒絕接受厚生勞動省以救濟方式尋求和解,理由有三:

一,原告的平均年齡已超過八十一歲,厚勞省提出上訴再尋求和解,時間必定大幅拖延,厚勞省不該糟蹋原告期盼「能在有生之年解決此事」的悲痛心願。

二,日本的「漢生病補償法」在平等原則之下,不能對受害者和補償金額有等級之分。厚勞省若設定救濟對象和救濟金額的等級,又是一種新的不平等待遇,將對原告造成二次傷害。

三,補償金額支付的認定,在審查階段便會產生許多技術性問題,還可能需要另訂一套規則,此作法非但不能解決問題,最後還可能導致纏訟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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