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的第二次總統罷免案有如預期,再度失敗。而只要立院政黨生態不變,同時又無其他震撼性發展,要想用罷免公投解決總統的去留問題,立院的門都出不了,遑論公投。就算立院成案,以全國一千六百五十萬投票人口會有八成投票來算(即約一千三百二十萬),只要任何政黨或團體能夠說服約四百六十萬選民杯葛公投,加上無可避免的廢票,就達不到公投要求的選民總人數一半的法定人數(約八百二十五萬),罷免公投即是白忙一場。

這不是危言聳聽,因為藍綠陣營都在二○○四年得到超過六百萬選票。如果公投真是這樣收場,這不是民主多數決,而是少數行使否決權,本該動員八百多萬以上,現在只要一半即可擊敗罷免公投。

這種情勢的教訓是:公投贊成通過票數門檻問題還在其次,參與投票的法定人數門檻才是關鍵;能夠成局(更不要說通過)的公投,必須藍綠選民雖各有目的,但都有參與的動機。往前推一步,立法院的成案也是如此,必須藍綠及無黨派立委雖有各自的政治目標,卻有共同成案的動機,公投案才有成立的可能。

那麼,所有立委共同行動的誘因何在?藍紅綠選民同時參與的意願又在那裡?我想必須有一種方案,由於不同原因,同時回應藍綠選民不同的訴求。也許,總統以憲改決定去留是一個辦法。總統可以與所有國民約定:只要憲改在立法院成案,公投又達到法定投票人數,但反對憲改的人數超過贊成人數,他就下台;沒有法定人數出席投票,或憲改過關,他就留任。

總統公開宣示:憲改是他任內,也是民進黨一定要完成的歷史任務。奈何藍營動機不再,不僅出不了立法院大門,選民的反應大概也不會熱烈。這是要想平地一聲雷憲改無可避免的困境。但是,如果總統從歷史的角度出發,願意以總統的去留為憲改背書,不僅民進黨裡最主張憲改,但又最反對總統下台的這一群必須有所抉擇;一般泛綠也許會回應總統的呼應,為憲改投票。紅藍這一群,也會因為有公投帶動總統去留的機會,而願意促成憲改在立法院通過,並且積極參加公投。這種建議,不過是零和賽局和雙贏理論的淺顯道理。實踐上,法國的戴高樂屢以去留為公投背書,像是一九五八年憲法的通過和其後的總統直選案,都是著例。

罷免太沉重;罷免公投又觸痛了民進黨立委和深綠的面子(ego)。但是憲改公投對事

不對人,總統只做去留承諾,憲改才是公投的本題,解決了公投法中一般公投可否對人的問題。同時,憲改公投必須公告六個月的規定,又可以在互相撕裂的掙扎中,導引大家捨棄負面思考,冷靜一下做一些建設性的探討,或許是走出愁雲慘霧的一盞明燈。

http://udn.com/NEWS/OPINION/X1/35580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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