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透露,民進黨執政後,有關美國卡西迪公關公司費用,前半段是國安密帳支付,後半段則由國安局編列預算支付;因此,陳總統對檢察官陳瑞仁聲稱,國務機要費也曾用來支付卡西迪,不合常情,也不符情報外交運作常規。
陳總統當選之初,並不知國安密帳詳情,而李前總統時代簽約支付的卡西迪案,新政府續約後,仍循前朝舊例,由國安密帳支付;直至二○○二年二月,國安密帳繳庫後,因全案係國安局主辦,則改由國安局支付。
扁討價還價 盼改分期付款
據了解,卡西迪收費節節上漲,從一年一百五十萬美元漲至二百萬美元,陳總統嫌貴,希望卡西迪能降價,此外,陳總統還希望能將年度一次繳費方式,改為半年度或季繳,藉此考核卡西迪績效,於是我方派人與卡西迪商談。
同時,陳總統不想讓劉泰英負責的台綜院處理卡西迪案,因而指示改派誠泰銀行的林誠一出面。
有關卡西迪案,陳總統做出上述原則指示,相關單位即著手進行。至於經費方面,初始由國安密帳(國安局奉天專案)支付,國安局將經費匯給林誠一所設智庫,再轉匯美方接頭之人;金錢進出,帳目清楚,且都有公文可查。
其後,於二○○二年二月,國安密帳繳庫,無法繼續支付。由於卡西迪案自李前總統起,都由國安密帳支付,錢是國安局的錢,帳也是由國安局會計長做帳,算是國安局的專案,因此,經費支付即改由國安局接辦。
據了解,陳總統與李前總統在情報與機密外交經費支用的態度,相當不同,李前總統只抓大方向,經費花用不太計較,陳總統比較在意,尤其「有國安局出錢,陳總統何須自己貼?」而且陳總統嫌卡西迪價格高,效益不好,怎肯自己付錢買單?
密帳繳庫後 並無空窗期
再者,國安密帳繳庫是在二月,上半年的卡西迪經費已由國安局支付,經費銜接,並無空窗期,國務機要費並無墊款必要。如果檢方有餘力,應可函請卡西迪說明,二○○二年係何時收到我方匯款,如此或能釐清國安密帳繳庫後,是否有所謂的「空窗期」,必須讓陳總統貼國務機要費的錢給卡西迪。
更何況,類似卡西迪這種大案,或是正規的機密外交情報工作,簽約之初,即有完備的公文簽案,包括經費來源與支付單位都寫的很清楚。據了解,政府相關單位與卡西迪續約的簽呈中,並無「經費由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支付」以及「明確說明國務機要費所需支付金額」的文字。
換言之,陳總統說詞,應該拿出公文憑據。陳總統必須出示簽呈給檢察官,且相關公文須載明「經費由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支付,金額XX元整」,並由陳總統親自批示核可,才能佐證相關証詞為真。
機密外交簽案 公文必載明
依照政府執行機密外交的簽案程序,無論經費來源與支付單位,簽案之初,一定載明於公文,像卡西迪這種案,不可能發生公文寫明是奉天經費支出,或國安局支出,最後卻由「國務機要費搶著付帳」的情事。
國務機要費是否曾花用於卡西迪案,除了自上游源頭追查簽呈公文,還可以追查下游,即付錢的經辦人。以李前總統時代為例,國安局何時於奉天專案匯支款項給劉泰英,劉泰英何時交付給美方接頭人,接頭人何時匯款給卡西迪,所有相關匯款單、領據,全有公文簽結,每筆帳都可清楚查出。
更重要的是,這種真正情報與機密外交經費,不會有「假發票」核銷情事,也無須用假發票核銷。
同樣地,陳總統指定林誠一與卡西迪續約,錢是誰給林誠一的,何時收到,是否為國務機要費,並不難追查,而且都有公文依據,否則林誠一無法簽報結案或請款。
事實上,陳總統以國務機要費支付卡西迪公關公司,並且請第一夫人蒐集發票,好讓總統府報帳的說詞,比「黃芳彥從李恆隆姊姊處收到禮券,再送給第一家庭孫子、兒女過年紅包」,還要來得光怪離奇,令人不可思議。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101400018,00.html
- Oct 14 Sat 2006 10:31
2006.10.14 中國時報 用國務費付卡西迪 不合常情 呂昭隆/新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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