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做為古蹟保存的台北縣樂生療養院,昨天得到重大正面回應。文建會昨明確表示,立即行文台北縣政府依新版文資法,指定樂生院為暫定古蹟,如果地方政府十日內未核定,中央將代行處理,逕行公告樂生院為暫訂古蹟,六個月內展開古蹟審議會議。

文建會昨晚表示,電子公文至遲今早送出。台北縣文化局晚間表示,尚未接到公文,不過,文化局態度與決策不變,不支持樂生院保存,也不會指定及審議古蹟。如果文建會依法辦理,「由他去執行」。文化局將在今日收到公文後再向縣長報告。

台北縣文化局官員說,日前即獲知此一消息,文化局與文建會一再溝通協調,樂生的保存價值不敷社會成本,不應犧牲民眾權益。此外,樂生院所有權人為台北捷運局,是否申請為古蹟,應由捷運局提出,同時,文資法施行細則相關的「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也尚未公布,無法組成古蹟審查小組,要求地方政府辦理並不合理。

文建會昨由一處處長蘇忠接見樂生院陳情代表,蘇忠說,中央極有誠意解決樂生保存問題,新版文資法已規定中央與地方權限,文建會態度積極,會通知地方政府作為,如果地方不作為,會代行處理。蘇忠也強調,支持保存團體成立守護網守護樂生。

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台大大學新聞社等十餘個民間社團,昨赴文建會陳情。陳情代表指出,新版文資法施行細則11月1日經行政院公告施行,完成法定程序,先前文建會推諉新法施行細則未公告依法無據問題已解決,希望文建會依文資法第17條規定,具有緊急狀態的建造物在未完成指定古蹟前,得先指定為暫定古蹟,以及第101條規定,地方主管機構不作為時,中央得代行處理,立即處理樂生保存案。陳情代表提出三點訴求:立即公告樂生院為暫定古蹟、立即公告樂生院古蹟審查指定時間與程序及立即研擬樂生院全區保存的替代方案。

樂生院與新莊捷運機場位址衝突,兩年來,院民與協助爭取保存的民間團體一直強力爭取全區保存或共構方案,均無結果。昨日也在陳情現場聲援的台大城鄉所所長夏鑄九說,上月底日本法院判決樂生院漢生病患人權訴訟勝訴,對樂生保存「具有關鍵影響」,他相信,「以謝長廷院長留日背景」,不可能不了解這個案子在國際視聽輿論的影響。而他也相信,只要台北縣政府召開古蹟審議會,「十個委員,九個會同意列為古蹟」,「樂生院古蹟價值無庸置疑」。但不論保存或共構,都將使新莊捷運通車時程延後一至一年半,這仍是「樂生案」最大爭議點。

【2005/11/04 民生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guHistoryAlum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