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之家敗訴 官員:人權倒退 聯合報/記者陳惠惠、林宜靜、張幼芳/台北報導 2006/10/13

關愛之家敗訴,法院判決須搬離再興社區現址,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昨天表示,計畫修改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讓公私立社福、安養機構、醫療院所收容、照顧愛滋病患,解決問題。

疾管局與台北市衛生局官員昨天指出,在全球都在關懷愛滋病患的時候,法院做出如此人權倒退的判決,非常遺憾。民間企業MAC彩妝昨天則雪中送炭,捐贈一百萬元給關愛之家。

殘障聯盟等多個團體昨天發表聯合聲明,指關愛之家判決對社福團體一直推動的「福利社區化」及「基本人權」宣告死刑,爭議的判決恐怕會引發社區「連鎖反應」。

愛滋防治團體台灣紅絲帶基金會表示,關愛之家敗訴,再度引發各弱勢團體被「趕來趕去」的恐懼心情,也反映台灣民眾對愛滋病常識的缺乏和防治觀念不足,更凸顯政府在協調弱勢團體和社區居民時的軟弱無能。

疾管局表示,除了提供法律協助外,也會跟內政部共同協助關愛之家,解決無生活能力的愛滋病患收容與安養問題。疾管局副局長林頂也表示,事實上,更多感染者只要遵循醫師指示,可以跟病毒和平共處二、三十年,不但可以工作,也應生活在社區裡。但他不贊成將所有感染者收容在一起,這是剝奪他們回歸社區的能力。

關愛之家昨天也表示,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規定,對愛滋病患不得歧視,拒絕就學、就醫、就業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兩者法源都優於「社區規約」,對全案協會會再上訴,也有信心可以贏得官司。

殘障聯盟、康復之友、智障者家長總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在聯合聲明中強調,擔心判決引起擴散作用,讓社區集體歧視透過「社區公約」取得正當性,名正言順拒絕愛滋、老殘、失智、受虐兒、單親等弱勢社會服務機構入住。

社福團體認為此案例不只違反人權,也有法律爭議,司改會將給予關愛之家法律諮詢及協助,也要求政府加強對法官人權及醫療的專業認知。

【2006/10/13 聯合報】

http://udn.com/NASApp/rightprt/prtnews?newsid=3556424



何處是兒家? 他們「驚慌」 【聯合報/記者王瑞伶/高雄市報導】 2006.10.13 03:36 am

「我們走到那裡都被排擠,被醫生拒絕,也只能摸摸鼻子!」台灣關愛之家協會高雄辦公室十六名患者,得知台北關愛之家被判決搬離社區,感到驚慌、無奈;高雄市衛生局呼籲,「請給愛滋患者一條路」,不然社會要付出更大代價。

關愛之家高雄辦公室,設在高雄市一處透天厝,里長說,高雄市辦公室進駐近兩年,他壓力很大,剛開始常有患者外出鬧事,後來好點,住戶仍激烈反對,常揚言要丟雞蛋趕人。

里長表示,住戶們看到這兩天新聞,更要求患者走人,不斷要求協會要看緊患者,不能放任趴趴走,「政府應出面關愛,找一處安全衛生的棲身地,對患者和住戶才是雙贏,不要把難題丟給社區。」

關愛之家高雄市辦公室護理師陳燕玲說,創辦人楊捷曾打電話,提醒低調面對考驗,她說:「好不容易爭取到這裡,我們一直努力和社區好好相處。」但是不能因此把患者關在透天厝內,還是要讓他們外出活動,否則對患者不公平。

陳燕玲說,能體諒社區壓力大,但患者更可憐,走到那裡都被排擠,有時連醫生都拒絕,苦楚只能往肚子吞,患者凡事小心翼翼,避免驚動社區。

一名患者說:「很擔心高雄這裡待不下去,希望社區大眾給我們機會,至少擁有一處安全的家,不必四處流浪。」

【2006/10/13 聯合報】

http://www.udn.com/2006/10/13/NEWS/NATIONAL/NATS2/3556408.shtml



新聞分析》幫關愛之家打官司 之後呢?

【民生報/記者楊清雄/特稿】 2006.10.13 03:36 am


「把眼睛蒙起來,難道國內萬餘名愛滋病患就會消失?」對於關愛之家一審敗訴,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林頂氣憤地說,這種判決脫離社會現實太過,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處也表示,會幫他們上訴,必要時,找專家學者來「作證」。

問題是,幫關愛之家打贏官司之後呢?社區管委會是否就不會再上訴?即便三審定讞、關愛之家勝訴了,可以「合法」住在再興社區裡頭、不用遷離,那麼,部分社區居民對關愛之家的「誤解」、甚至「仇恨」就會消失了嗎?

看看社會其他角落,下次再有愛滋學生被迫轉學,教育單位要不要幫他打官司?若有愛滋病患想進入安養機構被拒,或者被資方刁難,衛生、勞工單位,要不要也來幫他們寫訴狀、捍衛正義一下?

打官司絕對不是修補傷口的良方,如何讓兩造修好,才能讓關愛之家的愛滋患者,擁有一個真正溫暖的家,而不是一個躲避歧視的無形牢籠;法官和官員們願不願意藉此走出冷氣房,走進社區裡,跟管委會好好溝通?

所有問題的癥結,是民眾對愛滋病傳染途徑的誤解,於是產生莫名恐慌,因而拒絕接納這一群人;這個問題不解決,愛滋患就醫、就學、就業,甚至基本的食衣住行權利都會被剝奪,回過頭來看看,政府的宣導真的夠了嗎?

如果說,相關宣導工作,只靠民間團體爭取公預算拿來辦場活動,搏得幾天新聞版面便算踏實有效的宣導;那麼,關愛之家裡頭那幾名愛滋寶寶,不知來不來得及長大,生長在一個只有愛、沒有排擠的社會?

【2006/10/13 民生報】

http://www.udn.com/2006/10/13/NEWS/NATIONAL/NATS2/3556190.shtml



向陽兒童 「放棄」陽光花園

【聯合報/記者金武鳳、陳正喜/台中市報導】 2006.10.13 03:36 am


台中市社福機構「向陽兒童、少年關懷之家」,四個多月前在「陽光花園」社區新購兩棟透天厝,計畫安置家暴受虐兒,但住戶反彈阻撓,向陽之家奔走溝通無效,為免受虐兒因住戶敵意,遭受二度傷害,主任郭碧雲昨天宣布「放棄」,另擇適當地點。

向陽之家是台中市政府委託「張秀菊福利基金會」經營,以收容安置家暴受虐兒為主要業務。郭碧雲說,因原本庇護所空間狹窄,為讓受虐兒有更好的生活環境,才斥資一千五百萬元,新購兩棟透天厝,計畫安置十五名受虐兒。

「他們只是缺乏父母關愛的孩子」,郭碧雲至今仍為孩子遭社區住戶拒絕痛心,她說,住戶對孩子有疑慮,骨子裡「瞧不起」他們,甚至說出「一旦向陽的孩子住進來,囝仔會剉屎,老人會受驚」的話,讓人寒心。

雖然困難重重,但為了替受虐孩子打造良好生活環境,郭碧雲和向陽之家社工四個多月來,仍不停地奔走、協調。郭碧雲說,民代、學者都曾出面協助溝通,各種妥協方法也「說破嘴」,但社區管委會硬是以「維護社區生活品質」為由拒絕,顧及如果強行進住社區,對孩子無益,甚至可能遭受二度傷害,才決定放棄。

一直協助向陽之家與社區斡旋的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副局長利坤明說,向陽之家無法順利進住,也卡在法規上,因為陽光花園社區是第一類住宅區,依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要點規定,不得設置教養、安置機構,新購的透天厝也沒有無障礙空間及電梯設備,都與法令不符。

【2006/10/13 聯合報】

http://www.udn.com/2006/10/13/NEWS/NATIONAL/NATS2/3556406.shtml



疾管局:判決有適法疑慮

【民生報/記者楊清雄/報導】 2006.10.13 03:36 am


「這種判決未免太脫離社會現實了吧?」獲知收容愛滋病患的關愛之家的「房事訴訟」敗訴後,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林頂昨天嚴詞表示,這項判決令人無法接受,但也凸顯社會大眾依舊對愛滋病的誤解仍深,他將與署內法規會研究這項判決的妥適性,必要時將拜會法務部。

位於台北市木柵再興社區的關愛之家,遭社區管理委員會以社規不准住戶收容傳染病患為由,要求遷離未果,因而告上法院,前天台北法院判決出爐,要求關愛之家限期遷離現址。

判決出爐後,各界譁然,應邀出席為愛滋小天使請命活動的林頂表示,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愛滋病)防治條例第六條之一規定,患者的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亦不准剝奪患者的就醫、就學、就業等權利;他認為,「法官的判決可能有適法性的問題」。

林頂表示,疾管局將與衛生署法規會研究,此項判決是否抵觸防治條例,必要時會再與法務部官員討論;但他強調,關愛之家所在的再興社區管委會提出告訴的舉措,已有「歧視」的疑慮,令人遺憾。

他說,先進國家都是讓愛滋患者住在家裡,活在社區裡,儘量不要被「集中、收容」,如此才能從家庭、社區獲得支撐的力量。關愛之家的病人,都是無家可歸的人,社區理應接納他們。

尤有甚者,連收容機構、學校、職場普遍排擠愛滋患,林頂說,國內已有萬餘名愛滋患,「若家人、社區、安養機構都把門關起來,難道要這群人去跳太平洋?」

曾為關愛之家出庭作證的衛生局疾病管制處副處長林碧芬表示,疾管處會幫關愛之家上訴,也會找多名學者專家,撰文闡述愛滋病的防治與傳染途徑,希望藉此宣導。

同為愛滋防治團體的紅絲帶基金會昨天也聲援關愛之家,強調除非是性行為、輸血,以及與毒癮者共用針具,愛滋病毒不會透過一般社交接觸、口水、流汗、擁抱等方式傳染,管委會的反應不當,法院的判決也讓人失望。

【2006/10/13 民生報】

http://www.udn.com/2006/10/13/NEWS/NATIONAL/NATS2/35561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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