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圍攻後,施明德等十九位倒扁領袖人物,被警方認定是違反集會遊行法的首謀,移送台北地檢署究辦。

不過,請這十九位首謀不必緊張,因為,依照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簽結,或者不起訴第一家庭成員所涉SOGO案等各案的手法,檢察官大概不必傳訊這十九位首謀,就可以直接寫不起訴處分書了。

如果我是檢察官,我的不起訴處分書可以這麼寫:

施明德等十九名被告因違反集會遊行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台北市警察局移送意旨略以:施明德等十九人於十月十日在台北市進行的天下圍攻行動,經警方舉牌三次警告及制止,仍不解散群眾,犯有集會遊行法罪嫌云云。

二、然經查,施明德等十九人與當天參與天下圍攻群眾間,平日並無任何往來,雙方亦非熟識,群眾行為與施明德間難謂有任何牽連可言。

三、況且,觀諸參與天下圍攻的群眾,都是成年人,本身有自主意識,行為難以受他人影響,若謂群眾係受施明德等人指使,太過牽強。

四、而台北街頭亦為公眾得自由出入之場所,群眾走在街頭,未造成任何人或損傷,難認其違法。

五、再者,經詳查群眾與施明德等十九名被告間,除了有一百元捐款外,亦未有任何大筆金錢往來,難謂施明德與群眾間有任何違反集會遊行的犯意聯絡。

六、觀以天下圍攻的目的,在於要求陳水扁總統下台,而陳總統下台的利益,係全歸於呂副總統,施明德等十九名被告並未能沾得任何利益,因此,施明德等人應無甘冒法紀之必要,帶群眾上街頭倒扁。

七、復查無其他積極事證,足認施明德等人有觸犯集遊法的犯行,應認被告等人違反集遊法罪嫌尚屬不足,應以不起訴為適當。

http://www.udn.com/2006/10/12/NEWS/OPINION/X1/35549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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